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ài qī
注音ㄗㄞˋ ㄑ一
⒈ 亦作“再朞”。
⒉ 指服丧两年。期,一周年。旧时父母之丧为三年,但到第二个忌日即除去丧服,故称。
⒊ 两周年。
⒈ 亦作“再朞”。
⒉ 指服丧两年。期,一周年。旧时父母之丧为三年,但到第二个忌日即除去丧服,故称。
引《礼记·丧服小记》:“再期之丧,三年也。”
《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郑玄 注:“言於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
⒊ 两周年。
引金 雷渊 《爱诗李道人若愚崧阳归隐图》诗:“我家 崧 前凡再朞,诗僧骚客相追随。”
除去:
1.拆除。
2.去掉。
3.废除。
4.表示所说的不计算在内。
服丧:
长辈或平辈亲属等死后,遵照礼俗,在一定期间内带孝。
丧服:
1.居丧所穿的衣服。
2.指服丧或服丧的期限。
忌日:
①忌辰。
②迷信的人指不宜做某事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