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àn piào
注音ㄒ一ㄢˋ ㄆ一ㄠˋ
繁体憲票
⒈ 指都察院发出的指令。
⒉ 泛指上司发出的指令。
⒈ 指都察院发出的指令。
引《警世通言·苏知县罗衫再合》:“徐爷 大怒,便将宪票一幅,写下 姚大 名字,发去 当涂县 ‘打一百讨气絶缴’。”
⒉ 泛指上司发出的指令。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卑职荷老大人宪票,諭领粮僉银两,随具禀付宪役回报矣。”
发出:
①发生(声音、疑问等):发出笑声。
②发表;发布(命令、指示):发出号召ㄧ发出通告。
③送出(货物、信件等);开出(车辆等)。
泛指:
1.谓手指轻弹琴弦。
2.谓不专指一事或一人。
上司:
1.汉时对三公的称呼。
2.用为高级官职的通称。
3.旧时属吏对上级长官的通称。
4.指天神。
指令:
指定计算机的操作和操作数或操作数地址的一组字符代码。由操作码和地址码组成。可被中央处理器理解和执行。操作码规定计算机操作的性质,地址码指出操作数所在地址和操作结果要送往的地址。参见“指令系统”。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