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ào hé
注音ㄍㄠˋ ㄏㄜˊ
⒈ 揭发罪状;弹劾过失。
⒉ 指被人告发弹劾。
⒈ 揭发罪状;弹劾过失。
引《史记·酷吏列传》:“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
《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擅罪人,无告劾繫治城旦以上十四人。”
⒉ 指被人告发弹劾。
引《汉书·昭帝纪》:“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 辽东。”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告者,为人所告也;劾者,为人所劾也。”
过失:
因疏忽而犯的错误。
罪状:
罪名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陷罪的罪状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在日常语言中,用以指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如说:“该犯的罪状令人发指”。
告发:
向公安机关、法院或政府检举揭发:写信告发他的违法行为ㄧ尽管多方遮掩,还是被人告发了。
揭发:
揭露(坏人坏事):揭发罪行 ㄧ检举 揭发。
弹劾:
①指责揭发:弹劾贪官污吏。
②专门的国家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动。资本主义国家由议会行使这一职能。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监察机关负有弹劾的职责。这和司法机关处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