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uè yán
注音ㄑㄩㄝˋ 一ㄢˊ
繁体榷鹽
⒈ 原指汉武帝时官府垄断食盐产销的政策。后世亦指把盐税并入盐价来征收的措施。
⒈ 原指 汉武帝 时官府垄断食盐产销的政策。后世亦指把盐税并入盐价来征收的措施。参见“榷盐法”。
引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国家榷盐,糶与商人,商人纳榷,糶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於官矣。”
⒈ 唐朝以后政府对盐所采取的课税、管制、专卖政策。
引《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及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穆宗命河北罢榷盐。」
唐·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
食盐:
1.吃盐。
2.无机化合物。成分是氯化钠。无色或白色结晶体,呈粒状或块状,味咸,是重要的调味剂和防腐剂,并可供药用和工业用。
措施:
1.设施;解决问题的办法。
2.实施。
官府:
①旧时称行政机关,特指地方上的。
②称封建官吏。
征收:
1.指收取赋税。
2.今指政府依法向人民或所属机构收取公粮﹑税款等。
3.征集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