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ù zhǔ
注音ㄩˋ ㄓㄨˇ
繁体獄主
⒈ 讼案的当事人。
⒉ 主管监狱的人。
⒈ 讼案的当事人。 《晋书·王彪之传》:“累迁尚书左丞……廷尉。时 永嘉 太守 谢毅,赦后杀郡人 周矫,矫 从兄 球 诣州诉冤。 扬州 刺史 殷浩 遣从事收 毅,付廷尉。
引彪之 以 球 为狱主,身无王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与州相反覆。”
⒉ 主管监狱的人。
引《说岳全传》第七二回:“佛爷叫狱主:‘带 秦檜 仍回地狱去罢。’”
事人:
1.事奉人;服侍人。
2.奉承人;讨好人。
3.谓充任下属。
4.嫁人。
讼案:
诉讼的案件。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种专门事务的职官。
3.管家。
4.指店铺掌事人。
监狱:
监禁犯人的处所。
的当:
恰当;得当:评价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