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íng biàn
注音ㄊ一ㄥˊ ㄅ一ㄢˋ
繁体廷辯
⒈ 亦作“廷辨”。
⒉ 在朝廷上辩论。
⒊ 指在公堂上辩论。
⒈ 亦作“廷辨”。
⒉ 在朝廷上辩论。
引《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魏其 鋭身为救 灌夫 ……窃出上书。立召入,具言 灌夫 醉饱事,不足诛。上然之,赐 魏其 食,曰:‘东朝廷辩之。’”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建炎元年六月》:“执政中有论不同者,臣请与之廷辨。”
《续资治通鉴·宋太宗至道二年》:“既而 準 入对,帝语及 冯拯 事, 準 抗辩,帝曰:‘若廷辩,失执政之体。’”
⒊ 指在公堂上辩论。
引《新唐书·李义琰传》:“李勣 为都督,僚吏惮其威, 义琰 独敢廷辨曲直, 勣 甚礼之。”
堂上:
1.殿堂上;正厅上。
2.指父母。
3.指官署长官。
4.神名。
廷辨:
见“廷辩”。
朝廷:
①帝王接见大臣和处理政务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报效朝廷。
辩论:
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辩论会ㄧ他们为历史分期问题辩论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