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āo bǐ sòng shī
注音ㄉㄠ ㄅ一ˇ ㄙㄨㄥˋ ㄕ
繁体刀筆訟師
⒈ 指以包揽词讼、舞文弄法为业的人。
⒈ 指以包揽词讼、舞文弄法为业的人。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一·词颂》:“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又照原词多方破调,骋应敌之虚情,厌先攻之劲势。”
舞文弄法: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讼师:
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
刀笔:
1.古代书写工具。古时书写于竹简,有误则用刀削去重写。
2.借指文章。
3.指法律案牍。
4.见“刀笔吏”。
5.指诉讼文字。
6.指奏议及制诰等公牍文字。
7.指尺牍。
包揽词讼:
指招揽承办别人的诉讼,从中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