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ù jū jùn
注音ㄈㄨˋ ㄐㄨ ㄐㄨㄣˋ
⒈ 位于中心地区的郡县。
⒈ 位于中心地区的郡县。按, 元 代有“腹里路”,义或本此。参见“腹里”。参阅 王利器 《盐铁论校注》。
引汉 桓宽 《盐铁论·刺复》:“方今为天下腹居郡,诸侯并臻,中外未然,心憧憧若涉大川,遭风而未薄。”
郡县:
郡和县的并称。郡县之名,初见于周。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国内为三十六郡,为郡县政治之始,汉初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其后郡县遂成常制。
地区:
①指较大的区域范围:沿海地区|发达地区。
②中国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区域。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市。不是一级行政区域。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20世纪80年代起,有些地区撤销,所管理的县、自治县、市改由地级市领导。
中心:
①与四周距离相等的位置或部位:圆中心|市中心。
②占据重要地位或起主干作用的地方:商贸中心|政治中心。
③事物的主要部分:问题的中心|确定文章中心|中心议题|中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