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ì pàn
注音ㄕˋ ㄆㄢˋ
繁体試判
⒈ 唐代选拔人才的考试项目之一。考察其审定文字的能力以断定其文理是否优长。
⒈ 唐 代选拔人才的考试项目之一。考察其审定文字的能力以断定其文理是否优长。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下》。
引《新唐书·选举志下》:“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
《初刻拍案惊奇》卷五:“有个姓 刘 的,是个应袭公子,到京师袭荫求官……吏部试判已毕,道是必成。”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判》:“试判起於 唐高宗 时,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牘疑议,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亦曰‘超絶’。”
文理:
1.礼仪。
2.犹条理。
3.文辞义理;文章条理。
4.花纹;纹理。
5.病人的气色脉理。
6.文科和理科。
7.逻辑学的早期译名。
考试:
通过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考查知识或技能。
审定:
1.审查决定或审阅评定。
2.谨慎稳重。
人才:
1.人的才能。
2.有才学的人。
3.人的容貌。
4.指美貌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