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ào xíng
注音ㄐ一ㄠˋ ㄒ一ㄥˊ
⒈ 古代学校所用的刑罚。
⒈ 古代学校所用的刑罚。参见“夏3楚”。
引《书·尧典》:“扑作教刑。”
孔 传:“扑,榎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
蔡沉 集传:“扑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学校之刑也。”
上古:
1.远古。
2.较早的古代。我国史学界在中国历史分期上,多称商﹑周﹑秦﹑鸩时代为上古。有时亦兼指史前时代。
遵守:
依照规定行动;不违背。
戒尺:
旧时教师对学生施行体罚时所用的木板。
教令:
军队中通常以命令形式颁发的带试验性的原则规定,如飞行教令、步兵武器实弹射击教令等。
刑法:
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规定用什么刑罚加以处罚的法律。狭义的刑法仅指具有完整体系和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还包括刑事单行法律,如《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