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ǎn yì
注音ㄒ一ㄢˇ 一ˋ
繁体顯義
⒈ 发扬正义。
⒉ 谓显着而重要的事义。
⒈ 发扬正义。
引汉 扬雄 《长杨赋》:“今朝廷纯仁,遵道显义,并包书林。”
《后汉书·齐武王縯传论》:“及其发举大谋,在仓卒扰攘之中,使信先成於敌人,赦 岑彭 以显义,若此足以见其度矣。”
三国 魏 曹植 《七启》:“君子乐奋节以显义,烈士甘危躯以成仁。”
⒉ 谓显著而重要的事义。
引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议对》:“郊祀必洞於礼,戎事必练於兵,佃穀先晓於农,断讼务精於律;然后标以显义,约以正辞。”
重要:
1.指重镇﹑要地。
2.谓重大而主要。
发扬:
①发展和提倡(优良作风、传统等):发扬光大 ㄧ发扬民主ㄧ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
②发挥:发扬火力,消灭敌人。
正义:
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
事义:
1.指文章的思想内容。
2.事理;情理。
3.谓以典故比喻事物的意义。
4.指典故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