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e shí
注音˙ㄉㄜ ㄕˊ
繁体得實
⒈ 谓审案、察访等得其实情。语出《史记·五帝本纪》:“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
⒈ 谓审案、察访等得其实情。
引语出《史记·五帝本纪》:“皋陶 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
《周书·明帝纪》:“自 周 有天下以来,虽经赦宥,而事跡可知者,有司宜即推穷。得实之日,但免其罪,徵备如法。”
《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待本院廉访得实,当有移文至彼知会,关取尔等到此明寃。”
⒈ 治理讼狱得到实情。
引《北史·卷九·周世宗明帝本纪》:「得实之日,免其罪,征备如法。」
《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待本院廉访得实,当有移文至彼知会。」
本纪:
纪传体史书中帝王的传记,一般按年月编排重要史实,列在全书的前面,对全书起总纲的作用。
察访:
观察和访问,以弄清实际情况:察访民情。
皋陶:
1.亦作“皐陶”、“皋繇”。
2.传说虞舜时的司法官。
3.狱官或狱神的代称。
其实:
1.实际情况;实际上﹐事实上。
2.实在﹐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