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í lǐ
注音一ˊ ㄌ一ˇ
繁体遺理
⒈ 谓违背事理。
⒈ 谓违背事理。
引晋 陆机 《文赋》:“或遗理以存异,徒寻虚而逐微。”
《隋书·李谔传》:“遂復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
清 陈确 《示儿帖》:“凡事不可自谓已知。吾自庚寅来,论葬颇悉,自以无復遗理,然未知浅葬之害。”
违背:
违反;违拗:违背大义|违背良心。
事理:
1.事物的道理。
2.事情,事项。
● 理lǐ ㄌㄧˇ
◎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 古代指狱官、法官。
◎ 姓。
● 遗(遺)yí ㄧˊ
◎ 丢失:遗失。遗落。
◎ 漏掉:遗忘。遗漏。
◎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遗。路不拾遗。
◎ 余,留:遗留。遗俗。遗闻。遗址。遗风。遗憾。遗老(a.经历世变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 死人留下的:遗骨。遗言。遗嘱。
◎ 不自觉地排泄:遗尿。遗精。
◎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遗传。
◎ 抛弃: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