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í qín
注音ㄓˊ ㄑ一ㄣˊ
繁体執勤
词性动词
⒈ 担任站岗、放哨、警卫等工作任务。
例执勤人员。
英be on duty;
⒈ 从事劳作。
引《东观汉记·梁鸿传》:“愿以身居作,主人许,因为执勤不懈。”
《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
《南史·后妃传上·齐宣孝陈皇后》:“宣帝 殂后,后亲执勤,婢使有过,皆恕而不问。”
⒉ 执行勤务。
⒈ 执行公务。
例如:「他是位交通警察,每天都必须出外执勤,非常辛苦。」
劳作:
①旧时小学课程之一,教学生做手工或进行其他体力劳动。
②劳动,多指体力劳动:农民们都在田间劳作。
执行:
①实施;实行:坚决执行|执行命令|执行决定|执行上级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等付诸实施。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强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等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由审判员移交给执行员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勤务:
1.勤于事务,对事务用力多。
2.为确保战争顺利进行而做的各种后勤工作。亦泛指公家分派的公共事务。
3.指在军队中担任杂务工作的人。
从事:
①做某事;参与某种事业:告养回籍,从事农耕|从事教育工作。
②处置;处理:依法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