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ù shǔ
注音ㄈㄨˋ ㄕㄨˇ
⒈ 正式法令或文书上有关负责人在正职人员签署之后连同签署,谓之副署。
⒈ 正式法令或文书上有关负责人在正职人员签署之后连同签署,谓之副署。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如曰对於人民负责任,则拒絶副署,又未免侵犯神圣矣。”
周恩来 《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红军的组织与训练》:“党代表名称应立即废除,改为政治委员,其职务为监督军队行政事务,巩固军队政治领导,副署命令等。”
⒈ 在文件上签章,表示代发布文件人负责任的行为。通常指内阁首长代元首负责的行为。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认标准的或合乎一定手续的。
法令:
政权机关所颁布的命令、指示、决定等的总称。
之后:
1.表示在某个时间或处所的后面。一般多指时间。
2.单独用在句子头上,表示在上文所说的事情以后。
正职:
1.谓主要的职责。
2.主要的职业。
3.正的职位。
人员:
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