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án kē
注音ㄈㄢˊ ㄎㄜ
⒈ 繁重而苛刻。亦指繁苛的政令赋役。
⒈ 繁重而苛刻。亦指繁苛的政令赋役。
引《北史·宇文神庆传》:“天元 质无积德,其相貌寿亦不长,加以法令繁苛,耽恣声色,以吾观之,殆将不久。”
《明史·忠义传七·金毓峒》:“又请涣发德音,自十五年始,蠲除繁苛,与海内更新。”
清 顾炎武 《复迟明府书》:“燠休疾苦,起积困於期月之间,蠲省繁苛,出大力於艰难之际。”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一节:“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被繁苛的摊派困扰,全国许多城镇接连掀起抗捐罢市的斗争。”
繁重:
(工作、任务)多而重:机械化取代了繁重的体力劳动。
赋役:
赋税和徭役。
苛刻:
(条件、要求等)过高,过于严厉;刻薄:对方提出的条件苛刻,使人难以接受。
政令:
政策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