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àn sī
注音ㄒ一ㄢˋ ㄙ
繁体憲司
⒈ 魏晋以来御史的别称。
⒉ 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景德四年置,负责调查疑难案件,劝课农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职。
⒊ 犹上司。元代习用语。
⒈ 魏 晋 以来御史的别称。 《宋书·刘瑀传》:“明年,迁御史中丞。
引瑀 使气尚人,为宪司甚得志。”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风宪》:“唐 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
⒉ 宋 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 景德 四年置,负责调查疑难案件,劝课农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职。
引《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而今单表一个作恶的官宦,做着没天理的勾当,后来遇着清正严明的宪司做对头,方得明正其罪。”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宋 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
⒊ 犹上司。 元 代习用语。
引《元典章新集·兵部·急递》:“凡有牒呈宪司公文,依上置立隔眼,发放施行。”
陈垣 释例:“宪司,当时常语。”
上司:
1.汉时对三公的称呼。
2.用为高级官职的通称。
3.旧时属吏对上级长官的通称。
4.指天神。
官名:
①旧时称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衔。
官吏:
旧时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
农桑:
1.亦作“农桒”。
2.农耕与蚕桑。
3.指农作物和桑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