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ài hù
注音ㄍㄞˋ ㄏㄨˋ
繁体丐戶
⒈ 即惰民。封建社会中最受岐视的一部分平民。明编户籍,称惰民为丐户,清雍正元年始废除丐户的“丐籍”,与平民同列。
⒈ 即惰民。封建社会中最受岐视的一部分平民。 明 编户籍,称惰民为丐户, 清 雍正 元年始废除丐户的“丐籍”,与平民同列。参见“惰民”。
引明 徐渭 《会稽县志诸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
自注:“籍曰:丐户即有产,不得充粮里正长,亦禁其学。”
明 沉德符 《野获编·风俗·丐户》:“今 浙 东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即积鏹巨万,禁不得纳貲为官吏。”
清 钱谦益 《石义士哀词》:“蒙古 分民为十户,所谓丐户者, 吴 人至今犹贱之。”
《清史稿·食货志一》:“﹝ 雍正 元年﹞并諭 浙江 之惰民, 苏州 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
同列:
1.同一班列;同等地位。亦指地位相同者。
2.犹同僚。
平民:
普通的民众;老百姓:平民百姓|平民阶层|平民与贵族。
户籍:
地方民政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转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
废除:
取消;废止(法令、制度、条约等):废除农奴制ㄧ废除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