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ǐ jìng
注音ㄍㄨㄟˇ ㄐ一ㄥˋ
繁体詭競
⒈ 以不正当的手段竞争。
⒈ 以不正当的手段竞争。
引南朝 梁武帝 《责贺琛敕》:“卿又云‘百司莫不奏事,诡竞求进’。”
以不:
见“以否”。
手段:
①做事的方法:手段强硬|毒辣手段。特指不正当的方法:耍手段。
②本事:正想当面请教您的手段。
竞争:
为了自己方面的利益而跟人争胜:贸易竞争ㄧ竞争激烈 ㄧ自由竞争。
正当:
通常指人的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经济、政治、法律等领域中,正当指一个人的行为、要求、愿望等符合社会的政策和行为规范的要求,或者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道德上的正当指行为符合最起码的、最低的道德要求,并不体现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大小和行为者道德境界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