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ùn sī
注音ㄒㄨㄣˋ ㄙ
词性动词
⒈ 为了私情放弃原则,而做不合法的事。
英practise favoritism;
⒈ 曲从私情。
引汉 桓宽 《盐铁论·刺复》:“富者买爵贩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
宋 苏轼 《论每事降诏约束状》:“若受贿徇私,罪名重者,自从重。”
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惟以发抒党见为期,不以发抒民意为期,乃及工商诸政,则未有不徇私自环者。”
⒈ 受私情左右,不能秉公处理事物。汉·桓宽宋·苏轼〈论每事降诏约束状〉:「若受贿徇私,罪名重者,自从重。」也作「徇情」。
引《盐铁论·刺复》:「策诸利富者,买爵贩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
反秉公
德语befangen sein (V)
私情:
1.私人的情感或情谊。
2.男女间不正当的感情。
3.泛指男女间的爱情。
无视:
不放在眼里;漠视;不认真对待。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法纪:
法律和纪律:遵守法纪ㄧ目无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