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èng cí
注音ㄓㄥˋ ㄘˊ
繁体證詞
词性名词
⒈ 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作证时的言词。
英testimony; attestation;
⒈ 证明案件或事情真相的言词。
引《人民日报》1953.6.21:“即使在死亡的痛苦的威胁下,我们也决不屈服,却编造假证词。”
《文汇报》1985.12.31:“张律师 见 夏书记 越说越有失自己身分,便进一步向他讲有关证人证词的法律知识。”
⒈ 证明事实的言词。
例如:「检察官根据证人的证词将歹徒以抢夺罪嫌起诉。」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实情。
2.事理人情。
3.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所遇到的一切社会现象。
4.犹工作,职业。
言词:
1.说话或写文章时所用的词句。
2.指言论。
真相:
1.佛教语。犹言本相﹐实相。后指事物的本来面目或真实情况。
2.谓实任宰相。
3.犹宝相。即神﹑佛的画像或塑像。
案件:
1.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