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关于法的成语
有关法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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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 | 意思 | 用法 | 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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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之以法 | 绳:准绳;引申为制裁;之:代词代犯法的人;以:用;拿;法:法律;法令。用法律作准绳;给予制裁。 | 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 汉 冯衍《上疏自陈》:“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
法脉准绳 | 犹言法则标准。 | 作宾语、定语;指标准等。 | 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授曲》:“尝怪天地之间,有一种文字,即有一种文字之法脉准绳载之于书者。” |
恩深法驰 | 驰:废弛。因恩情深厚关系密切而不执行法纪。 | 作宾语、定语;用于情与法。 | 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14回:“乃恩深法驰,背道寒盟,瘏口罔闻,剖心难谅。” |
官清法正 | 清·清廉;正:公正。为官清廉,执法公正。 | 作宾语、定语;用于政治局面。 | 元·李行道《灰阑记》第二折:“我这衙门里问事,真个官清法正,件件依条律的。” |
法海无边 | 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无边无际。 | ||
法灸神针 | 神奇的针灸技术。 | 作宾语、定语;用于称赞医术等。 | 元·王实甫《本厢记》第三本第四折:“虽不会法灸神针,更胜似救苦难观世音。” |
大经大法 | 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唐·韩愈《与孟尚书》:“其大经大法,皆亡灭而不救,坏烂而不收。” |
舞文弄法 |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 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 西汉 司马迁《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 |
军法从事 | 按照军法严办。 | 主谓式;作谓语、宾语;指按照军法严办。 | 东汉 班固《汉书 王莽传》:“敢有趁灌犯法,辄以军法从事。” |
甘露法雨 | 甘露:甜美的露水。佛教称如来的教法如降甘露雨水。 | 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 《妙法莲花经·普门品》:“淑甘露法雨,灭除烦恼焰。” |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 取上等的为准则,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 |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 语出唐太宗《帝范》卷四:“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 |
以法为教 | 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 《韩非子 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
法力无边 | 法力: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佛法的力量没有边际。比喻力量极大而不可估量。 | 作宾语、定语;比喻力量极大。 | 明·无名氏《八仙过海》第三折:“小圣我法力无边,通天达地,指山山崩,指水水跑。” |
作法自弊 | 谓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语出《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 《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
没法没天 | 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 | 作谓语、定语、补语;指违法乱纪。 | 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一百十回:“你是那里的这么个横强盗,这样没法没天的!我偏要打这里走。” |
弄法舞文 |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歪曲法律条文。 | 《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
不足为法 | 足:值得;法:效法。不值得学习、效法。 | 作谓语;指不值得学习。 | 清 赵翼《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建安以后更绮丽,不足为法。” |
明法审令 | 审:谨慎。申明法令,使人人遵守,谨慎发布命令,避免出现差错。 |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尉缭子·战威》:“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 |
为法自弊 | 作定自弊。 | 作谓语、宾语;指作法自毙。 | 西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
执法犯法 | 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明知故犯。 | |
知法犯法 | 知道法律;却违反法律。 | 紧缩式;作谓语、分句;含贬义。 |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
法外施仁 |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 紧缩式;作宾语、分句;指宽大处理罪犯。 | 明 李清《三垣笔记 附识中》:“其驰驱通义一带,亦不无微劳可悯。乞皇上法外施仁,俯从部议。” |
贪赃坏法 | 见“贪赃枉法”。 | 作谓语、定语;形容人的贪欲。 | 元·无名氏《陈州粜米》:“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 |
守法奉公 | 守:遵守。遵守法令,奉行公事。 | 作谓语、定语;指遵纪守法。 | 元·无名氏《射柳捶丸》第一折:“常则要守法奉公理遮民,屏邪除佞进忠良。” |
法不容情 |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 作宾语、定语;用于法律方面。 |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
伏法受诛 | 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 作谓语、宾语;用于案件等。 | 汉 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一毛,与蝼蚁何以异?” |
依法砲制 | 依照老办法制中药。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 | ||
法家拂士 | 拂:通“弼”。法家:明法度的大臣;拂士:辅弼之士。指忠臣贤士。 | 作宾语、定语;指忠臣贤士。 | 《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
枉法徇私 | 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 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24卷:“闻知你公正廉能,不肯枉法徇私。” |
明罚敕法 | 罚:刑罚;敕:整饬。严明刑罚,整顿法度。 | 作谓语、宾语;用于治政。 | 《周易 噬嗑》:“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
行而世为天下法 | 行:所作所为;法:效法。言行要谨慎,自己的一言一行要为世人作学习榜样。 |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西汉·戴圣《礼记·中庸》:“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 |
不法古不修今 | 指不应效法古代,也不应拘泥于现状。 | 作谓语;用于处世。 | 《商君书·开塞》:“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世。” |
小廉大法 |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 作宾语;指各尽其责。 | 《礼记·礼运》:“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 |
目无法纪 |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 作谓语、定语;指无法无天。 | 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
法轮常转 | 法轮:佛家语,轮有二义,一为运转,一为摧碾,佛运转心中清净妙法以度人,且摧毁世俗一切邪惑之见。指佛法无边,普济众生。 | 作宾语、定语;用于佛教。 | 《维摩诘所说经·佛国品》:“三转法轮于大千,其轮本来常清净。” |
以身试法 | 身:亲身;指生命;试:尝试;法:法律;刑法。拿性命去尝试法律。 | 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 东汉 班固《汉书 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
卖法市恩 | 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 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徇私枉法。 | 元 白仁甫《梧桐雨》楔子:“某也惜你骁勇,但国有定法,某不敢卖法市恩。送你上京,取圣断,如何?” |
王法无情 | 王法: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元·郑廷玉《后庭花》第四折:“这两个都不待秋后取决,才见的官府内王法无情。” |
诸法实相 | 佛家语。指各种现象的真实面目。 |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法华经·方便品》:“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 |
不法之徒 | 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 作主语、宾语、定语;指罪犯。 | 清·无名氏《刘公案》第11回:“而今我国大清,焉有这样不法之徒?” |
欺公罔法 |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 联合式;作谓语;含贬义。 |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十卷:“那太守就大怒道:‘这一班光棍奴才,敢如此欺公罔法。’” |
取法乎上 | 法:标准,规范。取上等的为标准,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 |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 老舍《我怎样写火葬》:“假若文艺作品的目的只是为给人娱乐,那么像《战争与和平》那样的作品便根本不应存在。我们似应当‘取法乎上’吧?” |
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 | 比喻为人做事像变戏法一样,各有各的巧妙之处。 | 作宾语、定语、分句;用于处事。 | 鲁迅《现代史》:“俗话说,‘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其实是许多年间,总是这一套,也总有人看。” |
违条犯法 | 违犯法律条文。 | 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 元·关汉卿《鲁斋郎》第四折:“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 |
正法眼藏 | ①佛教语。禅宗用来指全体佛法(正法)。朗照宇宙谓眼,包含万有谓藏。相传释迦牟尼以正法眼藏付与大弟子迦叶,是为禅宗初祖,为佛教以“心传心”授法的开始。②借指事物的诀要或精义。 |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景德传灯录·摩诃迦叶》:“佛告诸大弟子,迦叶来时,可令宣扬正法眼藏。”宋·朱熹《答陈同甫书》:“盖修身事君,初非二事,不可作两般看,此是千圣相传正法眼藏。” |
想方设法 | 尽量想办法。 | 联合式;作谓语、状语;含褒义。 | 叶圣陶《得失》:“教的一篇若是白话,看来看去差不多没有几句需要讲明的;然而也得想方设法,把五十分钟敷衍过去。” |
以文乱法 |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 作谓语、宾语;指读书人。 | 《韩非子·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
抱法处势 | 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 | 作宾语;指把法和势结合起来。 | 先秦 韩非《韩非子 难势》:“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
贪赃枉法 | 贪赃:官吏接受贿赂;枉法:歪曲和违背法律。指贪污受贿;违法乱纪。 |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形容人的贪欲。 | 元 无名氏《陈州粜米》:“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 |
不法常可 | 法:当做模式、法则;常可: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 | 作谓语、定语;指敢于创新。 | 先秦 韩非《韩非子 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
春秋笔法 | 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 | 偏正式;作主语、宾语;指曲折的文字。 | 宋 俞文豹《吹剑录》:“盖纯用《春秋》笔法也。” |
如法砲制 | 依照成法,砲制中药。比喻照样仿做。 | ||
作法自毙 | 毙:倒下;死去。自己立法;却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 | 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含贬义。 | 西汉 司马迁《史记 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
违条舞法 | 见“违条犯法”。 | 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 宋·苏轼《论纲梢欠折利害状》:“一般点检,即二十九只船皆须住岸伺候,显是违条舞法,析文破敕。” |
逍遥法外 | 不受拘束。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仍然自由自在。 | 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含贬义。 | 南朝 梁 萧统《梁昭明集 林钟六月》:“敬想足下,藏形月府,遁迹冰床,披庄子之七篇,逍遥物外;玩老聃之两卷,恍惚怀中。” |
大吹法螺 | 比喻空口说大话。 | 动宾式;作谓语;指说大话。 | 《妙法莲华经 序品》:“今佛世主,欲说大法,雨大法雨,吹大法螺,击大法鼓。” |
画一之法 | 指全体遵行、无一例外的法令政策。 | 作宾语;用于处事。 | 《后汉书 王充王符等传论》:“太叔致猛政之褒,国子流遗爱之娣,宣孟改冬日之和,平阳循画一之法。” |
讲经说法 | 讲传宗教经典,宣扬宗教教义。亦指引经据典地谈说议论。 | 作谓语、宾语;指引经据典的谈说议论。 | 《西游记·南游记》第一回:“到今日来,灵山兴旺,今十大弟子,讲经说法。” |
败法乱纪 | 败:毁坏,摧残;乱纪:破坏法纪。败坏法令,扰乱纪律。 |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 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袁绍传》:“便放志专行,威劫省禁,卑侮王僚,败法乱纪,坐召三台,专制朝政。” |
徇情枉法 | 指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徇:曲从;枉:使歪曲。 | 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含贬义。 | 元 王謦《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为徇情枉法之私。” |
舞文玩法 | 见“舞文弄法”。 |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歪曲法律条文。 | 鲁迅《从胡须说到牙齿》:“假使真只胡涂,倒还不失为胡涂人,但他是知道舞文玩法的。” |
如法炮制 | 本指依照一定的方法制作中药。现指比喻照着现成的样子做。 |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事物。 | 宋 释晓莹《罗湖野录》第四卷:“若克依此书,明药之体性,又须解如法炮制。” |
井井有法 | 有条理、有法度。 | 作谓语、定语、状语;指条理分明。 |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白于玉》:“女外理生计,内训孤儿,井井有法。” |
生公说法 | 生公:晋末高僧竺道生,世称生公。竺道生解说佛法,能使顽石点头。比喻精通者亲自来讲解,必能透彻说理而使人感化。 | 作宾语、定语;指高人指点。 | 《莲社高贤传》:“竺道生入虎丘山,聚石为徒,讲《涅槃经》,群石皆点头。” |
法不徇情 |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 作宾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
法出一门 |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 作谓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 《艺文类聚》卷五四引晋杜预《奏事》:“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 |
大明法度 | 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 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宋·王安石《上时政疏》:“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 |
官法如炉 | 指国家如炉火无情。 | 作宾语、分句;指国家法律如炉火般无情。 | 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二折:“这个便是铁呵,怎当那官法如炉。” |
枉法营私 | 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 作谓语、定语;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35回:“诚为枉法营私,原王章所不宥。” |
玩法徇私 | 玩:忽视;徇私:曲从私情。不顾公理王法,曲从私情。 | 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24卷:“闻知你公正廉能,不肯玩法徇私……你与我把这事情用心问断。” |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 王子犯了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王法对于王子、平民是一样的。 | 作宾语、定语、分句;用于处事。 | 《野叟曝言》第六七回:“众人都道说那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吗。” |
祖宗法度 |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 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宣各遗事》后集:“臣等谨按:蔡京罪恶最大……变乱祖宗法度,窃弄朝迁爵赏。” |
取法于上,仅得乎中 | 法:标准,规范。取上等的为标准,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 |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 唐·唐太宗《帝范》第四卷:“取法于上,仅得乎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 |
徇私枉法 |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 作谓语、宾语;指徇私舞弊。 | 王朔《人莫予毒》:“再说我们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我会徇私枉法?” |
神术妙法 | 术:手段,策略。神妙莫测的计策。 | 作宾语、定语;用于计谋等。 | 明·无名氏《广成子》第二折:“师父当展神术妙法,可以立国安邦,显耀英豪也。” |
祖宗家法 |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 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一章:“不要说好是妃子,就是皇后,也严禁寻国事说一句话。这是规矩,也叫做‘祖宗家法’。” |
奉公守法 | 奉:奉行;遵守;公:公务。奉行公事;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不违法徇私。形容行为端庄、规矩。 | 联合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含褒义。 | 西汉 司马迁《史记 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
舞文巧法 | 玩弄文辞,巧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 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 汉·王充《论衡·程材》:“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 |
法不传六耳 | 指极端秘密,不能让第三者知道。 | 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口语。 | 《儿女英雄传》第四回:“这话可法不传六耳。” |
没法奈何 | 指没有办法,无计可施。 | 作谓语、定语;指无可奈何。 | 朱自清《那里走 我们的路》:“所以那些没法奈何的人,我想都将向这三条路里躲了进去。” |
横行不法 | 指不守法纪,放肆妄为。 |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指肆无忌惮做违法的事。 | 《辛亥革命》:“福建漳浦县天主教民,平日横行不法,县令又极意袒护,故平民衔恨次骨。” |
执法无私 | 执行法令非常坚定,毫不动摇。 | 作谓语、定语、宾语;指人公正。 | |
无法无天 | 法:法纪;天:天理。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 |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补语;含贬义。 | 清 曹雪芹《红楼梦》:“珍大奶奶是个老实头,个个人都叫他养得无法无天的。” |
弁髦法纪 | 弁:黑布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蔑视,抛弃。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目无法纪。 | 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45回:“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
祖宗成法 |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 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宋朱熹《论差役利害状》:“此皆祖宗成法,至今为不刊之典,然而州县奉行,往往违戾。” |
言出法随 | 言:话;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随:跟随。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 清 林则徐《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 |
法出多门 | 指各部门都自立禁令,法制繁苛,政令不一,使民不知所从。 | 作宾语、定语;指各自为政。 | 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刘贲传》:“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 |
法不阿贵 | 法:法律。阿:偏袒;讨好。指法律不偏袒有权势富贵的人。意思是秉公执法;不畏权贵。 | 主谓式;作分句;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韩非《韩非子 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深文峻法 | 犹言严刑峻法。 | 作宾语、定语;指残暴统治。 | 《北齐书·李维廉传》:“显祖尝召见,问以治方,语及政刑宽猛,帝意深文峻法,稚廉固以为非,帝意不悦。” |
法成令修 | 修:完善。法令完善。 | 作宾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 唐·韩愈《曹成王碑》:“法成令修,治出张施。” |
激将法 | 用反话去激人,促使人决心去做的策略。 | 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 毛泽东《论持久战》:“一切敌人的‘挑战书’,旁人的‘激将法’,都应束之高阁,置之不理,丝毫也不为其所动。” |
约法三章 | 约:商议确定;法:法律。订立法律三条。原指订立法律;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大家监督遵守。 | 动宾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 汉 司马迁《史记 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
法无二门 | 见“法出一门”。 | 作谓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 《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 |
正法直度 | 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春秋·齐·管仲《管子·版法》:“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僇必信,民畏而惧。” |
法无可贷 |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 作宾语、定语;指不能原谅的。 |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
诛意之法 | 诛:惩罚,责备。以意图和动机论罪,不问实际结果如何。也指深刻的议论。 | 作宾语;用于书面语。 | 春秋·鲁·孔丘《论语·宪问》:“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集注:“夹子之言,亦《春秋》诛意之法也。” |
舞文枉法 | 玩弄文辞,巧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 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106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 |
依法炮制 | 依照老办法制中药。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 | 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处事。 | 邹韬奋《法西斯作风的罪恶》:“但还少见到有人衷心羡慕这种罪恶,认为大有依法炮制的价值。” |
就地正法 | 在犯罪的当地执行死刑。 | 偏正式;作谓语;指在当地执行死刑。 | 清 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65回:“因为案情重大,并且是积案累累的,就办了一个就地正法。” |
皈依佛法 | 皈依:信仰佛教者的入教仪式,因对佛、法、僧三宝表示归顺依附,亦称“三皈依”;佛法:佛教教义。指信佛,比喻对人很顺从。 | 作谓语;指信佛。 | 李脃人《暴风雨前》:“啥都不怕,歪得像一只老虎,如今武松进门,就皈依佛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