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ūn xīng fǎ
注音ㄐㄨㄣ ㄒ一ㄥ ㄈㄚˇ
繁体軍興法
⒈ 战时的法令制度。
⒈ 战时的法令制度。
引《汉书·司马相如传下》:“相如 为郎数岁,会 唐蒙 使略通 夜郎、僰 中,发 巴 蜀 吏卒千人,郡又多为发转漕万餘人,用军兴法诛其渠率。”
军兴:
1.谓征集财物以供军用。
2.指战时的法令制度。
3.军事行动的开始。
法令:
政权机关所颁布的命令、指示、决定等的总称。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
● 法fǎ ㄈㄚˇ
◎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