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í cún
注音ㄊ一ˊ ㄘㄨㄣˊ
⒈ 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对债权人履行义务时,依法将应偿还的物品(一般为动产)交由法院或有关机关保存,从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
⒈ 提出与存入。
例如:「自从利用电脑后,银行的提存作业方便多了。」
德语hinterlegen (V)
保存:
使事物、性质、意义、作风等继续存在,不受损失或不发生变化:保存古迹ㄧ保存实力ㄧ保存自己,消灭敌人。
原因:
1.原来因为。
2.造成某种结果或引起另一事情发生的条件。
法院:
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偿还:
1.归还所欠的。多用于债务﹑命案或各种实物等。
2.抵补。
3.兑现;实现(愿望)。
动产:
可以移动的财产,指金钱、器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