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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调查报告(8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1-12-02 15:10:11 查看人数:35

犯罪调查报告

第1篇 针对区域聚众性犯罪的调查报告

××区是××市的老城区,常住人口21万、流动人口4.53万人、暂住人口1.9万人、寄住人口4万人,是全市人口密度最大、人员最复杂的地区。近年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发案比较突出。从我院提起公诉案件看,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共性:一是参与人员多;二是暴力色彩浓;三是社会影响恶劣。与其他类型的共同犯罪如共同抢劫、共同故意伤害等犯罪相比,这些犯罪体现了犯罪的公然性。既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肆意殴打他人,惹事生非,强拿硬要,对公私财产恣意毁损,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等秩序,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成为扰乱我区社会秩序犯罪的三种主要形态,已经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给区域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其原因有四:社会环境及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文化传媒方面的原因。认知方面的原因。酗酒引发聚众斗殴案件。

一、如何在聚众性犯罪中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虽重点体现了宽,但也不是一味地“从宽”,这里的“从宽”也应依照具体案件区别对待,同样要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正所谓过严易枉,过宽易纵,无论是“过严”、还是“过宽”,都会造成司法不公。因此,在办理聚众性案件中要正确理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一)重点在宽。

在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司法实践中,当宽则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等到体现:一是对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初犯;二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三是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四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认识深刻、认罪态度较好,主观上确有悔过表现,不致发生毁灭证据、串供、作伪证和不致再次实施犯罪或继续犯罪的;五、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有被害人的案件得到被害人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到位的。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案件,应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以处之。例如被告人田某、朱某某、赵某某、高某等人的聚众斗殴案中,涉案的陈某等10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刚满16岁,均是在校学生。我院在审查起诉时了解到这些孩子一贯表现良好,并非那种无可救药的“坏孩子”,此次犯罪具有偶然性,而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案发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都十分后悔,积极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学校领导也请求对这几名学生从宽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考虑,如将这几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并进一步予以刑罚处罚的话,一方面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业、前途;另一方面很有可能将他们过早地置于另类,使他们陷得更深而丧失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样非但达不到挽救的目的,反而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决定利用检察裁量权,对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如今,几名学生重新开始了他们的学业,并一致表示将改过自新,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这种“宽”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二)宽中有严

对于同一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区别其各自不同的情况。对于那些只有给予严厉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挽救的犯罪嫌疑人,则不能一味地“从宽”,而应当依法从严,坚决打击。具体而言,对具有下列情形的犯罪案件,应做到该严则严:1、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的;2、社会反响强烈的;3、系惯犯、累犯、屡教不改的;4、系主犯、首犯的;5、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例如上述案例田某等4人,检察**并没有一味地强调“从宽”,而是当严则严,坚决打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这也充分体现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得当、区别对待”的原则。从而,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针对聚众性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我们应对策略

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犯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容易使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预防聚众性案件的发生,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以减少和制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一是继续强化对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力。

二是采取新的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应对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部门、行业的治安防范和检查监督,全方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逻防范,对重点人员、高危人群实施监控,纳入视线,提前预*,从 源头入手预防减少聚众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该类场所的管理检查,安排人员负责巡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吧,及时消除其中含有反动、暴力、色情和其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内容的信息。特别对于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的黑网吧要重罚或取缔,对黑网吧的查处要不间断地进行,使其无处藏身。

四是依法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少年极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违法犯罪。因此,整合社会资源,全社会齐抓共管,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杀毒软件。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生理、心理教育等;狠抓落实《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少年学生,并在全社会形成教育与管理、保护与治理相结合的体系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多建一些青少年娱乐活动场所,使他们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不走无聊、消极、闲逛的道路。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帮助他们解决生长发育阶段的心理困惑,让他们不再迷茫,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与温暖,看到前途和光明,增强信心和勇气,激发他们好学上进,自觉锻炼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有效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五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围绕治安、交通安全、网络文明等主题,开展法律咨询、专题讲座、摸拟训练、巡回报告、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等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毒、防艾滋、防不良网站、远离伤害、远离犯罪等安全自救知识;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生理、心理教育等;狠抓落实《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少年学生,整合社会各界力量,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克服单打一,背靠背,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通过法律宣讲团,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普法宣传形式,进行普法教育,适时运用典型案例到当地进行以案说法活动,防患于未然。

六是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管理,引导无业人员等正确对待生活,增强其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约束自己的行为。组织开展以创业自谋生路为目的的培训活动,使之有人管,有事做,减少他们结伙游荡的机会和条件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七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通过走访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的集中居住地,了解其生活和工作情况,充分掌握目前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生产现状;针对目前外来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老乡观念错位,以及所在企业管理的疏漏等方面存在的犯罪诱因性问题,向驻区的一些大量雇佣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就如何加强日常管理、法制教育、集中居住等问题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外来职工能全身心的融入企业生产和本地社会事业,以提高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归属感,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讲座,采用以案析法的形式就常发于外来人员中的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从而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明辨不良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界限的能力。

第2篇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

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用“合法外衣”与违法犯罪相衬托、真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等受害人甄别的难度,也造成了打击处理中的“六难”,即取证难、定性难、查处难、追赃难、协作难、案了难。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四大危害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当前一些经济政策不完善、制度不严密、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漏洞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显得尤为突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直接。

一是受害人经济损失巨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后果就是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对每个受害人而言,可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绝对数值并不太大,但考虑到这些受害人本身的经济状况,尤其是对于老年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等,这些数目不大的损失往往是其今后用于生活、养老、治病等方面的一生积蓄,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生活的影响将十分巨大。

二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直接危害之一,也是最大的危害,就是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包括三个层面:其一,对受害人家庭的影响。部分受害人“投资”并未征得家人同意,若不能收回,势必影响家人关系,严重者可致家庭破裂。其二,受害人之间的影响。部分受害人的加入系是其他受害人引荐,“投资”一旦受损极可能将责任归于引荐者,给原本和谐的社会关系蒙上阴影。其三,对社会的影响。由于受害人众多,造成的损失对生活影响颇大,一些受害人因不满而群体上访,有的甚至演变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第3篇 2015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范文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其中,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数占该类犯罪总数的60%,贪污征地补偿款人数占40%。

二、村居干*职务犯罪的特点

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

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

三、预防村居干*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支*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性强、作*好、素质高的*员和村*支***,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职务犯罪发生。检察**对村居干*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作为法律监督**,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支***、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职务的发生。

四、预防村居干*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支*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性强、作*好、素质高的*员和村*支***,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职务犯罪发生。检察**对村居干*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作为法律监督**,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支***、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职务的发生。

第4篇 犯罪调查报告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其中,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数占该类犯罪总数的60%,贪污征地补偿款人数占40%。

二、村居干*职务犯罪的特点

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

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

三、预防村居干*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支*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性强、作*好、素质高的*员和村*支***,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职务犯罪发生。检察**对村居干*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作为法律监督**,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支***、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职务的发生。

四、预防村居干*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支*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性强、作*好、素质高的*员和村*支***,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职务犯罪发生。检察**对村居干*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作为法律监督**,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支***、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职务的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 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 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 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 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 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 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 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 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 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二) 令人惊异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不以坐牢为耻。“坐牢前受气挨打、坐牢后扬眉吐气”的奇特现象使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扬眉吐气”的快乐中。一些问题少年和社会青年有欺软怕硬、欺善怕恶的心理,对在校学生颐指气使、连打带骂,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则存在惧怕心理,唯唯诺诺。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不会体会到受刑事处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坐牢反而使自己在“朋友”和欺负过自己的“敌人”人面前有了炫耀的资本,可以召集众多社会青年对以前欺负过自己的人进行报复,而不必担心遭受袭击。

(三) 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在其 看来,犯罪被抓也不过是被取保候审再被判处缓刑,不用坐牢也不用受苦。在心理辅导没有跟上的情况下,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大大减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

(四) 沿袭以前的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后或是刑满释放后,多赋闲在家,一时难以重新回归社会,而原来的朋友都找上门来,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未成年人的行为就在不构成犯罪与构成犯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

(五)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里矫正工作缺失严重。在现阶段,单纯法律惩罚不能达到教育矫正目的;而学校老师在课余的简单说教,无法成功完成心理矫正辅导;如果家庭又没有做到耐心帮助和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家长关心),又将其推向学校和社会,未成年人有一种被抛弃感,继而在不良社会青年的小团体中寻求归属,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了伏笔。

(六) 学校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治理缺乏实效。在当前的一些学校,老师们在保证教学质量之余,多以“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安全”为标准进行管理,对学生走出校园后遇到的问题无暇顾及,使得学校周围发生的社会青年滋扰学生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轻则被抢走小额金钱,重则被殴打至伤,严重危害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人生观,使一些人形成“暴力至上”的思想,进而发展为“以暴制暴”,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

关于吉林省农村“两后生”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今年11月12日,我省政协委员、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姜艳芳在人民日报20版“委员手记”专栏发表题为《农村“两后生”岂能成为失管一代》的文章。该文发表后,省互联网信息办认为此文对我省加强农村地区社会综合治理和教育就业工作有一定启示,并形成《网络舆情专报》呈送省领导,蒋超良省长批示:请谷春立副省长和隋忠诚副省长阅研。隋忠诚副省长及时签署了意见:请省农委、省新农村办研究提出意见。按照省领导的指示,我办结合自身工作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11月28日我办到大安市太山镇,与该镇负责同志、2所学校的校长、3个村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镇司法所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调查情况作以汇报。

一、调查基本情况

大安市太山镇有2所学校,分别是太山镇中心校(小学)和太山镇第一中学(初中)。太山镇中心校在校生612人,xx年有214人升入初中,无人辍学。升初中的学生一部分(约30多人)进入太山镇第一中学读书,但大多数都随父母在县城或省内外大城市学校读书。太山镇第一中学(初中)现有3个年级6个班,21xx年在校生143人,共有34人升入高中,无人辍学。据太山镇两所学校校长介绍,当地“两后生”并不多,一般“两后生”的出路有三条:一条出路是当兵,一条是出路是进入各种职业学校学习技能,还有一条就是外出务工或随父母经商做生意。两所学校的老师均表示没有听说毕业后的学生误入歧途,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与太山镇长春村、巨宝村和净山村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座谈时,均表示“两后生”在本村很少,没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长春村有310户1200人,共有60人在校读书,据村**倪严峰介绍,目前了解该村“两后生”只有3人,其中1人学习汽车修理,1人初中毕业后当兵,1人在初二时辍学,现在家中属于“宅男”,但没有出去惹是生非。巨宝村有418户1418人,共有60余人在校上学,据村**卢亚副介绍,本村只有2人是“两后生”,1人学习汽车修理后在广州工作,1人在镇赉从事超市保安职业。净山村共有720户2823人,没有学生辍学现象。

太山镇司法所所长李英为向我办介绍了该镇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据掌握只有2起案件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起是:高某,男,汉族,1992年出生,户籍地为大安市太山镇万山村,因聚众斗殴罪,于xx年12月被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时为高中三年级学生,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案情为积极参与并纠集七八人参与殴斗,造成被害人轻伤。其本人在高中就读期间成绩优秀,并在高考时考入大连海事学院。另一起是:冯某,男,汉族,1995年出生,户籍地为大安市太山镇解放村,因故意伤害罪,于xx年1月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时为吉林信息工程学校学生,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案情为发现女友与另一名不认识的男青年聊天,携带砍刀,将被害人头部、左臂、背部猛砍数刀,造成轻伤。被判缓刑前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判处缓刑后回原籍服刑,并就读于大安市职业教育中心。

从在大安市太山镇调查的情况看,近几年该镇未出现初、高中毕业生在家打仗斗殴犯罪现象。在当地农村“两后生”较少,而且“两后生”无业在家的也不多,多在父母亲属的安排下当兵、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或外出打工经商。从我们了解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也不属于“两后生”,两名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已考入高等学校,不属于初中、高中毕业生无业在家犯罪,他们犯罪的原因究其根本是当事人法律观念意识不强造成的。

二、几点建议

我们调查后认为,姜艳芳委员在《人民日报》发文关注农村“两后生”群体中违法犯罪高发现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措施综合治理农村“两后生”违法犯罪问题。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村“两后生”档案。摸清毕业后不打算升学或成绩不理想未能升学的学生数量、家庭基本情况以及将来打算,这样便于动态掌握情况,实现跟踪管理,才能避免“两后生”在离开学校以后变失去管理的情况。

第二,加强对农村“两后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两后生”通过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把“两后生”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重点,使他们掌握就业和创业技能,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第三,把农村“两后生”作为劳动力专业的重点群体。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就业服务等方面对掌握一定技能的“两后生”予以支持,支持他们外出务工或在乡创业就业。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 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因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 诈骗 犯罪 敲诈勒索 道德观念

青少年正处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笔者运用在电大所学法律知识,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写出了本调查报告。

xx年至xx年,陕西省西安市检察**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18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48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犯罪特征鲜明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q####j、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q####j、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的破案难度。

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xx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l##j。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组成具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xx年查处的“蝎子帮”,就是由6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为女性)组成,他们设立“帮主”、“堂主”,在当地发展成员43名,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犯罪成因多样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犯罪预防任重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第5篇 犯罪调查报告范文

一、xx学校的概况

厦门市xx学校1998年11月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建校,1999年4月正式开办。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局和司法局协办,并派员参加管理工作的一所特殊学校。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接受工读教育的学生改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合格公民。在校学习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参照原来的文化程度,将72名在校生编为初一、初二各一个班,初三年段两个班,学籍仍保留在原学校,其进入工读学校的经历不记入学籍档案。毕业后由原校发给毕业证书,并一视同仁参加升学考试,在校生按同等初中收费,另收生活等费用450元。工读生毕业后,学校还有一年时间对他跟踪,发生问题,还要帮教。

五年多来,xx学校先后接收工读生372名,从其中145名调查的错误、违法性质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长期旷课,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校规的19名,占13.1%;二是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对抗辱骂老师的31人,占21.38%;三是有偷盗、赌博、抢劫、勒索行为的85人,占58.62%;四是有流氓习气,挑逗女同学,直至犯有两性错误的6人,占4.14%。

几年来,xx学校认真贯彻“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对在校生要求集中食宿,实行半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进校三个月不让回家,切断社会关系。在管理教育中坚持严格管理和耐心说服教育相结合;在课程安排上,以部编教材为主,正课教育与社会辅助教育、适当劳动锻炼相结合;在教育方法上以表扬鼓励为主,坚持表扬鼓励与批评惩诫相结合。全体教师既是传道授业的师长,又是他们学习生活的密友。几年来,他们在教育挽救这批后进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把这批处于犯罪边缘的后进生中的大多数改造成好学上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好孩子。据已经离校的83名工读生调查,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有34名,占离校总数的40.96%,有44名工读生因表现好,学习进步,被批准返回原校就读,占离校总数的51%。还有2人入团,1人入*参军。原工读生林某某,去年毕业后考入某中等专业学校。当他拿到入学通知书时,激动地哭了。他说:“我是个浪子,我所以有今天,是老师帮助教育的结果。”初二年段阮某某的妈妈一再夸工读学校办得好。她说:“是xx学校挽救了我的孩子,现在小阮的学习成绩不仅是公认的好,还学会了洗衣服,干劳动活。放假一回到家,就帮助家里干这干那。”现在她对孩子的前途充满了信心。

二、在校生犯错违法的根源

从现有在校的72名工读生的年龄来看,大部分是十三、四岁的孩子,最小年龄仅12岁,最大年龄也才16岁,他们是怎样走上错误违法道路的?从59名犯有各种错误违法行为工读生来看,大部分都可以从他们的家庭和家教中找到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情况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发展和健康成长。一是家庭结构不健全。有父无母或有母无父,或父母双亡或父母离异。这种不和谐的家庭在小孩的心理和性格形成上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家长丧失或缺乏监护管教能力。使这些小孩长期无人管束,致使他们为所欲为恶习不断。三是溺爱娇惯型的。使小孩从小养成娇横行为,无心读书,大把花钱,无钱便勒索同学。四是双职工、双劳力型的。家长平时没精力管,听之任之,孩子出了问题又不够冷静,态度粗暴,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和家长对立。

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 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 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 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 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 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 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 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 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 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二) 令人惊异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不以坐牢为耻。“坐牢前受气挨打、坐牢后扬眉吐气”的奇特现象使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扬眉吐气”的快乐中。一些问题少年和社会青年有欺软怕硬、欺善怕恶的心理,对在校学生颐指气使、连打带骂,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则存在惧怕心理,唯唯诺诺。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不会体会到受刑事处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坐牢反而使自己在“朋友”和欺负过自己的“敌人”人面前有了炫耀的资本,可以召集众多社会青年对以前欺负过自己的人进行报复,而不必担心遭受袭击。

(三) 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在其 看来,犯罪被抓也不过是被取保候审再被判处缓刑,不用坐牢也不用受苦。在心理辅导没有跟上的情况下,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大大减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

(四) 沿袭以前的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后或是刑满释放后,多赋闲在家,一时难以重新回归社会,而原来的朋友都找上门来,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未成年人的行为就在不构成犯罪与构成犯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

(五)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里矫正工作缺失严重。在现阶段,单纯法律惩罚不能达到教育矫正目的;而学校老师在课余的简单说教,无法成功完成心理矫正辅导;如果家庭又没有做到耐心帮助和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家长关心),又将其推向学校和社会,未成年人有一种被抛弃感,继而在不良社会青年的小团体中寻求归属,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了伏笔。

(六) 学校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治理缺乏实效。在当前的一些学校,老师们在保证教学质量之余,多以“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安全”为标准进行管理,对学生走出校园后遇到的问题无暇顾及,使得学校周围发生的社会青年滋扰学生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轻则被抢走小额金钱,重则被殴打至伤,严重危害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人生观,使一些人形成“暴力至上”的思想,进而发展为“以暴制暴”,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

关于齐齐哈尔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青少年犯罪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本文以对齐齐哈尔市青少年犯罪基本情况的调查为基础,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的进行分析,以期探求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法和思路。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原因;对策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各级*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进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及案件特点

全市0至14岁周岁幼儿、儿童共有684802人,14-28周岁青少年共有1143293人。xx年至xx年,违法犯罪人数分别为2 526人、2 607人、2 809人,其中14岁至18岁青少年为192人、165人、13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6%、6.3%、4.81%,18岁至25岁青少年为417人、537人、57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51%、20.6%、20.47%。从犯罪性质看,盗窃、抢劫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抢劫犯罪;此外,故意伤害犯罪人数众多,聚众斗殴和xx犯罪增长较快,一些青少年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不良角色做案手法,呈一时“英雄”之气,无所顾忌,以致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酗酒滋事、依仗人多屡屡作案。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拉拢腐蚀社会闲散青少年,成立帮派或团伙。从犯罪年龄段看,逐渐趋向青年化,且犯罪后果严重。在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当中,18岁以下的人数正在逐年减少。三年来,全市已发生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6%、30.73%、20.48%,有的青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人化、成熟化,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后果严重。从犯罪身份看,无业青年占有相当比例。他们绝大多数人法律意识不强,由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荡社会,把上网、看录像、打台球、玩游戏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久而久之,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潜移默化地形成犯罪意识,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

(一)学校教育存在误区

一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部分学校和教师片面追求升学率,过分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重视优等生的培养,对于行为规范较差的学生关注较少,甚至采取放任、放弃的态度,导致“差生”失去了进取心,产生了自卑心理,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导致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落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二是学校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教育形式单一,教学方法简单,多采取“填鸭式”教学,缺乏灵活的教育形式,对学生缺乏吸引力。教育内容陈旧,针对性不强,存在“一锅煮”、“一律化”现象,好的学生“吃不了”,差的学生“吃不饱”,形成了“少数人有病,大多数人跟着吃药”的局面。有的学校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只是流于形式,导致法制教育在课程、师资等方面的不到充分的保障,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

(二)家庭教育存在缺陷

一是缺乏必要的家庭管教,有的家长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给予子女足够的关怀,往往只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却没有从精神上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指导,要么对其过于溺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久而久之造成了孩子心理发展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二是家庭教育方法不当,有的家长奉行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不主动去了解孩子的心理动态和需求,无视子女的自尊心和独立人格,以打骂的方式惩罚教育子女,而尚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人对这种管教方式十分反感,结果导致家长和子女之间无法沟通情感,并逐渐形成了粗暴、好斗、残忍的性格,将暴力手段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为实施犯罪埋下了诱因。

(三)社会环境存在不良影响

一是社会不良文化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伴随着改革开放,各种西方腐化的“泊来品”蜂涌而入,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标准、价值取向发生着深刻变化,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对判断能力较差的青少年人具有很大腐蚀作用。二是影视文化的不良影响。大量影视片中宣扬的“帮会”文化,刺激着黑社会的繁衍与扩展,对青少年人的犯罪起着直接的教唆作用。那种结*营私、拉帮结派的黑风恶浪,给未成年人以极坏的影响。三是校园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虽有校园附近不得设网吧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对于沉迷于其中的青少年来说基本没有约束作用。网吧、动漫城、影吧的部分业主唯利是图,吸引青少年出入其中,以致染上不良习气。

(四)防范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部门之间及时沟通、协调、配合不够,有“铁路*察,各管一段”的现象,以致在教育、防范、矫正、打击等环节上,出现脱节、疏漏,给不良风气和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常常是一个问题四五个部门管理,由于受人力、条件、执法程序等诸多限制,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不法经营者趁机东躲西藏,使一些明显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此外,一些部门在对查处出来的人和事的处理上就事论事,或一罚了之,或教育后一放了之,互不通气,更没有和有关学校、家长、社区通气,把独立办案变成了孤立办案,以致于违法犯罪难以走出恶性循环的怪圈。

三、遏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措施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减少和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共同为青少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改进教育方法,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

1.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学校要全面贯彻*和国家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在抓好课程教育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促进青少年良好道德风尚和行为习惯的养成。要完善学校考评考核工作指标体系,不能简单地实行“一票否决”,还要考核平时工作,如考核“差生”转化率、违法犯罪减少情况等,以改变一些学校面对考核压力,采取劝“差生”转学、退学,瞒报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等办法应付考核的现象。

2.要重视学校法制教育。结合青少年的认识能力和身心特点,创新法制教育课形式,既要生动活泼,又要保证法制课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联系现实生活中典型案例,通过模拟法庭、参观少管所、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法制副校长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授课有保证,并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考核评比项目。

3.要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认识能力、辨别能力不强,心智不成熟、容易情绪化,不能客观理智地对待各种事务和现象,如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引导,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或积压成心理疾患。因此,各学校应尽快建立完善心理咨询机构,聘请心理咨询师,公布心理咨询电话,为青少年提供倾诉心声、情绪宣泄、心理疏导的场所。

(二)净化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氛围

1.要加大对网吧的监管整治力度。**、工商及文化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加大执法查处和整治力度,严格落实营业性网吧管理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全面取缔黑网吧。规范网吧业主的经营行为,增强其守法经营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充分发挥网吧终端设备过滤软件和有害信息报*处置网站的效能和作用,及时有效地将有害信息拒之于视听之外,积极构建绿色网上空间。

2.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宣传部门、各传播媒体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多为青少年创作和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内容健康的动漫节目、文明向上的公益广告等,文化部门要大力整治内容涉及封建迷信、黄色商业广告、媒体广告等,杜绝各种视听觉污染。**、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强化对报刊亭和娱乐场所的清理、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消除各种精神污染源。

3.要重视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建设一批青少年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在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和品味的同时,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区文化,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健康活泼、有吸引力的群众文化生活,建设好社区图书馆,开放社区内相关单位的各种会馆和健身场所,形成社区、乡镇青少年活动阵地。

4.要营造良好的家教环境。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通过请专家授课、经验交流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走出教育误区,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宣传、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通过“法制进万家”、“文明市民”、“文明家庭”等活动载体,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以及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家庭氛围,让子女在耳濡目染中增强守法意识。

(三)坚持惩教结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预防”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预防、教育、惩罚”三者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利用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或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做到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于偶然失足的初犯,做到多给宽容,少给处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少捕、少判,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也要积极挽救帮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真诚的爱心感化他们,使他们消除与社会对立情绪,减轻心理压力,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避免其因入狱而造成交叉感染。政法部门应与社区、学校、单位共同做好跟踪帮教转化工作,加强与帮教组织和个人的沟通,帮助解决失足青少年在思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从而促使他们成功转化,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参考文献

刘天魁,当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j].甘肃教育,xx,(12).

侯俊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知识经济,xx.(10).

第6篇 有关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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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第7篇 工读学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xx学校的概况

厦门市xx学校1998年11月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建校,1999年4月正式开办。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局和司法局协办,并派员参加管理工作的一所特殊学校。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接受工读教育的学生改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合格公民。在校学习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参照原来的文化程度,将72名在校生编为初一、初二各一个班,初三年段两个班,学籍仍保留在原学校,其进入工读学校的经历不记入学籍档案。毕业后由原校发给毕业证书,并一视同仁参加升学考试,在校生按同等初中收费,另收生活等费用450元。工读生毕业后,学校还有一年时间对他跟踪,发生问题,还要帮教。

五年多来,xx学校先后接收工读生372名,从其中145名调查的错误、违法性质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长期旷课,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校规的19名,占13.1%;二是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对抗辱骂老师的31人,占21.38%;三是有偷盗、赌博、抢劫、勒索行为的85人,占58.62%;四是有流氓习气,挑逗女同学,直至犯有两性错误的6人,占4.14%。

几年来,xx学校认真贯彻“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对在校生要求集中食宿,实行半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进校三个月不让回家,切断社会关系。在管理教育中坚持严格管理和耐心说服教育相结合;在课程安排上,以部编教材为主,正课教育与社会辅助教育、适当劳动锻炼相结合;在教育方法上以表扬鼓励为主,坚持表扬鼓励与批评惩诫相结合。全体教师既是传道授业的师长,又是他们学习生活的密友。几年来,他们在教育挽救这批后进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把这批处于犯罪边缘的后进生中的大多数改造成好学上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好孩子。据已经离校的83名工读生调查,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有34名,占离校总数的40.96%,有44名工读生因表现好,学习进步,被批准返回原校就读,占离校总数的51%。还有2人入团,1人入*参军。原工读生林某某,去年毕业后考入某中等专业学校。当他拿到入学通知书时,激动地哭了。他说:“我是个浪子,我所以有今天,是老师帮助教育的结果。”初二年段阮某某的妈妈一再夸工读学校办得好。她说:“是xx学校挽救了我的孩子,现在小阮的学习成绩不仅是公认的好,还学会了洗衣服,干劳动活。放假一回到家,就帮助家里干这干那。”现在她对孩子的前途充满了信心。

二、在校生犯错违法的根源

从现有在校的72名工读生的年龄来看,大部分是十三、四岁的孩子,最小年龄仅12岁,最大年龄也才16岁,他们是怎样走上错误违法道路的?从59名犯有各种错误违法行为工读生来看,大部分都可以从他们的家庭和家教中找到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情况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发展和健康成长。一是家庭结构不健全。有父无母或有母无父,或父母双亡或父母离异。这种不和谐的家庭在小孩的心理和性格形成上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家长丧失或缺乏监护管教能力。使这些小孩长期无人管束,致使他们为所欲为恶习不断。三是溺爱娇惯型的。使小孩从小养成娇横行为,无心读书,大把花钱,无钱便勒索同学。四是双职工、双劳力型的。家长平时没精力管,听之任之,孩子出了问题又不够冷静,态度粗暴,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和家长对立。

第8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及其预防调查研究报告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会问题,他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样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中也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如骇人听闻的马家爵事件等。如何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到有效的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值得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深入调查和了解大中学生对这一现象的认识、看法,家庭、学校的教育和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作用等。分别在xx大学和xx大学附属中学中抽取了部分学生共发放问卷x份,该问卷同时涵盖了高中一、二、三年级的高中生和大学一、二、三、四年级的本科大学生。最后收取有效问卷x份,问卷回收率为x%。为了使本次调查更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本次调查还特别邀请了xx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专家指导设计了本次调查问卷形式和基本问题,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理论分析。同时,我们深入杭州市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

犯罪预防是指对犯罪风险的参与、承认、评鉴以及为消除或减少而采取的措施总称,也称之为犯罪风险管理,它是在符合经济效益且能保证潜在被害人人身及社会地位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犯罪风险系统措施的总和。犯罪预防作为政府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寻求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发生的几率,进而控制犯罪的成长与减轻人们居高不下的被害焦虑。在世界各国俨然已成为犯罪控制的新典范。它不限于犯罪处罚,犯罪处罚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后,而犯罪之预防则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前,就像医疗卫生一样,犯罪也需要事先预防。“事先的预防绝对重于事后的治疗与处遇。”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要好。因为刑事立法最终目标是在于预防犯罪发生,而非仅仅是在犯罪发生后追诉处罚犯罪者,且大部分的政府理论也认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

一、破窗效应理论的提出

美国心理学历史上曾进行过这样一项著名的实验:把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停放在两个不同的街区:其中一辆完好无损,停放在社区环境较好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摘掉车牌,打开顶棚,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结果停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过了一星期还完好无损,而打开车棚的那一辆,不到一天就被偷走。后来把完好无损的那辆汽车敲碎一块玻璃,在几小时后就被人盗走。以该实验为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也没有及时修复,他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玻璃,而这些窗户就会给人造成无序的感觉,在这种无社会秩序的氛围下,客观上使得犯罪滋生、蔓延。”这证明同一个道理:环境具有强烈暗示性和误导性。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处于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度的阶段。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他们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或发育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第二性征表现明显;生理发展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他们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社交需求增加,对他人的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模仿力强,易受暗示;好胜心强,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总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在一个趋于成熟而又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不成熟、不稳定是他们的身心特点。另一方面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他们都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具有高级、专业的科学文化水平。在经济上,大中学生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其经济来源依赖于家庭。并且,大多数青少年也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总体上来看,他们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消费观念不够成熟。在社会上,由于他们的年龄小,阅历浅,因而他们不可能拥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人格上,他们至少要受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管束,虽然他们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外界环境的诸多约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独立人格。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地位低下与独立人格不完全也是他们重要的社会特征。可以说由于大中学生心理结构不够成熟、不够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相对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所以大中学生独特的身心特点和所处的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等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是犯罪形成的结果。 实践证明: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仅依靠刑罚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而且不当的刑罚不但起不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有时甚至会引起反向的刺激犯罪的作用。如震惊全国的湖南常德张君犯罪集团中的主犯张君在其17岁时因为一次打架,而在“严打”期间被处“劳动教养”三年。张君对此一直耿耿于怀,认为仅仅一次打架而被“劳教”三年,受了不公平的对待,从此开始了他对社会的报复之路。 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学家蔡墩铭先生曾言的“不当之制裁反而助长犯罪”的观点有其深刻性,“脱序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故其行为应受社会之制裁固无问题,但行为人只应受合理之制裁,倘属于不合理或不当之制裁,行为人虽无法拒绝,惟对其将来所实施之行为,必有深远影响,殊属不可忽视。因之,为避免社会控制之实施,反而助长社会上的脱序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制裁之实施,其妥当性如何,实有待以检讨之必要。” 假如刑罚制裁使用得太广阔,就会形成滥用。滥用的结果会使刑罚失去公平性与严厉性,使刑法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并且,就经济层面而言,任何的资源均是有限的。因此,任何刑事政策的改革推行,若不考虑成本效率,将会产生“排挤效应”。即投入治安经费增加时,相对地就必须减少其它社会福利或公共建设的支出,因而造成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况且若对犯罪采取强硬措施时,整个刑事司法体系在运行中,反而会对犯罪采取宽松的态度,即受到所谓刑事司法热力学效用的影响。例如立法规定某个罪名的刑罚只为死刑,从立法上看可谓极为严厉,但在司法实务中依该罪名判处死刑的并不多,这就是刑事司法热力学效用的最佳证明。因而可以看出严刑峻法是有其极限的。故在西方世界的许多政府,包括德国、英国、瑞典、荷兰等均设立专门的政府单位,以便能发展,推行并评估犯罪预防策略。

二、传统犯罪预防措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作用的局限性

传统的犯罪预防措施或称威吓主义是指传统*政及刑事司法机构的吓阻,长期隔离及矫治策略等,并贬低他种犯罪预防途径,其处理原则是鼓励遵循固有权威的合法指令,即强调威吓主义、隔离主义、应报主义及依赖刑事司法体系对犯罪者施与明确、迅速、严厉和公平的处罚。通过维持更有效而强大的*察力量,高比率的犯罪嫌疑犯被定罪,受刑人刑期的加长,常缩减嫌疑犯的程序权利以提高犯罪者被逮捕、定罪和惩罚的可能性。但就我国来说,近年来,不仅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量增加了,犯罪情节也有严重化倾向。犯罪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犯罪中暴力倾向日益明显化 、案情简单化(临时起意犯罪的居多)以及团伙犯罪现象尤其突出。故事实证明光依靠促进公共安全的刑事立法与刑事执法对犯罪率和严重犯罪的影响是有限的。德国刑法学者宾丁有句名言,称刑法具有残缺不全的特征。刑法只是所有社会控制体系或社会规范体系中最具强制性之一种手段,仅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对于尚未发生的犯罪,却未必有限制之效。刑事司法制度需要与其他社会控制之机构密切合作,始有效维持社会共同生活所必需秩序,以防制犯罪。“刑罚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为了打倒一头狂暴地扑向枪弹的狮子,必须使用闪击。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刑罚只不过是社会用以自卫或防卫犯罪的次要手段。刑罚的规范功能的不完整性意味着刑罚绝非最好的和最有效的犯罪预防手段。

三、当前破窗效应理论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应用

因此,我们认为在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上应借鉴破窗理论,通过消除犯罪的原因、环境,也即环境的暗示性,而控制大中学生的犯罪。于是,重要的问题在于了解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中,究竟触动了哪些社会因素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违法的增加呢?分析犯罪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后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商品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促进社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它严重地冲击原有的价值准则和社会秩序,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价值观的异化,成为引发犯罪的思想渊源。而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疗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发展向反面,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另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以及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社会价值导向存在偏颇和混乱,使一些青少年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这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的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 2.另一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客观环境的不当影响,首先在于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与他们生活时间最长,是对他们影响最大的第一环境。但由于一些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监护不力、家庭环境恶劣、家长教育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他们剧烈的心理变化直至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是学校教育的失误。学校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主要场所。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习气,甚至违法犯罪。如教育思想不端正,一些中学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学校监管不力。一些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体。此外社会环境的恶化包括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时受到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等问题导致他们偏激的认识等都是促使他们犯罪的因素之一。转型时期的社会控制很难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在诸多社会控制领域表现出明显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状态。政府职能转换已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当前,无论是zd**的建设,还是基层政权,以及治安组织的建设,都存在不适应新的现实的状况。从而造成无序环境的存在,而这种社会的无组织化 或无序性引起了犯罪违法的增加。这些都不是刑事威吓主义所能单独解决的。因为个人犯罪的可能性和他居住于何处有关,往往改变生活环境就会改变个人的行为。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积极提倡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是预防和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策略。犯罪预防的目的在于通过重组、规范其生活的物理环境及强化非正式社会控制来达到减少犯罪的机会和增加犯罪的困难度或风险。最为常见的如门窗加锁、防盗铃等使对某特殊犯罪对象之犯罪更加困难或不易成功。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则是指借对生活区的规划及建筑物的设计使对犯罪产生非正式的心理控制,亦为情境犯罪预防的另一种方式,如美化街道和环境,使产生美感和秩序感,因会有非正式社会控制而减少犯罪,另设计建筑物或活动场所,以使青少年通过相互聚集互动增加熟识,消除都市生活的疏离感,均或多或少可对犯罪预防产生效应。如果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化改变了社会结构,使原有的社会中制约犯罪违法的机制打破了,当没有功能上可以替代的新机制时,犯罪违法就会大量增加。德国犯罪社会学派著名代表人物,刑法近代学派主将李斯特的一句名言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人基本上是其所生存社会环境和经济体系下的产物,财富和权力的不平均以及缺乏机会,增加了某些弱势团体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为能有效控制犯罪,很显然是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可以从完善社会基本制度如社会福利、反歧视法案等相应行为规范准则、社会保障、法律救济等宏观环境以及教育培训和职业训练等微观个体环境两方面着手保证社会的有序性,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违法,限制犯罪违法的发展。

一个良好社会环境的功能在于保障个人权利能有行使的合理途径和可能性以及在这种权利遭到侵犯时有救济的途径,避免因为制度环境的无序性而造成滥用权利现象的产生。具体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上,应该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着手, 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xx同志也曾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来关心和支持。”他还指出:“只有加强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从早抓起,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人之所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在于其对这个环境中习惯惯例或是生活方式的认可。而在不熟悉陌生环境,短期内无法建立起足够信任的破窗效应状态下,极有可能通过犯罪途径滥用权利。特别是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在校学生们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他们向往金钱物质,加上家庭环境氛围的恶化以及学校教育引导的失误,使得一些青少年学生无法对整个社会产生足够的信任感,采取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主张或满足自己的私利。这时,就需要通过对通行的习惯惯例一致化或加以融合使之相近的法律法规便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定的途径,而国家的其它社会政策则在于维护该权利行使的可能性。例如增强社会管理者的素质,重视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发挥zd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切实改革学校教育,开展好纪律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活指导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和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防范体系;通过就业政策创造工作机会;完善立法保障青少年基本权利等都是宏观环境急待改善的地方。在个体微观环境中,则强调提高家庭成员的自身的素养,实行良好的家庭教育;端正办学思想,加大教书育人的力度等改变大中学生们的生活环境和机构。结语

本次调查通过对调查结论的分析,借破窗理论,力图寻求有效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认为加强对社会环境宏观和微观方面的改善,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犯罪发生的几率,是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面。“最好的社会政策便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对破窗效应理论在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上最好的诠释。

犯罪调查报告(8篇范文)

一、xx学校的概况厦门市xx学校1998年11月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建校,1999年4月正式开办。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局和司法局协办,并派员参加管理工作的一所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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