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ǔn zòu
注音ㄓㄨㄣˇ ㄗㄡˋ
⒈ 君主批准臣属的奏章。
引《水浒传》第二回:“仁宗 准奏,赏赐 洪信,復还旧职。”
《儿女英雄传》第四十回:“奏上时,朝廷准奏有旨,不但地方上的风俗责成他整顿,便那省的文武大小官员,但有不守官箴,不惜民瘼的,一并准他一体奏参。”
⒈ 古代称皇帝答应官员的建议或要求为「准奏」。
引《西游记·第二九回》:「那国王闻知是唐朝大国,且又说是个方上圣僧,心中甚喜,即时准奏。」
《红楼梦·第一七、一八回》:「本上之日,奉朱批准奏:次年正月十五上元之日,恩准贾妃省亲。」
臣属:
1.犹臣下。
2.以臣自属。谓自辟其官﹐自役其民。
批准:
上级对下级的请求等表示准许:学校已批准了我们提出的意见。
奏章:
向皇帝奏事的本章:奏章奉上而久无音信。
君主:
古代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现代某些国家的元首。有的称国王,有的称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