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ì zhuàng
注音ㄕˋ ㄓㄨㄤˋ
繁体事狀
⒈ 事实情况。
⒉ 犹行状。
⒊ 指诉状所陈之事。
⒈ 事实情况。
引汉 王充 《论衡·四讳》:“诸工技之家,説吉凶之占,皆有事状。”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五:“武陵 太守闻 娥(李娥 )死復生,召见,问事状。”
鲁迅 《三闲集·<近代世界短篇小说集>小引》:“用数顷刻,遂知种种作风,种种作者,种种所写的人和物和事状。”
⒉ 犹行状。
引明 李东阳 《储处士传》:“自述事状以告於太史氏,请为传以传。”
清 曾国藩 《欧阳氏姑妇节孝家传》:“﹝ 福田 先生﹞篤行君子也,数为余述诵两世事状。”
⒊ 指诉状所陈之事。
引《隋书·柳彧传》:“彧 据案而坐,立 素 於庭,辩詰事状。”
情况:
1.志趣,志向。
2.情谊,恩情。
3.情形。
4.犹体统。
5.情趣,兴致。
6.心情,情绪。
7.今亦特指军事上敌情的变化。
诉状:
诉讼事件的书状。即状子。
事实:
1.亦作“事寔”。
2.事情的实际情况;实有的事情。
3.干实事。
4.事迹。
5.故实,典故。
6.指事物发展的最后结果。
行状:
指人的品行或事迹:钟离意为瑕丘令,上书荐善(李善)行状。现多指记述死者世系、籍贯、生卒、事迹的文章:船山(王夫之号)公行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