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ōu xiān quán
注音一ㄡ ㄒ一ㄢ ㄑㄨㄢˊ
繁体優先權
词性名词
⒈ 待遇上占先的权利。
⒈ 待遇上占先的权利。
引茅盾 《子夜》七:“放款给 朱吟秋,我们的信托公司有优先权,那是十五万的干茧押款合同上载明了的。”
⒈ 较他人有先得的权利。
⒉ 数个程式都发出信号要求执行时,依照重要性排定先后次序。
权利:
“义务”的对称。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优先:
放在他人或他事的前边。多指在待遇上占先。
● 权(權)quán ㄑㄩㄢˊ
◎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威。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 有利的形势:主动权。
◎ 变通,不依常规:权变。权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权术。智必知权。
◎ 暂且,姑且:权且。
◎ 秤锤:权衡。
◎ 衡量,估计:权其轻重。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