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ǎn pèi
注音ㄐ一ㄢˇ ㄆㄟˋ
繁体簡佩
⒈ 指手板、鱼袋等官服制度规定的佩带物。
⒈ 指手板、鱼袋等官服制度规定的佩带物。
引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下:“钱諗 以郎官作 张浚 随军转运使,自请乞超借服色,既得之,遂夸於众云:‘方患简佩未有,而 富 枢以笏相赠, 范 相亦惠以金鱼。’”
规定:
①对某一事物做出关于方式、方法或数量、质量的决定: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丨不得超过规定的日期。
②所规定的内容:关于职工退职、退休问题,中央已经有了规定。
鱼袋:
唐代官吏所佩盛放鱼符的袋。宋以后,无鱼符,仍佩鱼袋。
手板:
1.亦作“手版”。即笏。古时大臣朝见时,用以指画或记事的狭长板子。
2.亦作“手版”。手本的别名。
3.手掌。
4.即戒尺。打手心的板子。旧时塾师体罚学生的工具。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