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ǐng yì
注音ㄅ一ㄥˇ 一ˋ
繁体稟議
⒈ 亦作“禀议”。
⒉ 下属就上官提出的议案发表意见或建议。
⒈ 亦作“禀议”。下属就上官提出的议案发表意见或建议。
引宋 叶适 《忠翊郎武学博士蔡君墓志铭》:“枢密院召君稟议,欲使贺虏正旦。”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端平襄州本末》:“唐州 守 杨侁 稟议,因言本州统制 郭胜 有异志。”
《明律·吏律·事应奏不奏》:“若於亲临上司官处禀议公事,必先随事详陈可否,定拟禀説。”
建议:
①向集体、领导等提出自己的主张:我建议休会一天。
②向集体、领导等提出的主张:合理化建议。
提出:
1.揭示;提请考虑、讨论、接受或采纳。
2.提取。如:他从银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
下属:
犹言下连。
上官:
复姓。唐代有上官仪。
议案:
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