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èr qiān shí
注音ㄦˋ ㄑ一ㄢ ㄕˊ
⒈ 汉制,郡守俸禄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世因称郡守为“二千石”。
⒈ 汉 制,郡守俸禄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世因称郡守为“二千石”。因掷之,正中所欲处。后果为 蜀郡 太守。”
引《史记·孝文本纪》:“臣谨请(与) 阴安侯 列侯 顷王后 与 瑯玡王 、宗室、大臣、列侯、吏二千石议。”
《汉书·循吏传序》:“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颜师古 注:“谓郡守、诸侯相。”
晋 葛洪 《西京杂记》卷一:“京师大水,祭山川以止雨,丞相、御史、二千石祷祠如求雨灋。”
宋 宋□ 《新编分门古今类事·文翁掷斧》:“翁 呪曰:“吾得二千石,斧当著此。”
⒈ 汉代内自九卿、郎将,外至郡守、尉,俸禄皆为二千石,其中又分三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约当于后世的三品官,地位并不显赫。后因称郎将、郡守、知府为「二千石」。
引《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臣谨请阴安侯列侯顷王后与琅邪王、宗室、大臣、列侯、吏二千石议。」
汉制:
汉代的制度。汉制因循秦制。汉初,萧何定律令,韩信定军法,张苍定历法及度量衡,叔孙通定礼仪,汉朝制度很快建立起来。
郡守:
郡的长官,主一郡之政事。秦废封建设郡县,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为佐。汉唐因之;宋以后郡改府,知府亦称郡守。
俸禄:
封建时代官吏的薪水。
月俸:
1.亦作“月奉”。
2.旧时官吏每月所得的俸钱﹑禄米。后亦泛指每月的薪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