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ì rén
注音ㄌ一ˋ ㄖㄣˊ
繁体歷人
⒈ 藏匿罪犯的人。
⒈ 藏匿罪犯的人。
引《书·梓材》:“肆往,姦宄,杀人,歷人,宥。”
孔 传:“汝往之国又当详察姦宄之人及杀人贼,所过歷之人,有所宽宥。”
孔颖达 疏:“详察其姦宄及杀人之人,二者所过歷之人,原情不知,有所宽宥,以断狱务从宽故。”
一说,谓俘虏人民。 周秉钧 易解:“歷,谓俘虏……歷人,谓俘虏人民。”
过历:
谓超过预计的享国年数。语本《汉书.诸侯王表》:“周过其历,秦不及期,国势然也。”
奸宄:
〈书〉坏人(由内而起叫奸,由外而起叫宄)。
俘虏:
①打仗时捉住(敌人):俘虏了敌军师长。
②打仗时捉住的敌人:释放俘虏。
藏匿:
匿:藏起来。藏起来不让人知道:藏匿赃物是犯罪。
罪犯:
亦称“犯人”。被法院定罪处刑,而且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