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ù lǐ suǒ
注音ㄙㄨˋ ㄌ一ˇ ㄙㄨㄛˇ
繁体訴理所
⒈ 官署名。宋元佑元年置。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
⒈ 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
引《宋史·哲宗纪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诉理所,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
亦省称“诉理”。 宋 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元年:
1.帝王即位的第一年。
2.指帝王改换年号的第一年。如汉武帝刘彻第一个年号是建元,建元七年改换年号为元光,这一年就是元光元年。
正月:
正阳之月。指夏历四月。
重新:
1.又一次。
2.从头另行开始。
3.再次装修使面貌一新。明李贽有《栖霞寺重新佛殿劝化文》。
三月:
1.格里历(即阳历)每年的第三个月。
2.农历(阴历)每年的第三个月,第三个朔望月。
3.三个月。
命官:
1.任命官吏。
2.谓被任命为官吏。
3.指朝廷的官吏。因古有一至九命之别,故称。
4.使令下属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