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ìpàn

试判


拼音shì pàn
注音ㄕˋ ㄆㄢˋ

繁体試判

试判

词语解释

试判[ shì pàn ]

⒈  唐代选拔人才的考试项目之一。考察其审定文字的能力以断定其文理是否优长。

引证解释

⒈  唐 代选拔人才的考试项目之一。考察其审定文字的能力以断定其文理是否优长。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下》。

《新唐书·选举志下》:“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
《初刻拍案惊奇》卷五:“有个姓 刘 的,是个应袭公子,到京师袭荫求官……吏部试判已毕,道是必成。”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判》:“试判起於 唐高宗 时,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牘疑议,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亦曰‘超絶’。”


新华字典解释

文理:

1.礼仪。

2.犹条理。

3.文辞义理;文章条理。

4.花纹;纹理。

5.病人的气色脉理。

6.文科和理科。

7.逻辑学的早期译名。

考试:

通过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考查知识或技能。

审定:

1.审查决定或审阅评定。

2.谨慎稳重。

人才:

1.人的才能。

2.有才学的人。

3.人的容貌。

4.指美貌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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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