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è chì
注音ㄐ一ㄝˋ ㄔˋ
繁体誡敕
⒈ 见“诫敕”。
⒈ 亦作“诫勅”。
⒉ 汉 代皇帝诏书的一种。。’”
引《后汉书·光武帝纪上》“辛未詔曰” 唐 李贤 注:“《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詔书,四曰诫敕……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
⒊ 告诫;嘱咐。
引《百喻经·二子分财喻》:“昔 摩罗国 有一刹利,得病极重,必知定死,诫勅二子:‘我死之后,善分财物。’”
宋 王安石 《诫励诸道转运使经画财利宽恤民力制》:“此礼义庸耻之所兴,而二帝三王诫勑百工诸侯之所先,后世不可以忽者也。”
皇帝:
最高封建统治者的称号。在我国皇帝的称号始于秦始皇。
嘱咐:
叮嘱,吩咐。
告诫:
警告劝戒(多用于上级对下级或长辈对晚辈):再三告诫ㄧ谆谆告诫。也作告戒。
诏书:
皇帝颁发的命令。
诫勑:
见“诫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