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
反义词 |
意思 |
绳之以法 |
逍遥法外 | 绳:准绳;引申为制裁;之:代词代犯法的人;以:用;拿;法:法律;法令。用法律作准绳;给予制裁。 |
法脉准绳 |
| 犹言法则标准。 |
激起公愤 |
| 激发了公众共同的愤慨。 |
恩深法驰 |
| 驰:废弛。因恩情深厚关系密切而不执行法纪。 |
官清法正 |
| 清·清廉;正:公正。为官清廉,执法公正。 |
法海无边 |
| 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无边无际。 |
感激不尽 |
深恶痛绝 | 感激的心情没有穷尽。形容非常感激。 |
法灸神针 |
| 神奇的针灸技术。 |
大经大法 |
| 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
舞文弄法 |
|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
军法从事 |
| 按照军法严办。 |
甘露法雨 |
| 甘露:甜美的露水。佛教称如来的教法如降甘露雨水。 |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
| 取上等的为准则,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 |
以法为教 |
| 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
感慨激昂 |
| 情绪激动,精神昂扬。 |
法力无边 |
| 法力: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佛法的力量没有边际。比喻力量极大而不可估量。 |
相激相荡 |
| 激:冲击;荡:震荡。形容事物之间互相冲击,发生动荡。 |
作法自弊 |
| 谓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语出《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
没法没天 |
安分守己 | 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 |
弄法舞文 |
|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
明法审令 |
| 审:谨慎。申明法令,使人人遵守,谨慎发布命令,避免出现差错。 |
不足为法 |
天经地义、不刊之论 | 足:值得;法:效法。不值得学习、效法。 |
为法自弊 |
嫁祸于人 | 作定自弊。 |
执法犯法 |
| 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
扬清激浊 |
| 冲去污水,让清水上来。比喻抨击、清除坏人坏事,表彰、发扬好人好事。 |
知法犯法 |
遵纪守法 | 知道法律;却违反法律。 |
法外施仁 |
|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
贪赃坏法 |
遵纪守法 | 见“贪赃枉法”。 |
守法奉公 |
违法乱纪 | 守:遵守。遵守法令,奉行公事。 |
法不容情 |
|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