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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12篇)

发布时间:2023-11-27 17:28:11 查看人数:47

2023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第1篇 2023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 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 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 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 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xxxx律师事务所 是二○○一年经xx省司法厅批准的临沂市首家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重点,以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电力、涉外业务、公司法律实务、企业改制等业务为专长。该所现为xx兰陵集团、临沂电业局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了许多在知识产权、涉及业务、经济合同、非诉讼法律实务等方面在全国及省内有影响的案件。 律师所将以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高起点的管理、高层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专长领域:一般债务债权,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名誉诽谤,暴力伤害,妇幼权益,刑事辩护,仲裁,遗嘱继承,合同,劳动,金融,证券,票据,房地产,著作权,专利,医疗事故,股份制改造。

在这次实习中,我主要承担律师助理的工作,我的岗位职责是:

1.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2.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

3.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很幸运,xxxx律师事务所录用实习生。怀着兴奋而又紧张的心情来到律所,开始了我的实习之旅。第一天,工作人员带我参观了律所的各部门,并详细介绍了律所的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实习生管理制度等。然后开始分配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并阅读卷宗。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工作很繁琐,我依然非常认真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第二周我才见到了我的指导律师陈国栋律师,我开始了紧张忙碌的“小跟班”工作。陈律师要求我每天收集新的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最新动态。他告诉我说:“虽然不是每天都有新的法规和规章公布,但是仍然有必要及时的收集和整理,否则,有可能在某次开庭的时候,你还引用着已经被替代的版本,而被对方律师当庭驳斥”。在我实习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每天都要去中国律师协会和本地律师协会一些大牌的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和一些理论性的网站上转一圈,看看有没有最新的情况。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了解那些大牌律师的消息和法学家们的最新理论,后打印交给陈律师。

在接到案件后,陈律师阅读了所有文件,就会将我叫到办公室开始交待任务,他会根据文件列出重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哪些文件对案子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有害。围绕案件的事实,我要收集现行法规对这些事实的认定。有了事实和法律依据后,他安排我撰写案子的文书。我要撰写的文书很多,起诉书、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证据清单、质证意见、代理词、补充代理意见、法律意见书、结案报告、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等。虽然在学校学过法律文书的写作,但是当我真正面对这些真实案件的时候我有些不知所措。其实,写出一个基本合格的文书很容易,因为只要将要表达的写出来就行,但写出一个优秀的文书却是很难的,因为表达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文字会过敏。幸亏陈律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慢慢地我可以自己独立完成这项工作了。在这些文书交付前,我会逐字逐句的校稿,因为没有任何一位指导律师喜欢看满是错字的文件。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我要旁听案件的审理,甚至有时对审理过程进行记录。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现实中的审理即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大都是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过程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我觉得实际中的庭审虽然严格但也有灵活的一面。

我还跟着陈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其实是非常有限,但是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却有着种种的限制,导致律师在取证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困难。

第2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鉴定报告

律师事务所实习鉴定

我的实习单位是xxx,它是经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作制律师执业机构,经营范围是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行政、申诉、非诉案件代理、律师见证、调解、法律咨询、代书等。 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这次我有幸能在这里实习,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初进律所,给我的第一个印象就是一个字,忙!或是不断接着电话,或是电脑前敲打着键盘完成各种法律文书,或是忙着出庭忙着调查取证忙着会见当事人。一个律师通常同时处理好几个案件,不时的变换着角色。律师并未如我们所想的那般光鲜亮丽,工作的压力之大,工作之繁重是我以前所不了解的。

我不觉会害怕自己给他们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耽误了他们宝贵的时间。幸好律所接待我的王律师很和蔼,微笑着安排了我工作的地方,热心的给我介绍了律所的相关事宜。那一刻我心里暗暗下定决心,以后一定要认真工作,认真学习,绝不能浪费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

这次实习中我不断告诉自己,要把每一件事情都当做一次宝贵的锻炼机会,即使是打扫卫生,复印文件等这样简单的工作,都要认真对待,一丝都不可以马虎和懈怠。虽然实习对我来说就只有短短几个星期,但是我还是学习到很多,收获很多,这些东西是在课堂是不可能学习到的。下面把我这次在律所的工作简要总结一下。

一、 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

我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指导律师还告诉我,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而且,在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能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二、 学习书写法律文书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首先就是格式上的要求,不管是起诉书、代理词辩护词,或是法律意见书,合同协议、遗嘱等,都有其规定的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的,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不具有法律效力。下笔之前,一定要广泛阅读相关的证据材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创造性的表达出来。

书写内容时,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否则即使你写的再好,再具有文字上的说服力,但是实际中却找不到相关的证据为依据,依旧只是废纸一张,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我实习的时候,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所以很多时间,有时候会检查核实法律文书,从一个个字到一个个的标点符号。

三、 去法院旁听案件

对于我们这些尚未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来说,法律方面的知识并不是最欠缺的,他们较为薄弱的方面往往是实务方面的技巧。要获得实务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必不可少的方法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这其中,旁听庭审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在学校也参加过模拟法庭,比较注重程序,辩论时更像个大学里的辩论赛。

实习后才发现,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我通过旁听庭审过程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律师辩论的要点,掌握办案的技巧,在旁听时还积极动脑筋思考,要点或者不懂的问题及时用笔记录下来,有问题的时候就事后请教指导律师。

四、 跟随指导律师会见案件当事人和调查取证

这期间,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律师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收集证据这一环节,是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小到一份居住证明,大到一份死亡原因事故鉴定书,在取证环节中都不容许有任何差错或是考虑不周的地方,各证据间也应有内在的关系,而不是零散的。各种证据的获得都是经过多次奔波才得到的。有其是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会比找个人取证更加麻烦。

五、其他工作

其他工作,都是比较琐碎的,但是对我来说仍然是一个锻炼的机会。比如每天我都会早早去律所,帮忙打扫打扫卫生。其他更多的便是复印资料,每天要帮忙复印很多很多资料,还有盖章,到法院或其他地方送文件等。只要是力所能及的事情,我都尽量帮着做,这写工作确实简单而琐碎,但是却是每个实习生必须经历的。

平时空闲的时候我会经常和律师交流,他们都会很耐心的给我解答一些我不懂的问题,让我受益匪浅。有的律师还跟我分享办案的经验,对我来说这些无疑都是财富。通过与他们交流,我更加体会到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是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学习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当律师没有时间指导我的时候,我会自己学习一些案例,其中很多的都是青少年犯罪案件。

如今生活安逸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我所在的实习单位曾于2023年度被团市委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由此我懂得了律师的存在并不是只是事后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它同时也起着宣传教育作用,传播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咨询和宣传等工作,预防犯罪发生,为社会的安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律所实习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虽然自己司考已经通过,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仍旧显示自己理论和实务的严重不足,缺乏经验,面对问题和当事人时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比如一次快下班的时候,指导律师不在,过来位客户要法律咨询,我接待了,看了他带过来的文件却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只好告诉他说材料带的不齐全,不好得出定论,让他下次带全了材料再来。事后我自我反省,深感自己实践上的缺陷,处理问题经验严重不足,更加让我体现到经验的重要性,难怪俗话说律师还是越老越值钱。

这次在律所实习,在工作中、指导律师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不仅有了些经验,也有很多自己的心得和体会,我觉得如果我以后想成为一个成功的律师,或者从事其他的事业,有些都是终身受益的。

一,经验比理论更重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句话是绝对的真理。大学后开始接触法学理论,学习法理学,不明白为什么老师会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自以为法律无非是汇编是那一条条一款款的规定,当实际情况出现了,就一一对应的找出相应的法条,再通过国家司法程序解决一下,问题就搞定了。自以为熟记所有的法条,实际中加以运用,就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就是要记性好,法条信手拈来,背熟了就成功了。如今才发现情况远非如此,没有经验只有理论的律师只会寸步难行。

一名成功的律师必定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理论基础和社会实践必须结合才能干好律师这行。这次实习,通过在所里帮律师整理过卷宗、为案卷编码、写办案总结、查找法律依据、查询材料等,我很庆幸发现了自己实践上的缺陷和不足。学无止境,我想我以后一定更加努力的学习,在实践去不断进步。律师办案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各种知识的支持。实际办案并不是我们课堂理论所学那样,实际的办案要考虑更多现实因素,即使官司打赢,要真正维权还是需要实际执行的支持。

二、自由职业者并不“自由”

很多人职业规划中选择了律师是因为他是自由职业者,工作方式、范围和方法不受固定模式的约束,他可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每个月工作量也不同。但是真正的自由却不是那么简单。每个律师手上同时有好多个案件,同时为好几个当事人服务,这就决定了律师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每个当事人的开庭时间肯定大不相同,每个案子所处的阶段更不一样,但它们却同时在同一个律师手上,并且还有源源不断的新的案件,这就决定了律师工作的压力之大。通过这次实习,我深刻感受到了我国律师工作的艰辛。

三、每一位律师都必须是博学者

法学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因为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只有对社会各方面知识都有所涉及,才能更好的解决好法律纠纷。在律所实习期间,我有幸接触到各类案件,从民事的到刑事的案件,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劳动纠纷的、有关房地产的案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

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律师除了要精通某一领域的法律知识外,由于律师业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活等各个方面,因而还应学习了解相关领域的知识,成为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法律人才,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现代生活的需要。

四、法律思维的培养很重要

经验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律师在多年法律工作的经验中培养出来的法律思维以及对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提炼。我很庆幸我有机会到律所学习,让我能接触到真正的律师生活和办案思路。指导律师告诉我,一个案子,法律条文可以查到,证据可以取得,程序走完一遍完全可以熟悉,可思路一般难以言教,只有靠自己的领悟力了,这也是一个案子能否取胜的关键,或许对于同一个案子,那怕曾经败诉的案子,重新换下思路,便能走出困境。所以对于我们实习生来说,实习就是法律思维的培养和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学科,而律师事务所正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部门,所接触的都是现实中活生生的、千变万化的案子,律所为我们提供了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的机会。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们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们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实习,让我对律师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律师工作有了更加真实的体会。我要感谢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感谢学校给我提供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众所周知如今法律专业的就业率很低,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这次实习,更让我体会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以后我会更好的学习,珍惜每一次实践机会,更好的锻炼自己,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第3篇 lim在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

在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实习过程令人无比印象深刻。在这里,我不禁收获了成熟优秀的律师前辈给未来的我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收获了与美国、德国海归同事间的深厚友情,更收获了时长数月、价值“不菲”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在这个过程中,我领略了一番大所的风范,寥寥数月里,每日如同打仗一般的生活至今仍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那些难熬的、痛苦的、开心的、成长的瞬间,都那样令人依依不舍,无法忘怀。

在这几个月的时光里,我曾经拟过服务协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审阅kfc租约合同、翻译dhl交易合同条款、对ef教育行业、税务以及lear劳动方面进行法律研究并向政务部门进行电话咨询,如“赔偿金”与“未休年假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电话咨询;我也曾经进行过房地产尽职调查、绘制香港某公司股权结构图、关联人图谱,出外勤去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与税务局、帮助外商投资公司办理“外资转出与内资转入”手续等等,接触了很多自己从来未接触过的案子类型,也对律师的职业有了进一步深刻的理解。

经过了这个过程中我对工作的要求更加精细、对自己要求更加严格,开始尝试着更好地平衡自己的生活与工作,平衡各个律师安排给自己的任务,挑战自己,调整自己的心态与作息等等,这个过程是不易的,但是着实令人收获良多。经过对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这一番体验,我总结出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以下三个案例。

一、刘某与某尔(中国)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第一个案例是刘某与某尔(中国)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它是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一个案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它所体现的无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斗智斗勇”着实有趣,另一方面是在仲裁准备的过程中我真切地感受到了证据准备之艰辛、之难。

概述本案的具体情况是,刘某利用一些发票虚假申报路程以及其他餐饮费用,不当地从某尔(中国)公司申报虚假的报销费用后被公司辞退,刘某不服,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以下:

1、刘某诉求当中的“月平均工资”该如何计算,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又是否需要计算其交通等津贴呢?2、刘某的未休年假如何计算?3、对于刘某假借报销事项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对其辞退的依据是什么,又应该给予多少的补偿金?在后续的实际仲裁过程中,我们又发现了以下的问题:1、刘某诉求当中应支付而反而被公司扣回的报销单如何验明真伪?2、虽然仲裁争议参与的双方都明白刘某所进行的申报是虚假申报,但并不能证明该发票是假的,即使发票可能是假的,也无法给出法律上的客观机构出具的证明来作为证据。

针对第一个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最后一款给出了我们详尽的解释,“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通过电话咨询我们得知,计算平均工资是使用其税前工资,其每月的通讯、交通补贴都应当计算在内,由此我们计算出了刘某过去十二月的平均月工资。此外,刘某本人是不定时工作制,对于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费用需要单独另算,而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刘某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费用也应当以三倍方式计算。但是不算在其月平均工资以内。

针对第二个法律问题,通过法律研究得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且如果由于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征得员工的同意之后还需要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未休年假的仲裁请求如果时效超过一年就无法被支持,且未休年假也不可跨两年转结。

针对第三个法律问题,我们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找到了某尔(中国)公司辞退刘某的理由:公司《员工手册》中,“二、违纪处分,第三款:员工有以下第三条规定的任何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其中我们发现了第十八条,即“(18)利用职务之便或公司资源,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是恰好符合刘某案件性质的规定,而本《员工手册》早已经被刘某本人在入职时签署,因此本条可以作为李尔(中国)公司辞退刘某的理由。至此,以上的法律问题均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让我们也是吃尽了一番苦头。

在实际操作方面,针对第一个实际操作问题,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其近5个月在长春-长白山、柳州-桂林、重庆-拉萨、沈阳-大连以及扬州-南京等地进行的上百份活动报销单进行一项一项的核对,其中有一些某尔(中国)公司的稽查员工查出来的有疑问的出租车发票,为了核实真伪,我们在百度地图上进行一个点一个点地定位与寻找,并确定依据刘某报销单中所填写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距离,出租车的费用具体会有多少等等。因李尔(中国)公司是一家国际化的公司,其报销单的填写也均是全英文的,有些地名难以确定,为了确认其中的细节,我们也是颇费了一番功夫。这一项项内容是为了证明刘某在其报销过程中使用虚假里程出租车发票、谎报数据和金额,诸如通过进行将实际只有13公里的距离的地点谎报成为43公里等类似行为,以便从中牟取利益,除此之外,该员工还有虚开餐饮发票等行为,为了准备以上确凿证据,我们耗时良久。

针对第二个实际操作问题,律师前辈们在查询发票真伪时,体现出来了较为悲观的态度,因为该发票本身虽不能真实反映是否是刘某本人乘坐的出租车,但是不能就依据此证实发票本身的真伪。虽然这个问题本身并不影响我们在仲裁之中居于有利一方地位,但是如果无法给出我们的意见和看法,无法将本问题研究明白也是一个较大的掣肘。于是在仲裁再次开庭的前三天,经过主办律师的安排,我们通过电话咨询、核验发票以及与出具发票的公司的注册地的税务局进行电话沟通等准备工作,制备相应核验单,并于次日出外勤去了浦东新区以及黄浦区的税务大厅,欲核验出租车的卷式发票。但是,在外勤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发票的核验较难,跑了两处我们才明白这些发票原来都是冠名发票,税务局已经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将出具发票的权利冠名给各个出租车公司,而开具发票的流水信息并不在税务局,因此尽管我们在税务局,但竟然不能核查到一点信息。在这汇总情况下,黄浦区税务局大厅的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去找在发票上显示的“伊诺尔印刷厂”,如果印刷厂可以出具发票是假的的证明,那么税务局就可以为我们盖上税务局证明该发票为假发票的印章。

于是,第二天我们启程来到闵行区的印刷厂,见到其中的专业鉴定人员并请其帮忙验证出租车发票,我挑出了其中几张显示为“2023年10月11日”出具的发票,因为票据显示的时间明显不正确的也足以让人怀疑其是一张假票。但是经过核实,这张票据本身是真的,但是据该专业人士透露,可能存在交通运输的中间环节中,出租车司机用于打印发票的机器是假的或者出现机器故障等情况,尽管这是可以合理预期的,但是我们心中所期望达到的证明效果无法达到也确实较为难过。那一天下来心情略有些沮丧,我们心里虽然非常期待能够证明出任意一张假发票,但是往往事与愿违,这当然并不影响到我们的仲裁结果,毕竟刘某夸大里程等行为也真实存在着,但从中我第一次体会到了准备证据的不易,无论是与政务机关的沟通还是各地之间奔走核实某些证据的真伪等等,都带给了我不小的触动。

二、林某香港已生效仲裁的内地认可与执行案件

第二个令我印象深刻的案例是林某的香港仲裁的内地认可与执行案件,这个案件中所涉及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法律研究,但是仍然涉及到具体实操中的一些惯例或者实际操作习惯问题等,以及一些学术理论纷争。其大致案情如下,林某拖欠债款,在香港经历了仲裁裁决之后被裁决要求执行其大陆内财产,但香港仲裁裁决拿到大陆来之后,需要首先由法院进行认可程序,经过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后才可以申请执行,而林某的财产现如今在另外两个执行案件中被冻结但即将到期,我方在要求冻结林某剩余财产时,法院可能要求我们提供担保。

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1、我方启动担保程序的最晚期限;2、查询林某名下的三家公司是否还有一定的资产或价值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等内容;3、查询涉及林某已被冻结财产信息的裁判文书;4、确认程序一般需要进行多久;5、“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审查期限一般为多久;6、本案中“申请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其中,针对“确认程序一般需要进行的时间期限”的问题,经过研究我们认为与申请认可以及申请执行的时间节点有关。《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此外,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审查期限问题,后经过法律研究,我们发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一般是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个月。

针对最后一个法律问题“申请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是一个较为难以回答的有一定学理争议的问题。本案中为已生效的香港仲裁,但该仲裁结果尚未在大陆内予以认可,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类仲裁结果暂时还不能“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自身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于本案中,即香港仲裁的裁决需要已经被承认。但主办律师对于我的法律研究的结果的意见是:过去似乎有一些案件是正在审理中也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为什么这个案例就不可。在不断地查询相关的文章和法规后,我们发现,已经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____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97条中的确有条文提到类似规定,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但是该条文后来被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即在后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____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百零八条仅仅是提及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我们发现该法条有所改变,并且是刻意地删去了“或者已经起诉”这样的字眼,我们思考认为,这样的做法在立法目的上也是更有利于维护诉讼和执行行为的稳定性,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这个案件并不能够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当然,出于客户利益维护的角度考虑,我们建议客户对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应担保。

《______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与此“法律研究”相类似的还有很多,如研究p2p公司能否更换法定代表人、研究欲录取的员工在某p2p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会对本公司产生影响、研究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平台上的店铺关闭的程序、研究域名过户的要求与流程还有具体的时间、研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与美术着作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研究对“未休年假补偿金”是否有规定必须要纳税、研究劳动争议的两倍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否需要扣个人所得税、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获得合理回报的形式、研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行使的法定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研究何种程度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研究sop年检时间、效力、内容;还有如公司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研究公司停止经营后原有证照是否需要注销或备案,如果不注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研究公司实际经营地和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法律后果、研究企业之间代收代付是否需要申请相关牌照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的法律功底均得到了极大的锻炼。

三、nyc银行拟进行的与内地银行客户推介事宜的法律咨询

我所接触到的令我印象深刻的第三个案例是某银行拟进行的与内地客户推介事宜的法律咨询,涉及到跨地区的“客户推介”行为。客户要求我们为其依据内地法律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备忘录,为出具专业的法律研究,我们首先要了解客户想要提供的服务的具体内容。

粗略总结一下,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银行业金融客户信息保护问题;2、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3、跨境支付的方式或限制;4、是否可能涉及到反垄断、反洗钱与反贪污规定的核查;5、在推介过程中涉及到的广告法相关法规问题;6、对于推介员工给予相应地物质激励的合规性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我大致总结了依据自己对这个案件的nyc银行公告的相关操作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制问题,并电话咨询了相关银监会工作人员以及银行内部人员以了解集团公司内部的客户相互推介以及激励政策的合法性。针对第一个法律问题中的“个人信息、银行业金融客户信息的保护问题”,经查询,我们得知1. 金融机构不得以“概括授权”的方式,索取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无关的个人金融信息使用授权或者同意。2. 于中国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3. 境内金融机构为处理跨境业务且经当事人授权,向境外机构传输境内收集的相关个人金融信息的,应当通过“签订协议、现场核查”等有效措施,要求境外机构为所获得的个人金融信息保密。

同时我们了解到《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中规定,直接向客户提供与境外金融产品相关的宣传材料,或对该等境外金融产品进行深入宣传或协助办理相关购买手续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销售行为,从而境内金融机构存在被认定为违规从事代理销售业务的风险。所以我们推荐客户不要直接向其客户提供与境外金融产品相关的宣传材料。

针对本案例中的最后一个法律问题,我们最终得出,就具体的奖励支付方式而已,我们建议该等奖励费用应由推荐成功的员工所处的用人单位(雇主)对其进行奖励,而非由被推荐客户的其他集团单位对该等员工进行奖励。该等操作的主要考量因素为,一方面可以避免跨境支付的安排,若通过跨境支付方式,由于境内员工与境外集团公司之间缺少充分合法的往来合同凭证,因此境外集团公司直接向境内员工支付的外汇在入账与结汇过程中会存在障碍;另一方面,若由其他境外集团公司向境内员工支付,该员工所属雇主单位将难以准确把控支付款项的具体金额标准与流转路径,在部分场合该等奖励政策的可能会被滥用,从而引发商业贿赂或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风险。

至此,我们最终经过总结与整理,由该案件的主办律师出具规范化法律意见书并经过合伙人的批改后传达给了客户,整个过程收获满满。

结 语

以上便是我在中伦律师事务所实习过程中印象最为深刻的三个案件,回首数月的实习经历,心里也会顿生感慨,那些一整天都在电话咨询各个教育局的各个部门的日子,半夜十二点躺在床上回复律师诘问的日子,周末全天侯加班的日子,如果再经历一次,我的内心必然是崩溃而难熬的。但是,在我时时看到有比自己更加努力、更加能处理好事情的小伙伴在身边时,我的心里也是充满了动力要更加一把劲做好自己的事情,希望自己日后可以在高等学府进修的路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也希望能够与大家一同努力成长,争取日后变得像如今身边的中伦律师们一样的优秀!

第4篇 4月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代理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们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一般都是同一个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就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专门从事诸如对外贸易、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海运海事等行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

你正在浏览的实习报告是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中有许多都是国外资本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尤以北京、上海两地最多。国内外熟悉国际商务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们熟悉的按小时按美元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了。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较小,有很强的地区性;而有几百人规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合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京、沪、粤港澳以及像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径庭。

这也提醒我们政法院校的学生,特别是像我这样的经济法专业学生,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不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确:经济法虽然是热门,但只有少数经过深造(出国留学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具备了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外语能力与对国际商务金融业务有深入了解的矫矫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与地位;相反,如果我们无法登上那级台阶,那么经济法的专业知识与外语能力不但无用武之地,反而会由于缺少民刑法、经济法的过硬功底而在国内普通律师事务所职位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律师的收入则是我在实习中所了解到的另一项重要信息。合伙人根据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将代理收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在缴税、上交一部分给律师事务所和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交付管理费用后,根据一定的利润比例(从五五开到二八开不等)与案源提供人分成,而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得多。打个比方说,律师承办了一个刑事诉讼代理案,合同规定代理费八千元、业务费二千元共一万元整,在扣除各项应缴纳费用后还有七千元,而提供案件人(主任)和案件承办人(律师)是按三七分成,则律师最终得到二千多元,而主任可以获得近五千元。可见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赢利都集中在掌握律师事务所业务来源的主任手中。

律师私下承揽案件、收取当事人钱物、未经律师事务所而以律师身份出任企业法律顾问等违反《律师法》的行为都是十分严重的,轻则被当事人投诉、被司法行政部门警告,重则当事律师被终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负刑事责任,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会被处以大笔罚款并被通报批评。

摆脱对律师收入高、工作轻松的片面、肤浅的认识,将国内律师行业的执业状况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高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间进行有益的对比,充分认识律师行业的高准入、高风险、高压力以及各种各样有形或无形的潜规则,对于像我这样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本的事业指南。

第5篇 最新暑期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

最新暑期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范文

今年暑期,从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4月23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驻马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二) 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三)写作技能问题: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

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三、实习结果: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 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最新暑期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范文

第6篇 优秀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1500字

实习结束时间:2023年 12 月 8 日

实习地点:江苏xx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xxx

指导律师:xxx

以下是我的实习感言,我是淮阴师范学院文通学院 05 级法学 1 班李瑞,经过大学近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在大四学年时有幸参加了全面的系统的毕业实习,以考察检验我们四年的法学学习,也为我们这些学生毕业后是否从事司法之路指明了方向,因为实践是检验知识的的办法。通过近 2 个月的实习,我的想法很多,现作以下感言。

首先声明,我对于此次毕业实习是非常的重视,因为通过高中辛勤的学习顺利进入大学选择了自己的专业,并且在大学期间确立了自己的职业规划与以后的工作定向,在这样一种形式下我不得不认真对待我的毕业实习。

其次,我的实习感言是确切真实的,不包含任何虚假色彩,申明:如有雷同纯属本人版权遭受不法侵权。

有的人会认为实习,糊弄糊弄就过去了没怎么放在心上,有的人认为这个是检验自己所学习知识并且得到别人肯定以及指出不足的时期。因此对待实习的态度就决定着一个人走向社会走向事业的高度不一样。刚刚进入实习的事务所时,感觉很新鲜很好奇,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我度过了好奇感新鲜感,由实习转向了实质性的事务。(我参加了顶岗)。

转型的这段时间思想斗争非常痛苦,总觉得自己还是个在校园里的学生,工作还离自己很远。看不到生活的本质,没有压力感。工作没有动力。当指导律师让我独立去做事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很眼高手低,开始的时候连在别人看来再简单不过的装订卷宗都不会,以至于每装订一本心里都没底,深怕哪个顺序错了还要重新来。

当我自己做事情在别人看来是很简单的,而我却很愚蠢的按照我的想法去做了,结论是我的想法是失败的。当我提出出问题时,在别人的眼光里会觉得我很嫩。工作的环境和大家对我的看法以及对我成长的关注,让我感觉到从未有过的压力,这种压力对我却有种特别的使命感,促使我不断的成长。当你没有能力去跟别人谈条件的时候,那么你就应该努力的提高自己,努力地迫使自己勤奋地学习理论知识,使得理论跟上实践。努力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提高自己的阅历。

我从一个学生转变成为社会上的工作一族,也许在别人看来会去羡慕我已经工作了,或者相对于那些还在拿着简历到处投,希望别人能够把他留住,或者我相对于后者我是有点幸福。但是你要清楚的知道,在目前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大企业在裁员,小公司则面临着倒闭破产清算的困境,你有没有想象过你有什么能力或者才华让别人来接纳你呢?你是否这个时候应该好好的对自己的未来有个打算或者来个计划呢?这些问题我都想过并且有所实施。、

有的人会觉得我以后工作了靠家里哪个亲戚,或者自己的父母,也许你的所谓的亲戚或者你的父母的确可以帮你安排一个很好的工作,但是你有考虑过你的能力才是决定你以后是否可以立足于这个社会的根本呢?不要有这种逃避现实的想法来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父母不会帮你一辈子的,父母能帮你的只是一时。人不能无大志的生活着,这样的话我们就是社会的寄生虫,终究会被这个残酷现实的社会所淘汰掉的。

工作思想的转变其实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以至于会让你思想混乱,我经历过并且还在经历,我相信我会很快度过这段艰苦的思想挣扎。全身心的投入到我的工作当中去,崭露头角奋勇向前,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给自己订立更高更远的目标,俗话说的是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经过一番思想的斗争以及工作过程中的打击,我就已经有了一些对待工作的清醒的认识,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思想基础。首先实习中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去学习,长辈们的言语与做事方式都是我们值得虚心学习的宝贵财富。其次,师傅让你做的每件事情,我们都要去努力认真的完成,遇到不明白的要记在纸上先自己去搞懂,不明白的再一个一个的问,直至明白为止,要吃得了苦中苦。方式跟方法很重要,态度也很重要,有时候态度决定你的成败,细节也是需要考虑到的。

以下我谈我在实习中让我自己学到的东西,举例说明:

刚刚进事务所的时候我什么都不懂,毛毛草草的小伙子,很嫩,穿着言谈举止都很嫩,经过时间的熏陶我就知道我得成熟点,不能让别人觉得我很稚嫩,不然别人都会觉得你是小孩子,有什么问题根本就不把你带上,不是别人故意的,是你给别人这样的感觉了一个字导致的嫩,所以我就会让自己在工作的时候成熟点稳重点。(关于怎么改变自己)

跟所里(单位)的每一个人要建立一个很好的关系基础,至少见面了要学会客气寒暄,不带任何目的的假客气,最基本的基于礼貌上的招呼,这个是中国的礼仪所在。这样会为你以后的工作交流减少陌生感,产生好的协作。(关于怎么对待别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句话太伟大了,经历了时代以及时间的考验,还是那么的保值。在工作中我一直坚持着实践,那就是法律知识的程序应用,对于这些我学到的比我在学校 1 年甚至 2 年 3 年学到的还要多的多,不是说大学的只是白学了,只是更加验证了我学习的知识发展升值的空间都是很大的。只要自己努力虚心的学,你会发现其实自己知道的学到的都只是皮毛而已,知识是海洋,我们只是里面的水滴。(对于实践的看法)

没有人愿意总是停留在低的层次,通过努力,大家都有提升的机会和可能。心态和作为决定着你的层级。在我实习这段时间,我做大的收获,首先是结实了很多认可我的领导、事务所的师傅、朋友和企业的老总,他们是我人生成长中的长者以及财富。其次是经历了一些也许并不是多么重要的时间,但是他们的存在使我更快的成熟。(对于努力的看法)

每次与师傅去开庭,参加真实的法庭辩论我会有深刻的体会,我可以学到真实的法庭庭审的程序,知道这个案件的始末,比如怎么立案,怎么写民事上诉状,委托合同是什么东西,委托授权书又是什么,什么叫做提出管辖异议,为什么要提出等等。不光是知道,也要学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怎么运用法律法规。再比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么为你的顾问单位进行的维护利益,或者怎么去更好的维护你当事人的利益,这些不仅仅是需要法律为你建立结构,更重要的是你该怎么去运用你的观点去让法官认可你的辩论,这个就上升到律师的职业技能方面了。

第7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字数1500字

xx年1月,我进入了xxxx律师事务所实习。光阴似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之中已经接近尾声。回顾一年前进所的第一天,拿着司考成绩单、刚从大学毕业的我满心欢喜,能够进入xx所实习,我的心中充满了感激和幸运。但是,还没有等我调整好从一个稚嫩学生向社会人的转变,工作上成倍的压力接踵而来。我如同一匹初次渡河的小马,犹豫着迈出人生的第一步时,我发现河水并不是我原先想象的那么浅。

培根说: 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为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当期待播种和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他们更好的成长,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我国法律规定在取得律师资格证后,只有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考核合格拿到执业证后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真正的律师。我知道,这一年的实习期就是国家对我们的培育。感谢xx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虽然过程中充满的迷茫和艰辛,但在一次次的实践和总结中,在前辈门的心得体悟言传身教中,这一年我坚持了下来,并收获了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以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每一个案件最先锻炼的是我的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我们要找出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情节,选定辩护思路。接着就是写质证意见,它是我们对对方的证据的意见和反驳,如果还没有选定辩护思路而直接写质证意见,就会无从下手或者写出的质证意见非常杂乱甚至会全部没有意义。我因为经验不足,会发现不了很多很重要的东西。所以之后我学会自己先写然后与指导老师的作比较,这会然我发现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审能力。法庭是律师的战场,是律师价值的体现。经过多次庭审的参加,我认为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对于新律师来说,由于出庭少,在开庭时难免会紧张,所以我们要首先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开庭时不能怕丢脸;第二,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听、多想,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庭审过程中一定要专心,时时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发问和对方的观点上,这是我们才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反驳。

非诉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协助所里的律师处理一些非诉类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各类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参与客户的谈判。

自进入xx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我为很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收获颇丰:(1)接待法律咨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当事人没说清需要先问清。(2)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问清当事人有哪些证据。(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问题,切莫打肿脸充胖子,忽悠当事人,我认为应该首先向当事人表示抱歉,然后实事求是的告诉当事人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需要看下法条弄清之后才能回答你,千万不要怕面子上挂不住,毕竟你是在实习阶段,当然也可以介绍另外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实习期间,我撰写法律文书能力得到提高。之前大学学习的法律文书课程,侧重的是对法院公文如判决书的学习和写作。律师的法律文书内容复杂,而且没有统一的格式,刚开始的时候我真的是无从下手。后来我学着把所里律师的各种文书统一整理了出来,按类型进行分类,现在各类文书的格式我已经基本上掌握。但是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和技巧上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完善,法言法语的运用还不是很熟练,这一方面我还需要继续锻炼,继续提升自己。

我在实习期遇到最多的是对各类合同的审查,所里律师前辈告诉我,合同的审查是律师价值的体现,一名律师业务能力的体现,就是你审查的合同是不同于其他律师审查的。合同中核心内容就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在修改各类民事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权利义务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必须相对应,给对方约定了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就要给其扣上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与终止条款、解除条款也要一一对应。一份审查后的合同,应该能够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尽可能维护我方客户的合法权益。

参与客户的谈判,也是律师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我在实习期间有幸参加了多次会议谈判,这对我提高自己的谈判能力提供了很好的锻炼机会。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实践报告(3)篇。谈判是律师个人魅力的重要体现,是律师广博知识的充分发挥。谈判时一门技巧,和一项很高深的学问,你不仅仅是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关键是你怎么能说服对方而让他们接受你的观点。谈判前,我们应该与自己的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客户实质上所需要的,谈判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掌握住 度 ,商业谈判通常是一种以互利为基础的协商行为。谈判的本质是妥协,谈判的艺术是把握妥协的度 ,掌握了适当的尺度,谈判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

对律师及律师职业的重新认识

一年的实习期,让我深入到律师这个行业,使我从当初书本上、电视里对律师及律师这个职业的肤浅认识变得逐渐深刻。以前总以为过了司考,掌握了专业法律知识就万事大吉,后来才发现律师其实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会比精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

首先,我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4)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其次,我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我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

第8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3000字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保障和依托。

第9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最新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总结最新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保障和依托。

第10篇 法学专业暑假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

法学专业暑假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报告

实习人:

实习内容:案件诉讼业务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为了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利用假期的时间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新体会。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在实习中,我们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3、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们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次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其一,它提供了一个检验了自己二年来所学知识的机会,使我们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经验,知识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它使我们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其二,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给我们展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大量案件事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认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 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们还结交了许多律师,他们对于我们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还能和朋友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竭力做到最好。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们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们感到非常的难过。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二是,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

这一个月,我们学到了很多,也深知要学的还有很多。

我们感谢在这里我们所接触到的每一位律师!多谢他们不倦的提携与教诲,多谢他们言传身教的表率,多谢他们亦师亦友的长者风范,才使我们有了如此匪浅的受益。我们珍惜在这里所得的每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这将是我们一生的宝贵财富。

以下仅仅是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也许卑之无甚高论,但总归是一点点经验与真知: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虽然实习的时间已经结束,但我们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在理论和实践中把我们的知识运用到了最佳。但是,我们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们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们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们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11篇 国傲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虽然正式实习是要在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才进行的,但我抱着上进的心态在大二过后的暑假里就去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实习了,时间是从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至八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国傲。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国傲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吴局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作为还没有毕业的在校生而言十分的陌生,况且我还只是个大二学生。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王建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王律师。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如帮沈在林律师去嘉兴车管所查车籍档案,也跟着应律师、周律师去平湖、桐乡、乍浦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第12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就是实习工作,这是大学生将在学校里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虽然正式实习是要在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才进行的,但我抱着上进的心态在大二过后的暑假里就去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实习了,时间是从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至八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国傲。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这一次的实习机会,也让我学到了很多学校里没办法学到的东西,另外也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这一次的历练,是我真正踏入社会大学的获得的第一笔财富。

2023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12篇)

一、实习目的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xxxx律师事务所是二○○一年经xx省司法厅批准的临沂市首家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由具有较高学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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