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汉语词典北京条约北京条约的意思
běijīngtiáoyuē

北京条约


拼音běi jīng tiáo yuē
注音ㄅㄟˇ ㄐ一ㄥ ㄊ一ㄠˊ ㄩㄝ

北京条约

词语解释

⒈  英、法、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给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八百万两。11月,沙俄也强迫清政府订立《北京条约》。规定: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割取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


新华字典解释

通商口岸:

以前作为互不往来的总政策的例外而开放,根据条约与其他国家进行商业交往的中国、日本和朝鲜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内陆城市。

天津:

1.银河。

2.指天津桥。

3.星名。位于北方七宿中的女宿之北﹐凡九星。在银河分支处﹐故称。

不平等条约:

订约双方(或几方)在权利义务上不平等的条约。特指侵略国强迫别国订立的破坏别国主权﹑损害别国利益的条约。

千米:

公制长度单位。一千米等于一公里,合我国二市里。

强迫:

施加压力,使对方屈从:他不愿意就别强迫他了。

北京条约相关成语

  • 责己重以周,待人轻以约
  • 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
  • 一棒一条痕,一掴一掌血
  • 责己以周,待人以约
  • 南山有鸟,北山张罗
  • 南征北战,东荡西杀
  • 南人驾船,北人乘马
  • 一条线儿拴两蚂蚱
  • 条条大路通罗马
  • 挟泰山以超北海
  • 一棒一条痕
  • 一鞭一条痕
  • 东西南北人
  • 东西南北客
  • 穿一条裤子
  • 三战三北
  • 上南落北
  • 不约而同
  • 东西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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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神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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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乘胜逐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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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