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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工作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5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21:32:12 查看人数:63

关于低保工作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1篇 关于低保工作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首先对市区两家民政局的领导来我们文化街就城区低保工作进行调研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按照松原市民政局关于对城区低保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文化街就街道低保工作认真的进行了准备,全面、客观、公正的进行了一次分析和调查,下面,就文化街低保工作有关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文化街现下辖3个社区居民委,即:商贸社区、建设社区和实验社区;总人口25675人7798户;共有低保户525户,享受人口为1312人,其中空挂户口的低保户280户,xx年年新增低保户64户,残疾人低保户30户;xx年年末到现在申请低保未审批的总计119户。

二、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低保工作的领导。街道和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并根据国家相关制定及条例制定了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的过程中,按照要求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规范管理低保对象档案。我们对街道的低保对象情况清、底数明,而且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3、规范管理、良好的运作“阳光超市”。 为把阳光超市做好、做实、做成民心工程,我们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3个社区建立了捐助接收点,所在社区登记所需物品(衣物、生活用品等)的品种和数量,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可根据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凭《领取证》及代金券到超市领取捐赠物品。对捐赠和帮扶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是树立奉献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软事硬做,坚持每周三学习制度,制定了《阳光超市服务公约》、《阳光超市服务标准》,通过指定学习内容,全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了工作能力。

三是树立超前思维意识创新服务。结合实际,适时开设就业指导等便民服务,为低保户提供再就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培训,为辖区低保户提供就业岗位。

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中存在着薄弱环节。

所谓的低保动态管理也就是随家庭收入变化,让已脱贫的低保户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将最需要保障的人群不断纳入低保范围,限度发挥低保作用。而我们的民政部门复审和新纳入低保审批一次需要近一年的时间,我们街道目前申请低保的贫困户就有119户,最早申请的在xx年年的12月份,到现在也没得到审批。

建议:一方面应该加大区低保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车辆,和增加低保工作人员编制,来充实低保工作力量;

另一方面就是低保工作每月都会有很大的变化和调整,民政部门每月的审核量相当大,条件也不允许,那么就应该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由街道和社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审核,对家庭收入超过补差标准的对象及时调减,对收入低于补差标准的贫困居民及时调高保障标准,使贫困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高能低,使动态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提高核定保障对象的准确性。

第三,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仅限于人员进出上的动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做到了低保资金分配上的动态管理。应该明确月审批、季审批或是年审批,确定审批时效。2、信息化建设没有到位。

对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审批程序和手续、低保对象的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等实行微机化管理是做好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低保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使我区城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低保工作机构没有专用电脑设备,目前我们做低保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都是手工记录,工作难度非常大,从而使低保信息化建设受到一定的影响。

3、低保工作不应该实行户籍地管理,应该实行居住地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低保工作实行户籍地管理,其中280户享受低保的人口,也就是属于人户分离的空挂户口,人户分离低保对象管理一直是低保工作难点问题,因人户分离造成民政部门、街道和居委会入户调查难、公示难、隐形收入调查难、公益性劳动组织难以及异地居住管理难的问题。实行居住地管理便于对申请的低保对象或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的家庭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家庭住址、住房情况、有无赡(抚、扶)养人及其配偶的收入等情况能够及时了解或对家庭收入超过补差标准的能够及时掌握,而且便于对低保户的定期审核。所以应该按照实际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居住地低保工作登记管理制度,来彻底解决因人户分离造成入户、审查、审批和定期审核难的问题。

4、应该加大低保提标和医疗救助工作力度。

应根据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提标,使之能真正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建议出台关于开展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而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救助制度,缓解我区患重大疾病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第2篇 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33.3%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718.2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三、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到位

自治区决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扩面的实施,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22.72万人到达52万人,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尽快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其中大的乡镇增配工作人员。每个村指定一名低保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协管工作补贴。乡镇要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3篇 关于县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县委批转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意见,20xx年2月18日—19日,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组对县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天的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工作过程

调研组分为两个小组,第一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瑛带队,第二组由常委会调研员金明英带队,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人和县人大有关委办负责人参加。先后深入到高家镇、包鸾镇、许明寺镇、湛普镇等四个乡镇,每一调研组再分为两个小组,一组听取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另一组召集乡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村社干部、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和部分农村低保户进行座谈,最后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3—5户农村低保户,深入被抽查的低保户家中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二、调研工作结果

(一)基本了解了县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五好”。

1、领导重视,组织较好。20xx年,是我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第一年。一年来,县乡(镇)两级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好农村低保工作。如许明寺镇先后召开4次党委(扩大)会议,认真进行研究和部署,其他乡镇也是多次召开领导成员会议进行研究;湛普镇党委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政策,督促落实低保工作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和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村低保工作;高家镇、包鸾镇也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工作,使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健康、有序、顺利开展。

2、宣传到位,执行较好。县上于20xx年1月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动员暨培训会议,部署了农村低保工作,各乡镇也召开了各种会议进行认真的动员和培训。如许明寺镇通过召开村社干部会议、村社召开党员会议、户长会议等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湛普镇层层召开会议,进行思想统一;高家镇要求村(社区)广泛宣传低保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好低保政策;包鸾镇对村上的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和村文书进行了专题培训,确保了在操作上不失误,不走样。同时,通过在丰都电视台、新闻社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救助农村特困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3、民主公开,实施较好。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基本坚持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确定享受低保对象时开展了“三会一评”活动、在镇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基本做到了村民无异议。如包鸾镇20xx年全镇各村申请农村低保人员共186户,经调查、公示、审核后,确定了142户;高家镇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经群众举报,取消了一名村主任的低保享受资格;湛普镇严把村民委员会民主听证、评议和镇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审核“两个关口”,通过实行保障对象、标准、资金“三公开”和审查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三张榜”,基本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四个镇入户调查时,询问其他村民对已享受的低保户有无异议时,均表示没意见。

4、及时发放,兑现较好。从调查中看到,4个镇的农村低保户均表示能按时、按量领取低保金。湛普镇对已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的80岁以上、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增加120元的救助金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许明寺镇、高家镇为农村低保户办理了低保兑现卡,按时按量将低保金打入低保户帐户,让低保户直接到农村信用社领取低保金,大大方便了低保群众,使享受低保的群众快捷、便利地领取低保资金;包鸾镇、湛普镇的低保户直接到乡镇民政办领取低保金。调查时基本无低保户反映拖欠或未及时发放。

5、保持稳定,效果较好。由于严格了审批程序和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则做好低保工作,全县社会稳定保持较好。包鸾镇由村上组织对申请户进行调查、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报镇党委政府集体审核,审核后再张榜公示;其他几个镇也严格按照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低保的各项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县基本无因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引发矛盾,无一人因此信访,保持了社会稳定和谐。

(二)县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有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不够”。

1、宣传不够深入。在调查中发现,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平衡,导致农村低保工作不平衡。有的乡镇领导重视不够,由于害怕因广泛宣传导致享受面太大,致使乡镇负担加重,因此在做工作时,不敢大胆宣传、大胆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如在入户调查时发现,有的农民群众反映“别人能吃低保,我为什么不能吃”,就是因为没能理解农村低保政策,把农村低保政策理解为是一种福利;再如,有的低保户对700元的标准是怎么一回事,也不太理解。

2、享受面不够宽。从全县来看,写申请的人多,而真正享受的人少。如湛普镇20xx年写申请要求享受低保的有几百人,而真正享受的低保户只有24户52人;包鸾镇20xx年全镇申请农村低保人员186户,而真正享受的只有142户;许明寺镇全镇特贫困户586户2369人,而享受低保的户数只有177户383人。从全县来看,20xx年,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只有7387户14181人,仅占全县农村人口总数的2.1%,其中湛普镇只占0.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未能享受到农村低保政策,享受面太窄。

3、享受量不够足。从调研的几个镇的情况看,低保户每月享受的低保金9元—58元不等,最高的一个月享受了58元,也仅有湛普镇一人,此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月58元也不能完全解决其最低基本生活;最低的每月只有9元,还有的十几元,多数是20元—40元之间。从现行的物价看,每月享受低保金9元人民币还不够买一斤猪肉(一斤猪肉市价13元左右),买植物油也只能买一斤多点(一斤菜油市价7元左右),完全不能满足贫困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对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基本未起多大作用。

4、操作不够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存在有这样几种操作不够规范:一是发放低保金的方式不统一、不规范。有的乡镇在发放低保金时采取办理农村低保卡的形式,让低保户到农村信用社领取低保金,有的乡镇则在民政办公室由专人按季度或按月为低保户发放低保金。二是在确定人均纯收入项目内容上不统一、不规范。几个镇各村社在确定人均纯收入项目内容时也不完全统一,有的计算了这样没计算那样,有的计算了那样又没算这样,有的反映在调查时农户隐瞒隐性收入,还有反映说调查时掌握项目内容不准确。三是确定农村低保对象不规范。有的采取民主推荐,有的采取入户调查,还有的则采取村支干部凭印象,有的谈到准备将采取以“抽鉴”的方式确定,花样百出。

三、调研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

一是要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办专栏、办板报、政(村)务公开栏、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到让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要加大对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如加大对计划生育法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切实做到少生优生、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存质量;加大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让群众了解国家政策、掌握国家政策,从而很好的执行和遵守国家政策。三是要加大对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和对农民群众的道德观的教育力度。要充分对群众进行爱老敬老孝敬老人的道德教育,让年轻人孝敬父母、赡养父母,不把父母推向社会、推向政府,减轻社会负担。

(二)做好扩面工作。

一是坚持逐步扩大的原则。建议由去年的2.1%在近两三年内逐步扩大到5%,让更多的农村特困人口享受低保。二是进一步细化对象条件。如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是否作为一个硬性条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应加以认真研究,以便乡镇、村社操作实施。三是合理界定农民人均纯收入项目内容。对哪些可作为农民人均纯收入项目内容,应加以明确和规范。四是适当降低并按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负担比例。全县31个乡镇的财力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财力较好(如沿江的乡镇、沿路的乡镇),有的则较差,建议按乡镇财力大小以10%—20%的比例负担。通过以上措施,将农村低保享受面逐步扩大,让更多的农村贫困户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三)在提量上做好工作。

从xx年全县农村低保享受情况看,最低的每月只享受了低保金9元,享受的数量太低。建议人均月享受应不低于30—40元,不足此标准的补足这个标准。同时,在调研中发现的虽然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700元,但由于这些家庭成员中有“老病号”或重病的或其他开支相当大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应建立救济救扶制度,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进一步规范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是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四条原则,确保这一惠民政策“阳光”透明。二是推行“九步”工作法,即:本人申请、调查摸底、社民小组推荐、村民议事代表评议、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入户核实、村支两委初定、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银行发放。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到“四张榜四公开”,即社民小组推荐后张榜公开、村支两委初定后张榜公开、乡镇审核后张榜公开、民政部门审批后张榜公开。同时,可以在乡镇或村(居)委会设立农村低保举报箱,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

一是加大领导责任,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20xx年,县政府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全年综合目标加以考核,与乡镇主要领导的工作实绩挂钩,兑现奖惩。二是加强工作机构建设。现在乡镇都是民政办与计生办合并为社会事务办公室,对农村低保工作力度不大,建议应加强对乡镇民政办建设,确保机构明确、职责分明。三是适当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有人办事。

第4篇 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县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有效保障和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对缓和社会矛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随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深化,出现了诸多问题,充分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完善xx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一、工作现状

在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凡是持有xx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属xx县认定的特困户(年人均收入在670元以下)和贫困户(年人均收入在670元 -1067元)均纳入保障范畴。目前,xx县农村标准是特困户每人每月80元;贫困户每人每月65元,保障标准既体现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参照城市低保基础上,坚持动态管理下的相对稳定,即一年一调整,特殊情况可半年一调整(残疾人、长期患大病、失去劳动能力的可一年不变)。自2023年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全县农牧民收益农村低保资金达到3500万元;对低保户各类助学、建房、节日慰问、大病救助等配套资金达到1000余万元。通过农村低保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农村困难群体基本利益,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了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难以确定。

一是家庭成员界定困难,部分家庭把家中的老人从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成为独居老人,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赡养义务,甚至把老人赡养义务推向社会,造成新的困难群体。二是收入界定存在一定困难,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油葵、牲畜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在价值转化过程中,收入难以货币化,存在较大随意性。三是家庭成员中有经济来源的,如外出打工人员有收入,但不愿意提供单位出示劳动报酬证明或以各种理由少报、漏报、瞒报收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有意隐藏隐型收入,如房屋出租、遗产赠予、家产继承、外地务工收入等都无法核实和统计。五是民政部门面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行为并没有直接制约力,均导致家庭收入情况掺杂较多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户调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采用表面消费能力和外部观察法,即通过其消费水平或者生活方式等行为观察居民收入水平,虽然是一个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对于那些处于低保临界线的家庭同样存在着界定难的现象。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对家庭收入界定难度增大。

(二)新增人员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低保资金能否保障到位,直接影响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低保预算资金落实不及时,是导致低保金发放难、低保保障标准低、覆盖面窄的直接原因。当前,xx县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难解决的就是资金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后续资金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了应保尽保、新增人员问题的解决,普遍存在有多少钱做多少事的问题。因为担心按照低保条件进行扩面后,上级下拨资金不能增加,财政配套资金无法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尴尬境地,从而制约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就xx县而言,自治区认定人数为5184人,而实际人数为10184人,从2023年至今xx县对多出5000人实行本级财政自行负担。如果上级对这5000人的低保资金一直没有补助,县财力负担压力将很沉重,就很难再扩面。

(三)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不协调。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各种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在农村、城镇中的建立、实施和力度不同,从而造成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难衔接。农村低保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解决低保对象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居民由于因病、因残导致贫困,被列入保障对象;一些老人由于养老问题没有得到落实而被列入等现象。如果各种救济保障体系彼此衔接,就会减少很多类似的贫困群体和列入对象,从而节约大量资金。很多社会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例如:2023年出台的五·七工、家属工可以交纳养老金(城市户口且女55岁以上,男60岁以上),由于户口性质问题,农村困难家庭没有享受到这个优惠政策。

(四)低保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

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的问题。 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低保户通过勤劳经营脱离了贫困,越过了低保线,然而这一部分人员总想一些办法隐藏或采取一些办法阻止取消低保资格。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还存在“养懒汉”的现象。农村低保扩面后,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且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这种现象应不应该纳入低保也亟待考虑。

(五)基层工作人员缺少或无专业操作人员。

目前,xx县六乡一镇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21人,农村低保对象10184人。基层民政部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制约工作的规范开展,各乡(镇)基本安排1-3名民政干事,并且还不是专业从事该项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初审和复审难免依赖于村(居)委会运作,村(居)难免要结合一些其它工作,或者平衡一些其它的关系,这就给低保资金的专项性、民主性、公开性带来一定难度。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乡(镇)民政机构工作人员不确定性和非专业性,导致操作过程比较较盲目,凭经验和感情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一)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农村保障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制定科学的农村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科学准确地核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是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并得到及时救助的关键。一是应结合农村实际,民政会同财政、统计、农业、物价等部门,深入乡(村)及市场对农业收入的项目、产值、投入成本及价格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确定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二是按照“重粗不重细”和“扶弱就低”的原则,统一家庭收入核定项目、核定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三是乡(镇)、村在入户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必顺统一严格按照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行评估、测算与核定,家庭收入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在核定中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测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植、加工等收入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工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以促进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与公平;四是引入农村家庭支出评定机制,作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参考标准。家庭正常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由于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有看病钱没吃饭钱的家庭,可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二)拓宽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到位。

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乡(镇)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一是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提高低保资金补助额度。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县财政也要适时增加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投入,要提高低保资金预算和工作经费投入额度,同时要求加大对低保工作经费的投入,使增长幅度与经济发展增幅同步。三是积极探索其他筹资渠道,在社会上开展社会公益捐赠活动,广泛动员鼓励民营企业、社会慈善组织、团体和个人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同时,对捐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加以宣传表彰,形成农村低保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救助体系。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把各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一是在农村,低保制度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构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对农村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通过技术、项目、信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扶持低保户大力发展种养殖业,鼓励和扶持搞多种经营,同时积极与人社部门建立并规范农民工培训及劳务输出机构和制度,搞好劳务输出,对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给予就业扶持,鼓励其通过生产劳动脱贫,变“输血”为“造血”,使低保户增收致富;二是制定并完善与农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就医、就学、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或照顾,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三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机构,设立爱心捐赠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力量,发挥村(社区)作用,建立(村)社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多方为低保弱势群体服务。力争形xx县政府主导,民政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配套机制,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要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二是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三是要形成长效干预机制,针对一些享受低保人员不配合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只在家中等低保情况,建议出台每年凡3次就业技能培训不参加、2次提供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不去参加的低保家庭户,强制取消低保,做到低保绝不养“懒汉”,对越过低保线取消难问题,建议1-2年实行一次低保全面复审、申报制,以便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实情的动态管理。

(五)提升工作水平,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在乡(镇)、村(居)委两级设置专职民政低保信息员,乡(镇)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编制,根据工作量大小,确定村级低保信息员和人数,由县级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二是充实工作力量。要适应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及时选配政策性、原则性、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干部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各乡(镇)要重视民政办公室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纪律严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第5篇 县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县委批转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意见,20xx年2月18日—19日,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组对县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天的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工作过程

调研组分为两个小组,第一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瑛带队,第二组由常委会调研员金明英带队,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人和县人大有关委办负责人参加。先后深入到高家镇、包鸾镇、许明寺镇、湛普镇等四个乡镇,每一调研组再分为两个小组,一组听取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另一组召集乡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村社干部、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和部分农村低保户进行座谈,最后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3—5户农村低保户,深入被抽查的低保户家中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二、调研工作结果

(一)基本了解了县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五好”。

1、领导重视,组织较好。20xx年,是我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第一年。一年来,县乡(镇)两级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好农村低保工作。如许明寺镇先后召开4次党委(扩大)会议,认真进行研究和部署,其他乡镇也是多次召开领导成员会议进行研究;湛普镇党委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政策,督促落实低保工作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和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村低保工作;高家镇、包鸾镇也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工作,使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健康、有序、顺利开展。

2、宣传到位,执行较好。县上于20xx年1月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动员暨培训会议,部署了农村低保工作,各乡镇也召开了各种会议进行认真的动员和培训。如许明寺镇通过召开村社干部会议、村社召开党员会议、户长会议等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湛普镇层层召开会议,进行思想统一;高家镇要求村(社区)广泛宣传低保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好低保政策;包鸾镇对村上的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和村文书进行了专题培训,确保了在操作上不失误,不走样。同时,通过在丰都电视台、新闻社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救助农村特困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3、民主公开,实施较好。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基本坚持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确定享受低保对象时开展了“三会一评”活动、在镇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基本做到了村民无异议。如包鸾镇20xx年全镇各村申请农村低保人员共186户,经调查、公示、审核后,确定了142户;高家镇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经群众举报,取消了一名村主任的低保享受资格;湛普镇严把村民委员会民主听证、评议和镇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审核“两个关口”,通过实行保障对象、标准、资金“三公开”和审查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三张榜”,基本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四个镇入户调查时,询问其他村民对已享受的低保户有无异议时,均表示没意见。

4、及时发放,兑现较好。从调查中看到,4个镇的农村低保户均表示能按时、按量领取低保金。湛普镇对已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的80岁以上、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增加120元的救助金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许明寺镇、高家镇为农村低保户办理了低保兑现卡,按时按量将低保金打入低保户帐户,让低保户直接到农村信用社领取低保金,大大方便了低保群众,使享受低保的群众快捷、便利地领取低保资金;包鸾镇、湛普镇的低保户直接到乡镇民政办领取低保金。调查时基本无低保户反映拖欠或未及时发放。

5、保持稳定,效果较好。由于严格了审批程序和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则做好低保工作,全县社会稳定保持较好。包鸾镇由村上组织对申请户进行调查、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报镇党委政府集体审核,审核后再张榜公示;其他几个镇也严格按照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低保的各项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县基本无因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引发矛盾,无一人因此信访,保持了社会稳定和谐。

(二)县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有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不够”。

1、宣传不够深入。在调查中发现,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平衡,导致农村低保工作不平衡。有的乡镇领导重视不够,由于害怕因广泛宣传导致享受面太大,致使乡镇负担加重,因此在做工作时,不敢大胆宣传、大胆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如在入户调查时发现,有的农民群众反映“别人能吃低保,我为什么不能吃”,就是因为没能理解农村低保政策,把农村低保政策理解为是一种福利;再如,有的低保户对700元的标准是怎么一回事,也不太理解。

2、享受面不够宽。从全县来看,写申请的人多,而真正享受的人少。如湛普镇20xx年写申请要求享受低保的有几百人,而真正享受的低保户只有24户52人;包鸾镇20xx年全镇申请农村低保人员186户,而真正享受的只有142户;许明寺镇全镇特贫困户586户2369人,而享受低保的户数只有177户383人。从全县来看,20xx年,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只有7387户14181人,仅占全县农村人口总数的2.1%,其中湛普镇只占0.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未能享受到农村低保政策,享受面太窄。

3、享受量不够足。从调研的几个镇的情况看,低保户每月享受的低保金9元—58元不等,的一个月享受了58元,也仅有湛普镇一人,此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月58元也不能完全解决其最低基本生活;最低的每月只有9元,还有的十几元,多数是20元—40元之间。从现行的物价看,每月享受低保金9元人民币还不够买一斤猪肉(一斤猪肉市价13元左右),买植物油也只能买一斤多点(一斤菜油市价7元左右),完全不能满足贫困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对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基本未起多大作用。

4、操作不够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存在有这样几种操作不够规范:一是发放低保金的方式不统一、不规范。有的乡镇在发放低保金时采取办理农村低保卡的形式,让低保户到农村信用社领取低保金,有的乡镇则在民政办公室由专人按季度或按月为低保户发放低保金。二是在确定人均纯收入项目内容上不统一、不规范。几个镇各村社在确定人均纯收入项目内容时也不完全统一,有的计算了这样没计算那样,有的计算了那样又没算这样,有的反映在调查时农户隐瞒隐性收入,还有反映说调查时掌握项目内容不准确。三是确定农村低保对象不规范。有的采取民主推荐,有的采取入户调查,还有的则采取村支干部凭印象,有的谈到准备将采取以“抽鉴”的方式确定,花样百出。

三、调研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

一是要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办专栏、办板报、政(村)务公开栏、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到让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要加大对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如加大对计划生育法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切实做到少生优生、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存质量;加大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让群众了解国家政策、掌握国家政策,从而很好的执行和遵守国家政策。三是要加大对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和对农民群众的道德观的教育力度。要充分对群众进行爱老敬老孝敬老人的道德教育,让年轻人孝敬父母、赡养父母,不把父母推向社会、推向政府,减轻社会负担。

(二)做好扩面工作。

一是坚持逐步扩大的原则。建议由去年的2.1%在近两三年内逐步扩大到5%,让更多的农村特困人口享受低保。二是进一步细化对象条件。如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是否作为一个硬性条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应加以认真研究,以便乡镇、村社操作实施。三是合理界定农民人均纯收入项目内容。对哪些可作为农民人均纯收入项目内容,应加以明确和规范。四是适当降低并按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负担比例。全县31个乡镇的财力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财力较好(如沿江的乡镇、沿路的乡镇),有的则较差,建议按乡镇财力大小以10%—20%的比例负担。通过以上措施,将农村低保享受面逐步扩大,让更多的农村贫困户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三)在提量上做好工作。

从2023年全县农村低保享受情况看,最低的每月只享受了低保金9元,享受的数量太低。建议人均月享受应不低于30—40元,不足此标准的补足这个标准。同时,在调研中发现的虽然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700元,但由于这些家庭成员中有“老病号”或重病的或其他开支相当大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应建立救济救扶制度,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进一步规范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是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四条原则,确保这一惠民政策“阳光”透明。二是推行“九步”工作法,即:本人申请、调查摸底、社民小组推荐、村民议事代表评议、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入户核实、村支两委初定、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银行发放。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到“四张榜四公开”,即社民小组推荐后张榜公开、村支两委初定后张榜公开、乡镇审核后张榜公开、民政部门审批后张榜公开。同时,可以在乡镇或村(居)委会设立农村低保举报箱,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

关于低保工作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5篇)

首先对市区两家民政局的领导来我们文化街就城区低保工作进行调研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按照松原市民政局关于对城区低保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文化街就街道低保工作认真的进行了准备,全面、客观、公正的进行了一次分析和调查,下面,就文化街低保工作有关的情况汇报如下。一、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文化街现下辖3个社区居民委,即:商贸社区、建设社区和实验社区;总人口25675人7798户;共有低保户525户,享受人口为1312人,其中空挂户口的低保户280户,xx年年新增低保户64户,残疾人低保户30户;xx年年末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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