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ū jǔ
注音ㄒ一ㄡ ㄐㄨˇ
繁体修舉
⒈ 兴复;恢复。
⒉ 推行。
⒊ 举办;举行。
⒋ 谓事务处理及时、得当。
⒈ 兴复;恢复。
引宋 范仲淹 《奏乞两府兼判》:“至岁终,具礼乐有所损益,或废坠有所修举,画一进呈。”
《明史·叶昇传》:“在镇六年,边备修举,外寇不敢犯。”
⒉ 推行。
引宋 王安石 《上富相公书》:“某不肖,当朝廷选用才能、修举法度之时,不以罪废而蒙器使,此其幸固已多矣。”
⒊ 举办;举行。
引明 张居正 《乞崇圣学以隆圣治疏》:“今一应大典礼,俱已次第修举。”
⒋ 谓事务处理及时、得当。
引《旧唐书·李渤传》:“少府监 裴通,职事修举,合考上中。”
恢复:
①变成原来的样子:秩序恢复了ㄧ健康已完全恢复。
②使变成原来的样子;把失去的收回来:恢复原状ㄧ恢复失地。
得当:
①停当;完毕:交付得当|布置得当。
②合适;适当:言辞得当|措施得当。
推行:
1.推广施行。
2.推动物体向前。
举行:
进行(集会、比赛等):举行会谈 ㄧ举行球赛 ㄧ展览会在文化宫举行。
及时:
①正赶上时候,适合需要:及时雨ㄧ及时播种。
②不拖延;马上;立刻:有问题就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