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ēn yì nǚ
注音ㄓㄣ 一ˋ ㄋㄩˇ
繁体貞義女
⒈ 春秋时,楚伍子胥奔吴至溧阳,乞食于女子。女子食之而叹曰:“妾独与母居三十年,自守贞明,不愿从适,何宜馈饭而与丈夫?越亏礼义,妾不忍也。遂投江而亡。”见汉赵晔《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后人遂以“贞义女”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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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春秋 时, 楚 伍子胥 奔 吴 至 溧阳,乞食于女子。女子食之而叹曰:“妾独与母居三十年,自守贞明,不愿从适,何宜馈饭而与丈夫?越亏礼义,妾不忍也。遂投江而亡。”
见 汉 赵晔 《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后人遂以“贞义女”称之。 唐 李白 《游溧阳北湖亭望瓦屋山怀古赠同旅》诗:“闻有 贞义女,振穷 溧水 湾。”
清 钱谦益 《溧阳彭翁七十序》:“既而过投金之渚,感 贞义女 之故事,以谓此邦之人,风流激厉,意必有倜儻感概,伏其身而不出者。”
不忍:
1.不忍心,感情上觉得过不去。
2.不忍耐;不忍受。
3.不收敛。
4.不能忍受;不愿意。
5.舍不得。
守贞:
保持坚贞的节操。多指女子守志不嫁。
丈夫:
1.男子。指成年男子。
2.男子。指男孩子。
3.妻称夫为丈夫。
4.犹言大丈夫。指有所作为的人。
义女:
1.非己所生而抚养或收认的女儿。
2.行义助人的女子。
公子:
古代称诸侯的儿子,后称官僚的儿子,也用来尊称人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