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ín yuē
注音ㄇ一ㄣˊ ㄩㄝ
繁体民約
⒈ 人们约定共同遵守的契约。
⒈ 人们约定共同遵守的契约。按,民约论即社会契约说,宣称国家和法都是由于人们订立契约而成立的一种政治学说。这一学说在反对中世纪君权神授说和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起过作用,但它掩盖了国家的阶级性。
引梁启超 《鉅子卢梭学说》:“又凡人生长於一政府之下,及既达丁年,犹居是邦,而遵奉其法律,是即默认其国之民约而守之也。”
鲁迅 《而已集·卢梭和胃口》:“做过《民约论》的 卢梭,自从他还未死掉的时候起,便受人们的责备和迫害,直到现在,责备终于没有完。连在和‘民约’没有什么关系的 中华民国,也难免这一幕了。”
制定:
定出;拟订:制定计划。
共同:
①属于大家的;彼此都具有的:共同点ㄧ共同语言ㄧ搞好经济建设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大家一起(做):共同努力。
规约:
①经过相互协议规定下来的共同遵守的条款:竞赛规约丨履行规约。
②限制,约束:用理智规约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