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ú zhàng
注音ㄕㄨˊ ㄓㄤˋ
繁体贖杖
⒈ 犯人交纳钱财以免除杖刑。
⒈ 犯人交纳钱财以免除杖刑。
引《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珍哥 绞罪, 鼂源 有力徒罪, 伍圣道、邵强仁 无力徒罪, 海会、郭姑子 赎杖。”
交纳:
向政府或公共团体交付规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交纳会费 ㄧ交纳膳费 ㄧ交纳农业税。
杖刑: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犯人:
犯罪的人,特指在押的。
免除:
消除;免掉。
钱财:
金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