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ì èr shěn
注音ㄉ一ˋ ㄦˋ ㄕㄣˇ
繁体第二審
⒈ 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审理:
1.审讯处理。
2.明亲王府的理刑官。
法院:
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下级:
谓同一组织系统中等级低的组织或人员。
实行:
1.实际的行动。
2.用行动来实现理论﹑纲领﹑政策﹑计划等。
3.犹德行,操行。
案件:
1.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