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ěn pàn guān
注音ㄕㄣˇ ㄆㄢˋ ㄍㄨㄢ
繁体審判官
⒈ 对法院中审理民、刑事案件的官员的通称。
⒈ 对法院中审理民、刑事案件的官员的通称。
⒈ 在法庭上负责审判的官员。一般指审判长。
⒉ 军事演习中,称判定演习得失胜负的人为「审判官」。
通称:
1.通常的称呼。
2.一般的说法。
官员:
经过任命的、担任一定职务的政府工作人员(现在多用于外交场合)。
刑事案件:
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