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ǐ guān
注音ㄌ一ˇ ㄍㄨㄢ
⒈ 治狱之官。
⒈ 治狱之官。
引《后汉书·陈宠传》:“及为理官,数议疑狱。”
《北齐书·循吏传·苏琼》:“理官忌惮,莫敢有违。”
宋 洪迈 《夷坚志补·闻人邦华》:“吏以告理官,遣还家,半日死。”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三:“家父做了 宣德府 理官,殁於任所。”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箸议第六》:“礼官之后为名家 邓析子 氏、 公孙龙 氏,理官之后为法家 申 氏、 韩 氏。”
⒈ 职官名。治理狱讼的官吏。
引《汉书·卷三〇·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三》:「崔生告诉道:『家父做了宣德府理官,殁于任所。』」
治狱:
审理案件。
之官:
上任;前往任所。
●官guān ㄍㄨㄤˉ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厅。官爵。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官办。官费。官方。官府。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姓。
●理lǐ ㄌㄧˇ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古代指狱官、法官。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