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ǎ zhào
注音ㄨㄚˇ ㄓㄠˋ
⒈ 周代太卜所掌三兆之一。谓灼龟观其如瓦之裂纹以定吉凶。
⒈ 周 代太卜所掌三兆之一。谓灼龟观其如瓦之裂纹以定吉凶。
引《周礼·春官·太卜》:“太卜掌三兆之灋,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郑玄 注:“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璺罅,是用名之焉。”
贾公彦 疏:“象似玉、瓦、原之璺罅,谓破而不相离也。”
宋 陆游 《古别离》诗:“紫姑 吉语元无据,况凭瓦兆占归日?”
太卜:
官名。为殷六太之一。周时属春官﹐为卜官之长。秦汉有太卜令。北魏有太卜博士。北齐有太卜局丞。北周有太卜大夫。隋唐设太卜令。宋以太卜隶司天台﹐不置专官。参阅《通典.职官七》﹑《续通典.职官七》。
三兆:
1.古代烧灼龟甲以卜吉凶,其裂纹似玉﹑似瓦﹑似原田者,称为“三兆”。
2.占卜三次。
裂纹:
①同“裂璺”。
②瓷器在烧制时做成的不规则的花纹。
吉凶:
好运气和坏运气;吉利和凶险:吉凶未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