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ù yùn
注音ㄈㄨˋ ㄩㄣˋ
繁体賦韻
⒈ 犹分韵。指作诗时先规定若干字为韵,各人分拈,依韵作诗。
⒈ 犹分韵。指作诗时先规定若干字为韵,各人分拈,依韵作诗。 《南史·曹景宗传》:“詔令 约(沉约 )赋韵。时韵已尽,唯餘‘竞、病’二字。
引景宗 便操笔,斯须而成,其辞曰:‘去时儿女悲,归来笳鼓竞。借问行路人,何如 霍去病 ?’帝嘆不已。”
宋 洪迈 《容斋续笔·作诗先赋韵》:“南朝 人作诗多先赋韵。”
规定:
①对某一事物做出关于方式、方法或数量、质量的决定: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丨不得超过规定的日期。
②所规定的内容:关于职工退职、退休问题,中央已经有了规定。
依韵:
谓按照他人诗歌的韵部作诗。韵脚用字只要求与原诗同韵而不必同字。
分韵:
数人相约赋诗,选择若干字为韵,各人分拈,依拈得之韵作诗,谓之分韵。
各人:
1.各个人;每个人。
2.自己。
若干:
代词。
①询问多少:尚余若干?
②表示不定的数量:若干衣服|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