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á zuì diào mín
注音ㄈㄚˊ ㄗㄨㄟˋ ㄉ一ㄠˋ ㄇ一ㄣˊ
成语解释
伐罪吊民
繁体伐罪弔民
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案,《南史》为 唐 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 太宗 讳改。
引《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元 刘祁 《归潜志》卷十二:“及取 宋,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
亦作“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道济 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
⒈ 征讨残暴的统治者,以抚慰被压迫的人民。也作「吊民伐罪」。
引《文选·陆倕·石阙铭》:「似夏民之附成汤,殷士之窥周武,安老怀少,伐罪吊民。」
近除暴安良
反犯上作乱
百姓:
①商、周时通指贵族。
②战国后用以通称平民。
口号:
①供口头呼喊的有纲领性和鼓动作用的简短句子:呼口号ㄧ标语口号。
②旧指口令
②。
作为:
①行为;所作所为:他的这种作为危害了集体的荣誉。
②建树;成就:在事业上无所作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为。
④当做;做为:作为一名演员|作为会议室。
讨伐:
征伐;出兵攻打:讨伐逆贼|以讨伐为会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