第1篇 2023年6月关于尽职调查报告
一、实践调查的目的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好会计工作不仅要学好书本里的各种会计知识,而且也要认真积极的参与各种会计实习的机会,让理论和实践有机务实的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高质量的会计专业人才。为此我于20**年10月1日——20**年11月1日在朔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实践调查。
(二)公司概况
朔州路桥一分公司,位于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便捷,现在职工75个,虽然公司内部人员不多,但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是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关于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内部岗位分工是按照“经办、审核、复核、审批”四分离原则确立的,在岗位设置与业务分工中坚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该公司财务科
设有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1名,出纳1名,保管1名,其主要是核算公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报告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实践调查的内容与过程
主要针对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根据以上安排我进行了实践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在第一个周的时间里,我对公司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有了初步的了解。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会计工作在提高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前者是更根本的动力,它决定了对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其次,在第二周的时间里,我认真的学习了日常财务操作的全过程。跟公司出纳人员学会了如何开支票、电汇等票据,如何根据原始凭证并运用财务软件进行记账凭证的编制,每月月底如何根据银行对账单与财务软件上的银行存款余额账户进行核对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向会计主管学习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报表的分析。()最后,在第三个周的时间里,我学习和了解了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岗位主要职责有了具体认识。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三、实践调查的结果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该公司岗位设置,账册设置基本齐全,记载及时,基本上做到了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账务做到了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均取得了专业证书,都能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没有发现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发生。而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还发现该公司有几点好的做法:
(一)岗位设置与分工虽然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是他们合理的设置了会计工作岗位,坚持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了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内部控制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基本做到了数据维护管理与电算审核相分离;资料录入与审核记账相分离;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票据管理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因此,空白票据是由专人去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没有参与银行的全部印鉴章的保管,这也遵循了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票据保管人员对票据的领用和使用上严格遵守了票据管理条例,基本上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对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做到了全部联次保存。记账人员在会计账簿的摘要中对已使用的票据号码作了记录,以便随时检查已使票据号码的连续性。另外,未经批准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发现擅自将票据背书转让、擅自签发空白支票,对已经开出的银行本票、汇票等,做到了随时关注使用情况,期满后立即进行了使用余额的核对和记录。每月还由专人将银行对账单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还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了账证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是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中该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票据保管制度,做到了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保管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三)资金管理一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了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现金收入,如: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其它收入等,按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部分及时的送存银行,禁止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发生。二是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是以会计审核确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的。职工个人预借的现金都是经过领导签字批准后,才予以支付的。三是出纳员对已办理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都分别加盖了“收讫”和“付讫”戳记。同时还及时的根据记账凭证登记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了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四)经费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核制度,对于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每一项开支,都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给予了报销。制定严格的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给予报销。加强资金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严格按照支出计划执行,坚持按制度办事,抵制了不合理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
四、实践调查的总结与体会
(一)改进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建议
1、为了促进公司经济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规范财务工作,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4、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同时要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力度,财会人员的再教育主要是通过自学和每年一次的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来完成。致使相关专业知识更新较慢,涉猎不够广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工作的发展。
5、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做到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6、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7、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应当在保留原有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的新领域进行不断修改、补充与完善,以保证公司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更加畅通、合理、高效。
(二)对社会实践调查的建议
这次社会实践是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的,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次活动。为了更好的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作为学生应主动配合学校的安排,并积极参与,及时做好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并在实践活动中多发现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将来踏上社会奠定一定的工作基础。
第2篇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标准
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我们是基于贵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提纲进行的,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其中我们主要负责与公司财务有关的部分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我们所提供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是在对公司所提供资料及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按照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提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及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响。本报告仅为委托方提供分析参考作用,任何不当使用与本所及其尽职调查人员无关。
一、公司概况: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为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号文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经营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经历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xxx万元,由股东以现金投足,其中: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优惠政策情况:
公司生产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其中一期项目xxx年建成投产,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因公司xxx年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期项目于xxx年追加投资xxx万元进行,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xx文件,认定公司一、二期投资分别设立账册、凭证核算,能够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经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从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并从xxx年至xxx年预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万山税务分局珠地税万函[xxxx]xxx号文,公司房产享受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的优惠,目前此项税收优惠已享受完毕。
3、初步调查结论:
公司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未发现股东抽资行为,其设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权关系无瑕疵,股东出资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大股东xxxx属国有独资公司,是xxxx企业,投资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xxx。
公司厂区在xxxxxx区,随着xxxx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发生变化,已从郊区逐步转为城市中心区,受xxxx环保政策的影响,不能用煤或煤制品自建发电厂,在成本方面无优势。
2023年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特区取消15%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税率分别为18%、20%、22%、24%、25%。另外取消先进技术企业减按10%计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按原批文公司2023年二期享受减按1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税法执行后,只能按18%的税率执行。存在所得税税负增大对利润的影响,由于公司xxxx年度二期项目亏损,2023年度未提供预测数据,无法测算税率变动对公司税负的影响。
二、公司的组织和管理:1、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
公司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未设置监事会或设监事,董事会成员7名(公司未提供最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其中中方派出5人,外方派出2人,2名在公司任管理层职务(xxxx,由xxxx派出),不在公司领取薪金。公司管理层设1名总经理;1名总经理助理、4名副总经理,分管生产、采购、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业务;并设1名副总工程师,分管质量控制业务。部门设置包括销售部、供应部、生产部、质量控制部、财务部等10个职能部分,每个部门设经理1名、副经理1名以上。
2、公司对外投资情况:(xxxx年1xx月30日)
公司实际投资公司实际所
额 占权益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备注
================ ====== ============== ============= ========= ================ xxxxxxx
xxxx xxxx 30,000,000.00 22,500,000.00 xxxx 344,997,420.00 1,854,600.00 75% 0.19% xxx xxx
================ ====== ============== ============= ========= ================
3、公司管理层及变动情况:
公司管理层27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7名,研究生学历2名、大学2名、大专1名、2名无学历(均为股东方代表,其中xxx为中方股东派入,xxx为外方股东派入,分管人力资源及协助总经理分管供应部),3名高管专业为制桨造纸专业、1名为机械制造专业。中层管理人员20名,部门经理9名(销售部经理由销售副总兼任)、副经理11名,研究生学历2名、本科11名、大专2名、中专2名、高中1名。
xxxx年xx月销售部经理离职、xx月分管信息总工程师离职、1xx月分管后勤副总经理离职;xxxx年xx月分管行政副总经理调往诚成印务、信息部经理离职、xx月供应部经理离职;xxxx年xx月分管公司企业战略计划副总经理离职、财务部副经理离职、1xx月分管生产、设备副总经理离职;xxxx年xx月原技术部经理离职。
4、公司员工构成:目前公司员工844人,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7人、员工817人(含主管41人),部门人员分布、年龄状况、教育程度见调查提纲。
5、公司员工报酬结构:
(1)薪酬制度:
高层管理人员(5名):月薪税前平均20,500.00元,税前21,000.00元, 税前最低20,000.00元; 部门经理:月薪税前平均约10,000.00元, 税前12,000.00元, 税前最低9,000.00元。
普通员工:月薪税前平均3,000.00元, 税前7,000.00元, 税前最低1,000.00元。
月工资支出总额, 税前320万元, 年工资支出总额, 税前3,840万元, 工资支出占费用支出比重为1.87%。
公司无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凭发票报销。
(2)无高管持股。
(3)奖励计划:根据当年的经济效益,由高管决定年终奖金标准。双薪(即多发一个月工资)每年xx月初发放,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双薪总额为140万元/年。
(4)保险、福利计划:
年社会保险支出总额603万元,年人均社保支出7,130.00元;年住房补贴支出额156万元, 年人均房补支出1,800.00元;其他福利支出总额150万元, 年人均其他福利 1,770.00元。
6、初步调查结论:
管理层知识层次较高,高层管理人员7人,除2人由股东方派入学历不高,其他均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人制桨造纸专业出身,公司高管具备造纸行业相关的管理及技术水平。
公司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职能部门设置主要从制造行业出发,部门设置较为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公司重视销售、采购、生产环节,将管理产成品、原材料的仓库人员分别划归销售部、供应部管理,同xxxx年末产成品库存达3.3万吨,库存积压时间较长,应收账款积压资金也较严重,盈利能力相比同行业也较低。
在公司1998年二期投入后已近十年未进行大规模的基建投资的前提下,负债比例仍然较高,虽与每年盈利都分配完毕有关,但也说明公司不够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能力,公司日常经营运转依赖于负债经营,财务成本居高不下。
公司部分应收票据、持有75%股份的恒顺物流股权,全部已*房产、两条生产线(含技改部分)已全部用作借款抵押或质押。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产权存在瑕疵。
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公司解释没有对外担保,但由于未能提供贷款卡信息,未能确定是否有对外担保。
财务人员素质一般,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内控制度尚待完善并加强执行力,财务参与生产经营的职能需要加强,各项工作制度应细化。
资产总额各年稳定,保持在28、29亿元,净资产也相对稳定,在10个亿左右,xxxx年因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增加2个亿,各年实现利润已分配完毕。经营现金经流量状况较好。
存在的风险:应收账款、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部分资产质量稍差,周转率低,短期偿债能力差,大部分资产已抵押,部分房产无产权证,调整后二期生产线的折旧年限过长,资金成本负担过重,关联方xxxx集团退出对公司销售规模的影响,存在外债未登记的外汇管理风险。
八、价值判断:
本次调查,我们仅从财务环节分析,经调整相关不良资产和调整土地的市场价值,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调整为129,285.90万元(122,808.18-3,600-550-600-32.5+11,260.22),已考虑土地增值因素,未考虑固定资产等增值减值因素。对公司的综合价值的判断,由于未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行分析无法进行判断。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3篇 专利尽职调查报告
导语:只有启程,才会到达理想和目的地,只有拼搏,才会获得辉煌的成功,只有播种,才会有收获。只有追 求,才会品味堂堂正正的人。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专利尽职调查报告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专利尽职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受某知识产权局委托,赴公司进行专利问卷调研,了解企业或个人对于专利的申请、运用和保护的情况,鉴于此作为国家专利政策的实施方向。
二、调查对象
某市慈溪市指定被调研企业及个人
三、调查方式
携专利问卷前往指定的不同企业找到公司的专利负责人做问卷调查并留下其联系方式,盖好公司公章。个人问卷要求填写相关真实信息。
四、调查时间:20**年7月20日――――20**年08月20日
五、调查内容
专利问卷分为a与b卷,分别为企业专利权人信息和专利信息,主要针对公司对于专利的申请、运用和保护的情况。
六、调查结果
问卷完成率在95%左右,成功地完成了老师规定的完成率,靠自己实践奋斗而获得社会经验和锻炼的能力。
七、调查感想
第一次参加大学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明白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大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从问卷下发的第二周起,我开始落实自己的任务。因为我先选择了几家附近的几个镇的企业,所以我骑车去做了调查。一周后,我乘公车又去了较远的几家公司和个人住址。期间碰到不少的冷漠拒绝,但我一次次登门,一次次请求,最终在老师和科技局的帮助下坎坷完成了大半任务。调查中,我要感谢王宇华和廖红老师,她们帮助我解决了很多调查中的难题。我也会在每周三周六询问每位调查成员的调查状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向老师汇报工作进度。老师发来的相关文件都认真阅读,具体落实里面补充的要求。在调研期限的最后一周,我们小组分组进行远的镇的调查。当然组队任务的问卷数目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到参加此次任务的每位组员完成数中。炎热的天气,漫长的道路,不可预料的冷遇,一次次打击着我们组员的信心,磨练着我们的意志。为了确保每份问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在当场进行问卷后,回去仍然要根据规则检查几遍。有时一天下来,人晒黑了,又受到冷漠的待遇,在没有交通工具的条件下行走十几公里就是为了寻找可能已经不存在的公司或个人,疲惫得竟然可以在回家途中的大巴车上美美地打个瞌睡。
关于钱。对于一个即将或已经走上社会的人,生活的物质来源基本是用钱买的,此次调查是有偿调查,可是你减去你所花的成本,你获得的收入只能说是辛苦费了。相对于钱的微不足道,我却在这个月得到了无法用钱换得的东西。我进一步了解了我们这个小城市的经济运行状况,企业分布情况,经济重心的落脚点,特色产业的发展趋势,尤其是作为中国小家电城,我们的不足和优势都很凸显。在调查专利这一方面,慈溪的企业有做得好的也有待加强的,我们主要是贴牌生产,创新方面不是很好。虽然有很多企业专利拥有量也不少,但是横向纵向比较,还是存在后劲不足的危险。你在其中真的会发现许多我们平时很难看到的现象,你学到的社会经验才是无价之宝。
关于人际交往。在这次调查中,我有一个人去或者组队去,都碰到了很多钉子。其中,你会发现一开始你就错了。想想自己怎么自我介绍的,怎么面对面地谈话,言行举止的得体,对会对对方留下印象,而且,你遇见的大部分是公司老总,恭敬是必须的,因为毕竟你是在求别人办事。人家很忙,你要学会等待;人家出差,你要联系好时间,即使跑去几趟也是没办法的;人家拒绝,那就得说明一下调查的严肃性,实在不行只能联系老师或者当地科技局了。我们有时在门卫一步就卡住了,我们不光要说明来意,而且要笑颜以对,即使在他们对你冷淡时,还是那句话,别人没收你什么好处,你凭什么要求他通知领导,放你进公司?公司跟政府一样,都有各自的规矩。还有,现实就是现实,你不能把它带到梦里,大白天做梦的也不是凡人了,而前提恰恰是你是凡人。学会尊重,在合理情况下,别人也不会为难你的。
关于公司的管理。二十天左右的时间里我去过大大小小二十来家公司,他们的管理模式大同小异,都是部门化管理。很大的区别是大公司的工作人员素质一般较高,给人印象好,厂房布置也很得体,具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程序;相反,小公司之所以做不大,除了资金问题外,人员配备,工作人员素质,管理方式,生产模式都做得不够好。思考下,为什么人多的企业生产效率高,人少的反而效率低呢?我遇到一家家庭式五金生产公司,老总态度恶劣,到我调查结束我也没能完成此份问卷,指导老师也联系了很多次,我也跑了好几趟,工作人员强硬拒绝。我很恼火,老师也是,但最后通过邮件方式解决了。看下,老板对政府工作的不支持,工作人员的不友好的态度,一切都在说明这家企业很难做大做强,缺少与政府的交流,与外界的联系,公司只能接接小订单了。虽然管理细化,但我发现集权现象很严重。一般调查的企业都是私人控股,表面上有很多部门,但部门负责人仍需请示上级,而且对于专利的不重视体现得很突出,大部分公司没有专利部门,都是大的领导负责专利,而他们却对于调查的专利了解很少,棘手的问题又出先了。在联系过程中,部门之间推来推去,从管理部、人事部、公司办、财务部又重回到了管理部。有时打电话你就像在绕圈子,公司内部的电话转接不停,最后无语的是还是没有结果。
关于学习和实践。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总之,这个暑假挺充实,因为有相同的经历,才有了相同的语言,我和我们小组的成员经常打电话交流经验和技巧,更多的是互相安慰,因为几乎你出去做调查就会有抱怨,心里郁闷气愤都十分正常,做到心理平衡的及时调整,迎接更艰巨的任务,才是我们当务之急。最后,还是很高兴磕磕碰碰走完了这条弯曲的路,基本完成了目标问卷(有些是无效问卷),辛苦没有白费。我作为一个小组长,没有辜负老师的交代,自己也认为对得住了我们小组的每个成员。最后的最后我只是想再简单感谢我们小分队的各位组员还有不辞辛劳帮组我们完成问卷的老师们,真心说声谢谢!
第4篇 企业上市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上市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上市尽职调查就是在对企业控制的业务板块进行初步筛选和判断,选定上市业务的基础上,根据上市的标准和条件来做尽职调查,主要从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营、财务会计、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等六方面出发。下面,小编给大家说说企业上市尽职调查报告的那些事儿。
企业上市尽职调查报告
1、主体资格方面: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2、独立性方面: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3、规范运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4、财务会计方面: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5、持续盈利能力方面: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6、募投项目方面: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第5篇 证券尽职调查报告
一、基础资产
1、拟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予以界定,并可构成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
(2)基础资产的权属明确;
(3)能够合法、有效地转让;
(4)能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
2、关注基础资产在法律层面如何界定,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3、关注形成该基础资产的法律要件(如必备的证书、文件等)是否已具备,原始权益人是否可据此合法转让基础资产。
4、关注基础资产以及与产生该基础资产的相关资产是否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如已设置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需关注拟采取的解除限制措施的法律效力及生效要件。
二、基础资产转让
1、基础资产为债权的,转让环节需关注债权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资产权属(例如因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生的债权,该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权属)是否相应转让给专项计划,在资产权属不转让给专项计划的情况下,需关注采取何种措施防止第三方获得该资产权属从而影响专项计划合法权益。
2、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未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资产转让环节需关注作为基础资产的财产权利转让是否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通过其他公示及特定化手段使基础资产转让行为可对抗第三人;原始权益人获取该基础资产的物权、经营权及相关权益是否有可能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拟采取何种风险防范措施。
3、基础资产附带担保权益等从权利的,需关注:
(1)从权利是否通过转让行为完整地转移给专项计划享有;
(2)基础资产转让后,从权利的实现程序是否发生变化;
(3)计划管理人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主张从权利是否已具备可操作性,在权利实现过程中是否需要引入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设置;
(4)从权利对基础资产的实际保障效力是否因基础资产转让发生变化。
三、交易结构
1、关注基础资产现金流近年的历史记录、波动性,关注现金流预测的考量因素与依据。
2、关注现金流在产生与归集过程中能否特定化并明确归属于专项计划,在财务上能否与企业其他经营性现金流相区分,现金流归集过程中的账户设置安排,是否存在被挪用或混用的风险,拟采取何种风险控制措施。
3、对可能采取的信用增级措施的'考虑。关注信用增级措施设计的触发条件、触发顺序。
4、各级受益凭证的本金及利息的偿付安排与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环节是否能够合理衔接。
5、专项计划权益分配与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权益分配及信息披露流程是否能够合理衔接。
四、支付方信用
1、基础资产为债权的,支付方为债务人,需关注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还款记录、违约记录、违约率与分散度等。
2、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未来经营性收入的,基于风险隔离的要求,关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与财务稳健状况以及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原始权益人每年的偿债安排。
第6篇 律师尽职的调查报告
关于律师尽职的调查报告
导语: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以下是小编整理关于律师尽职的调查报告,以供参考。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一)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二)
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查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发至目标企业;
6、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
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于大部分供调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标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师在操作时并没有主动的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再次的核实,这同样是不妥的,因为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购律师应对其提供文件中的最关键问题进行再次核实,例如,其合法主体性应到工商局核实,其房产权属应到房管局核实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并购律师一定要给收购方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要将风险要充分的向收购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购方因此而放弃了收购。因为并购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
第7篇 房屋买卖尽职调查报告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活动中,尽职调查是规避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论述尽职调查的定义、作用、流程,并结合实务操作,重点分析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尽职调查报告,希望对你有帮助。
房屋买卖尽职调查报告一
一、尽职调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并购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一方对另一方一切与本次并购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可以是并购双方的互相调查,一般是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目标企业)的调查。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市场尽职调查等。
(一)实施尽职调查的作用
1、有利于评估和规避并购风险。对于并购方而言,最大的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将可能面临着目标企业的道德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合理评估和有效规避上述风险。
2、为确定并购价格和并购方案提供依据。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并购价格的确定上,尽职调查有助于估算目标企业的预期价值和确定并购价格。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后,可作为跟目标企业就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可在并购协议中加入有关限制性条款等。
3、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收购工作的完成,仅仅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败的关键。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到双方在战略、管理理念、经营思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然后据此制订整合方案,以促使双方在上述方面尽快融为一体,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流程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组建尽职调查团队。并购方组建一个尽职调查小组,既可抽调内部的财务、法律、营销、工程技术、成本、人力资源等专业人才,也可聘请外部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事务所。
2、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开展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购意向书主要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原则、基本内容、后续并购活动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等。双方可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
3、制订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在尽职调查前,并购方首先要制定尽职调查的目标,并根据并购目的、交易内容等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然后由目标企业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并购方在收到资料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说明书,确认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4、对目标企业进行内外部调查。调查渠道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审阅书面资料,约谈其管理层和员工;同时从目标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国土、规划、房产、劳动、司法等政府部门,目标企业的开户或贷款银行、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客户等,及各类数据库获取信息,调查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合法性等,调查目标企业信用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状况等。
5、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在完成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调查分析后,应撰写一份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调查报告应将调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说明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特别是对目标企业存在的可能构成收购重大影响的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和风险提示。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调查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是否按照当时的设立程序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验资后抽逃资金。主要审阅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记机构查阅其工商登记档案。二是资质,即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审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调查
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并购目的在于获得目标企业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因此开发项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和许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环评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及未开发的土地的闲置时间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标企业的资产权利调查
主要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企业的财产关系清晰,权利无瑕疵,行使时无法律上的障碍。由于土地是房地产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权、房产调查。(1)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土地费用的付款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是否齐全,是否按时付清土地出让金等;(2)调查土地的面积、性质、用途、使用期限、规划要点等;(3)调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设定抵押、被查封等情况;(4)自建的在售房产是否已取得“四证”和预售证等;(5)调查是否存在房产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况。
2、其他资产调查。要求目标企业提供资产清单,逐一核查,审阅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
3、财产保险情况调查。如投保的财产清单、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费支付发票是否齐全。
4、拟收购股权的可转让性调查。包括调查拟收购的股权是否存在查封、冻结、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形,也要调查股权出售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四)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调查
目标企业的负债和不良债权均会给并购方带来风险,还有或有负债具有义务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对目标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报表上,还要调查其财务承诺、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账外资产负债等。
1、通过人行贷款卡查询系统查询目标企业的信用报告,调查其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检查其公章使用记录及合同文本,调查其非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2、核查目标企业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同时要审查债权的诉讼时效及实现的可能性,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
3、调查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通过环保评估,并评估已经造成或将发生的损失。
4、要求目标企业就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和未披露事项出具承诺和保证,承诺内容包括: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未向并购方提供的商业合同引致的损失等,并在并购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的责任归属和保障措施进行约定。
(五)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调查
1、调查拟并购的项目是否与公司的战略吻合。不仅要考虑自己是否擅长开发拟并购的物业类型,而且要考虑拟进入的区域是否为自己的目标市场。
2、调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地方购买力、消费者喜好、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项目的位置、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项目竞争力,分析项目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群体。对于已开始预售的项目,必须到其销售现场考察,了解其人气、销售计划和进度、资金回笼等情况。
(六)目标企业的重要合同调查
对公司的存续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对象。
1、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营销等成本费用类合同在签订前是否经过立项、招标和会审等必要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全面、详尽,价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有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情况等。并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付款情况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
2、对于已经在售的项目,需审查销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资金回笼情况,并预测今后的现金流入情况;审查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承诺以及其违约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特别要关注是否能按合同约定交楼及其违约责任。
3、审阅目标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监管协议,一是了解目标企业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二是了解银行对注销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记的要求,对贷款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监管使用的要求,及还款计划等。
(七)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关联交易清单及关联交易合同是否齐全,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借款,是否已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已发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发票,按有关规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时要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与其母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品牌输出等合同,其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决定是否与其协商终止此类合同。
(八)目标企业的税务状况调查
1、调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预缴税率),因为这些与对目标企业的盈利、现金流预测息息相关。
2、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享受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关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3、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持续依法纳税,纳税申报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等问题。
(九)目标企业的并购审批调查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是尽职调查的必备项目。
1、调查公司章程“反并购条款”。在审阅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时,特别要关注章程中的“反并购条款”,如超级多数条款,即对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确保对本次并购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该障碍。《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收购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调查目标企业的并购的审批机构和程序。如公司制企业并购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需得到国资部门的审批。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并购涉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企业性质变更还要取得外经贸部的批准。
(十)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调查
1、调查员工总数、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签订、薪酬福利、劳动纠纷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情况。
2、调查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履历等,审阅其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难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职务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调查管理层是否会以各种借口或使用各种手段阻碍并购或并购后的整合。
房屋买卖尽职调查报告二
商业地产收购并购中应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收购并购前,出让方通常会对目标企业的存续与经营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并购方则没有。收购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的文件或与其管理层的沟通获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经过了包装或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避甚至掩饰,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在收购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二、尽职调查的程序
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购并购方指定一个由律师组成的法律尽职调查小组。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
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
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经营资质或许可,是否存在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条件;查阅目标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项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或转让程序上的限制和条件,是否存在阻碍收购并购的相关条款约定。
(五)目标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状况
查阅公司章程及选聘和辞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决议或会议记录、相关议案、提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等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其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设置和管理人员职责分配,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调查目标企业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企业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收购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
(六)目标企业的纳税状况及依据
查阅目标企业的国税与地税登记证、年度财务报表、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当地国税与地税主管机关就目标企业最近3年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相关纳税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最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等。
(七)目标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查阅目标企业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单,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主要债权是否实现、主要债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查阅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明细、相关交易协议,调查其他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八)目标企业的法律纠纷
调查目标企业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一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收购并购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第8篇 2023年6月尽职调查报告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9篇 律所尽职调查报告
律所尽职调查报告
律所尽职调查报告应该要怎么写?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资料整理回来了关于律所尽职调查报告,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希望大家会喜欢。
律所尽职调查报告
一、主要内容
(一)业务调查
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1.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2.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3.关键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4.公司业务流程调查: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制度、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访谈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
5.公司收益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商业合同,走访客户和供应商等方法,结合对公司产品或服务、关键资源和关键业务流程的调查,了解公司如何获得收益。
6.公司趋势调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业务合同等方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各个业务板块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析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是否与现有商业模式一致,提示公司业务发展过程跌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机制。
(二)公司治理调查
1.了解三会: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调查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诉讼评估,内容包括现有公司治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等。
3.公司董事监事调查:调查公司董事、监事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业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本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另外,还包括独立性调查、同业竞争调查、政策制定执行情况调查、管理层诚信调查。(三)公司财务调查
1.内部控制五要素调查: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有效。
2.财务风险调查: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并对其进行逐年比较。
另外,还包括应收账款调查、存货调查、公司投资调查、固定资产与折旧调查、无形资产调查、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调查、历次评估情况调查、应付账款调查、收入调查、成本调查、费用调查、非经常性损益调查、鼓励政策调查、合并财务报表调查、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调查、审计意见及事务所变更调查。
(四)公司合法合规调查
主要包括: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调查、重大违法违规调查、股权情况调查、财产合法性调查、重大债务调查、纳税情况调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调查等等。
第10篇 风控尽职调查报告
风控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导语:风险管理部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牢固树立“发展第一、风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风控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控尽职调查报告模板,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风控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20xx年,风险控制部在公司领导的关怀和各部门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公司总体工作思路和部署,努力工作,克服人员调整频繁给工作带来的不便,完成了申保项目保前实质性考察、法律文件审核及签署、组织项目论证会、拓展新业务品种、不良项目的处臵等一系列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引入专业人才,加强风控制度建设
1、20xx年,我部顺利引进两名专业人才,为建设高效的风控团队、为提高风控工作质量奠定了基础。
2、通过与领导、投资部同仁的多次沟通以及实践中的不断探索,风险控制工作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流程。我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风险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风险控制流程,完善了流程中的格式文本,包括《风险评估报告》、《投资部项目质量分析自评表》等。
3、在投资部门的配合下修订了《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制度》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流程与措施融入《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使风险控制工作变得更加日常化与具体化,在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投资工作的同时,完善了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二)揭示拟投资项目风险
1、汇总各投资部门的立项申请表,及时收集项目立项资料并进行初步风险分析,及时与投资部门交流意见以便更好地筛选项目。
2、督促投资经理及时提交项目具体资料,并做进一步的风险分析,向项目组列示问题清单,向公司内审会出具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意见,为内审会提供决策依据。
3、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现场风控调查,实时与项目经理沟通,落实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撰写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项目判断依据。
4、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项目资料,汇总委员评审意见。按月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工作简报,以便委员及时了解公司投资情况。
(三)关注已投资项目情况
1、收集、汇总20xx年已投资项目的资料,对每一家企业2023年的经营情况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撰写《20xx年已投项目经营情况报告》,以便管理层更好地了解已投项目的进展。
2、实时关注已投资项目风险点,多次与项目负责人、企业方沟通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必要时与律师商议解决措施。撰写相关的专项情况报告。如港海建设的资产注入问题、鑫达银业重大问题等。
(四)加强法务事项管理
1、按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常规的合同审核。
2、与法律顾问沟通协调,督促其及时为我公司处理法务事项,包括合同的审核与出具法律意见、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咨询等。
3、建议聘请了法律服务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司坐班,有效提高公司法务事项的处理效率。
(五)协助各部门的工作
1、根据项目调查的需要,为投资部门在投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税务问题提供咨询,并联系中介机构进行法务与财务尽职调查。
2、为公司基金募资事宜提供财务、税务相关协助工作,并督促法律顾问提供法务支持。
3、就公司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事宜联系事务所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总结过去的一年,风险控制部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公司领导要求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相比,我们清醒的认识到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控业务工作流于形式,甚至成为业务部的附属部门。 由于两个部门人员紧张,业务量大,有时工作出现两个部门交叉进行,许多项目为了赶进度导致风控部许多审核工作无法按时有序进行。我们认为严格完备的业务流程和手续是我们最后的风险屏障,我们每一个业务人员都应该遵守,不应流于形式、颠倒顺序。回顾以往的工作,我们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现与业务部门人员沟通少,发现问题碍于怕影响工作效率而没有及时提出。严格完备的业务流程和手续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影响工作进度和效率,但是这种工作习惯的养成正是我们工作可以大胆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证。
(二)未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开展保后检查。
今年以来,受担保业务压力和人员变动影响,在保项目的常规保后管理基本停止,风险控制部也没有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做好保后检查工作。导致没有及时发现风险的.存在,发生了不良项目的代偿。
(三)风控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对高
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风险控制部今年人员调整频繁,从制约了风控业务的全面开展。至今缺少备律师资格或有实际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学毕业生,来处理法律文件的审核等法律事务。现有人员相关知识面较窄,应该加强理论知识、国家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和提高。
(四)制度虽有,执行欠佳。
今年,风险控制部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表格。但是执行力度不够,迫使一些制度成了摆设。好的制度重在执行,如果执行力度不够,再好的制度也等于零。我们反思执行力不够的原因有两方面:
1、制度本身的缺陷:制度与企业现实脱节,缺乏执行基础;
2、执行制度的人的问题,人对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执行的动力。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公司的安排,尽最大努力来完成各项决策的具体实施,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加强风险防范的能力,为公司的加快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风控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第11篇 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1.引言
1.1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郭政、刘荣海律师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公司”)的股权收购,对万顺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1.2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1.3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详见附件一):
1.3.1本所向万顺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
1.3.2万顺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1.3.3万顺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
1.4万顺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屏南县上培电站共有3台机组,分别为:技改1#机组、技改2#机组和7#机组。其中:技改1#机组和技改2#机组1的出资中,贵司和万顺公司各享有50%权益;7#机组的出资中,贵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各享有50%权益。屏南上培电站的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分别登记如下:技改1#机组登记在万顺公司名下;技改2#机组登记在贵司名下;7#机组登记在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名下。
1.5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
1.5.1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
1.5.2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万顺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1.6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
1.7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
2.假定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
2.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2.2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2.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上所描述的情况均准确、真实;
2.4万顺公司及贵司已就所有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及提供,并无任何重大隐满、遗漏及误导;
2.5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及提供予本所的书面确认均为真实准确;2.6于本报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实均未发生任何变更。
3.万顺公司的基本情况
3.1万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3.1.1万顺公司现时名称2公司现时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万顺公司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无
3.1.2万顺公司名称变更万顺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屏南大创上培水电有限公司”;2002年9月23日经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3.1.3于本报告出具之日,万顺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如下表所列:公司经营范围万顺公司水力发电(该项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水电开发;以下项目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桑拿、住宿、茶楼服务,中餐加工、零售,烟、酒、饮料零售,停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1.4本所认为万顺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业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
3.2万顺公司注册成立的日期、现时注册号、经营期限及注册地址3.2.1万顺公司的成立日期、现时的注册号、经营期限及注册地址如下表所列:公司成立日期成立地点现时注册号经营期限注册地址万顺公司2002年7月3日中国屏南县3509231000016892002年7月3日至2072年7月2日屏南县棠口乡上培村3
3.2.2万顺公司的注册号变更万顺公司于2002年7月3日注册成立时,其注册号为3522282000069,营业期限自2002年7月3日至2072年7月2日;2002年9月23日,经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注册号变更为3522282000101;2023年4月18日,经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注册号变更为350923100001689。3.2.3万顺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万顺公司成立时的注册地址为屏南县古峰镇环城路一巷7号;2023年4月21日,经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注册地址变更为屏南县棠口乡上培村。
3.2.4本所认为万顺公司的注册号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均已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并持有审批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
3.3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3.3.1于本报告出具之日,万顺公司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如下表所列: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万顺公司牧野振一郎、江宗松、李聪彬、李其新、刘东华、黄长水、张荣彬牧野振一郎
3.3.2本所认为万顺公司之董事人选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应属合法有效。43.4万顺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
3.4.1万顺公司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如下表所列,万顺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自登记成立以来没有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元)实缴资本(元)万顺公司¥8,000,000¥8,000,000
3.4.2万顺公司的实缴资本业经闽东益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到位,并于2002年6月18日向予万顺公司出具闽东益会验字[2002]3018号《验资报告》。
3.4.3据此,本所确认:万顺公司的注册资本已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全部按时缴付完毕。
3.5万顺股东及股权比例情况
3.5.1万顺公司现时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列:公司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62%黄长水16020%牧野振一郎182.422.80%李其新18.362.30%张荣彬93.7611.72%陈臻玉18.362.30%李聪彬162%吴宗灿15.561.95%张健10.81.35%郑德健10.81.35%万顺公司张荣兴10.81.35%5陆成辉10.81.35%陆宗任10.81.35%宋文兴10.81.35%张春晖8.641.08%张耀方7.560.95%林伟7.560.95%彭融融5.400.68%镶黄旗大创实业有限公司185.6023.20%
3.5.2历次股东及股权变更万顺公司分别于2002年9月23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2023年2月28日以及2023年4月17日六次发生股东及所持股权比例变更(详见附件二),上述股东变更及所持股权比例变化均已获得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5.3万顺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万顺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3.5.4本所认为:本报告第3.5.1节表中所列出的股东是本报告出具之日万顺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万顺公司的股东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业经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3.6公司存续情况
3.6.1万顺公司自成立以来,均已依照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及通过了历次年度的工商年检。最后一次参加并通过的工商年检是2023年年度的工商年检。
3.6.2本所认为:万顺公司系合法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2023年度工商年检需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登记机关参加。63.7上培电站的建设许可及万顺公司经营范围的特别许可3.7.1上培电站的建设许可
3.7.1.1技改机组(1#、2#机组)
2003年10月8日闽经贸投资[2003]74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屏南县上培水电站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3年8月30日闽经贸投资[2022]662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屏南县上培水电站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2023年6月18日闽环保监[2022]54号《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屏南县上培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以及贵司提供的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9日技改工程1#、2#机组启动验收的会议纪要,表明上培电站技改工程建设已经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符合启动试运行条件。万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培电站技改工程建设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工程环保验收手续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尚未通过有关验收手续。
3.7.1.27#机组
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了2002年6月27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屏南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屏南县上培电站七号机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在屏南县政府组织的公开招标拍卖屏南县上培电站七号机组资产的过程中,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标购买。该合同由屏南县人民政府鉴证登记。本所注意到:该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为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而非万顺公司。对此,万顺公司向本所称:在参加7#机组招标拍卖时,万顺公司尚未成立,故梁振、张荣彬、林明铨、王坚、梁怡、徐年春等六人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在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万顺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2002年6月13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闽东益泰有限7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声明书》,称:因梁振、张荣彬等(万顺公司股东)属本公司股东,因无资格参加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投标。闽东益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梁振、张荣彬、林明铨、王坚、梁怡、徐年春等六人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名义,于2002年4月28日以3660万元中标购得7号机组,并将其中500万元实物资产作为对万顺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据此,本所认为,工商登记资料所体现的7号机组权益的持有人与万顺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即:“7#机组的出资中,贵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各享有50%权益”)不一致,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
3.7.2上培电站的取水许可
3.7.2.1技改1#机组万顺公司未能向本所提供上培电站技改1#机组的《取水许可证》。但其向本所提供了《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闽屏)字申[2022]第0002号】,该申请书记载显示:2023年4月5日,万顺公司向屏南县水务局申请上培电站1#机组的取水许可;屏南县水务局于2023年4月6日批复:“工程竣工后,经检验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该情形,本所将根据贵司的要求进一步核实。
3.7.2.2技改2#机组万顺公司未能向本所提供上培电站技改2#机组的《取水许可证》等取水许可资料,但其向本所表示:由于上培电站技改1#机组的取水许可由万顺公司申报办理,根据双方约定,上培电站技改2#机组的取水许可应由贵司申报办理。该情形,本所将根据贵司的要求进一步核实。
3.7.2.37#机组屏南县水利局于2023年12月14日向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8司屏南发电分公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颁发上培电站7#机组的《取水许可证》取水(闽)字[2022]第306020号】,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提示:鉴于2023年12月26日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与万顺公司签订《上培电站7#机组资产转让合同书》,根据该合同约定,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已将所属的上培电站7#机组资产转让给万顺公司。因此,双方应及时办理7#机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3.7.3上培电站的发电业务许可
3.7.3.1技改1#机组万顺公司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2日颁发的关于上培电站技改1#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906-00008),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1日。
3.7.3.2技改2#机组技改2#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906-00088)由贵司持有。
3.7.3.37#机组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编号为:1041906-00036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但该许可证记载的机组所在电厂名称为“屏南县溪尾水库电站”。对此,万顺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表示:上培电站7#机组的《发电业务许可证》是并在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的溪尾水库电站中申报,无单独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该情形,本所将根据贵司的要求进一步核实。提示:假定万顺公司的上述陈述属实,但鉴于2023年12月26日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与万顺公司签订《上培电站7#机组9资产转让合同书》,根据该合同约定,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已将所属的上培电站7#机组资产转让给万顺公司。因此,双方应及时办理7#机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3.8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3.8.12023年5月22日,万顺公司向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同时,本所在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管理股了解到:2023年2月26日,万顺公司与屏南天外天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有《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万顺公司将其持有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50万元对价转让给屏南天外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双方已就该股权转让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尚在办理中。
3.8.22023年11月30日,万顺公司设有一分支机构,即: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天外天餐饮分公司。经本所律师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天外天餐饮分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已办理注销登记。
4.上培电站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4.1土地使用权
4.1.1万顺公司和贵司向本所陈述,其所属的屏南上培电站土地使用权正在申报过程中。
4.1.22023年4月17日,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屏南县上培电站工业用地为贵司屏南分公司和万顺公司共有,面积13573.40㎡,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29日至2045年10月29日。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相关10费用53.782万元尚未缴纳”。
4.2房屋所有权
4.2.1万顺公司和贵司向本所陈述,其所属的屏南上培电站技改机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申报过程中。
4.2.22023年4月,屏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出具《证明》:“屏南县上培电站技改项目房屋建筑物为贵司屏南分公司与万顺公司共有,面积4781㎡。该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相关费用1.15万元尚未缴纳”。
4.2.3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屏南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23年1月5日核发的屏房权证古峰字第2244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该《房屋所有权证》表明:屏南上培电站7#机组房产为万顺公司和贵司共有,面积共1040.74㎡。据万顺公司称: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现存放于屏南县水利局。
5.知识产权
5.1万顺公司未持有任何注册商标及专利等知识产权。
6.债务及或有债务
6.1万顺公司向本所披露以下公司债务及抵押情况:6.1.1万顺公司银行借款8000万元6.1.1.12003年12月5日,万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签订(屏)农银借字(2003)第027号《借款合同》,约定:万顺公司向银行借款8000万元,还款期限至2023年11月20日止,等。
6.1.1.22023年5月9日,万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签订(屏南)农银抵字(2022)第a002号《抵押合同》并附抵押清单,11约定:以上培电站动产、不动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范围为:拦河坝、引水系统、厂房及开产站,向屏南县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动产范围为: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励磁装置等31项,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备案)。
6.1.1.3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23年5月9日出具予万顺公司屏工商抵登[2022]字第002号《抵押登记证》。屏南县公证处于2023年5月9日作出“对上述抵押物予以登记”的(2022)屏证字第91号《抵押登记公证书》。
6.1.1.4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2023年11月30日屏南县人民政府向屏南县司法局作出的《关于授权屏南县司法局办理水工建筑物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批复》,作为其向屏南县公证处申请抵押公证的依据。该《批复》规定:“同意屏南县司法局公证处作为屏南县水工建筑物(含专用进厂公路桥梁、电力送出工程及厂区配套工程)产权和抵押的公证登记部门”。
6.1.2万顺公司向银行借款1600万元
6.1.2.12023年10月24日,万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签订编号为(屏南)农银借字[2022]第a019号的《借款合同》,约定:万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1600万元,借款期限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等。6.1.2.2同日,双方签订编号为(屏南)农银抵字(2022)第a019号《抵押合同》并附抵押清单,约定:以输电线路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抵押物范围为:上培至宁德烟亭的输电线路)。
6.1.2.312双方就上述抵押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备案。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4日出具予万顺公司屏工商抵登[2022]字第005号】《抵押物登记证》。
6.1.3本报告所述抵押物范围及债务现状,本所将根据贵司之要求进一步向贷款银行及有关抵押登记部门核实。
6.2或有债务
6.2.1万顺公司为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65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6.2.1.12023年5月9日,万顺公司、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附抵押清单,约定:万顺公司以上培电站动产、不动产,为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在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处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165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范围与本报告6.1.1债权项下的抵押物相同,并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备案,以及向屏南县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6.2.1.22023年5月31日,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34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4日,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6月3日;2023年6月12日,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69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6月11日。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三项借款合计1630万元。
6.2.2万顺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除13已披露的上述6.1和6.2项下的抵押担保外,万顺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债务。
7.员工及劳动合同
7.1万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员工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任何员工资料。
7.22023年4月16日,万顺公司向本所出具《说明》,表明:万顺公司无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用工合同。
7.3本所认为员工安置问题属于股权收购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所建议,贵司应就股权收购前,就万顺公司员工安置问题与股权转让方进一步磋商确定。
8.税务
万顺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屏南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2023年11月15日是联合颁发的闽国税登字第350923739536436号《税务登记证》。
9.诉讼或仲裁
本报告出具之日止,万顺公司未向本所披露有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调查、处罚案件。
第12篇 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 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 、 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 ;
(2)中国自然人 、 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_____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_____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信贷业务中的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2)
有的员工说柜员是银行最重要的岗位,每天接待客户的现金和资金的来去;但也有人认为信贷员是为银行创造利润的群体,没有信贷员日晒雨淋的调查和催收贷款,哪里来的银行利润。其实,存贷款工作一并重要。
存款是银行生存之基础,贷款是银行发展之本。银行内每一个岗位都有其固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或许存在接触存款业务的客户很多,但是对于贷款业务的认识的还是比较陌生,现在就信贷业务做个简单了解。
尽管在信贷业务品种不同、对象各异上,但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是规避风险、获取收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过程。
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诸多风险,基本操作流程就是要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收益的目的。一般来说,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分为九个环节,分别是: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衡量一个从事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工作效能,关键在于看他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尽职调查程度。因为尽职调查作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全面深入、细致严谨、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管理信贷风险的基本保障,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贷款质量和风险承担水平。其次,尽职调查是降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减少贷款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揭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信息,有助于银行也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决策。
勤勉尽责地履行调查义务,尽可能掌握借款人及业务的各方面情况,揭示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是信贷员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信贷员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项目信息。
信贷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非现场调查包括搜寻调差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最终体现在调查报告中,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请款的分析,确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防范虚假按揭等现象的发生。
信贷员的尽职调查,是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负责任的重要体现,借款人能清晰了解到自己的贷款能力,贷款人能有效防范风险,双赢的模式下将有助于银行也健康有序的发展。
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3)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一、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拼音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二、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三、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合计 ×××万 100%
1.1.2××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xx)第××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xx)第××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 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______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______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______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______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 ××%
××× ××× ××%
合计 ××× 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 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 ××公司的存续
1.3.1××公司的存续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 ××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 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 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 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 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 ××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 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