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ā wěi
注音ㄐ一ㄚ ㄨㄟˇ
⒈ 主管机关对所属单位或群众团体推举出来的公职人员办理委任手续。
⒈ 主管机关对所属单位或群众团体推举出来的公职人员办理委任手续。
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
群众团体:
非国家政权性质的人民大众的各种组织、机构的总称。
委任:
1.信任,信用。
2.现作派人担任职务。
3.付托;交托。
4.弃职。
5.辛亥革命以后到解放前文官的最末一等,在荐任以下,由直辖长官任命。
公职人员:
1.指政府官员。
2.主管、指导或管理公众事务的人。
办理:
处理(事务);承办:这些事情你可以斟酌办理ㄧ本店办理邮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